我觉得消费品企业,尤其是营销类的企业管理重点还是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的建设;第二个是企业文化的建设。我谈谈这两个方面的体会。
企业文化,我21年前刚下海的时候做得还不赖,那个时候的销售,研发好了之后生产也很简单,公司很多人其实在负责销售,当我们公司的人还没有到100人的时候其实没有什么管理,因为什么事都是老板说了算,也都还好,没有出什么问题。然后紧接着等公司一下子上千人之后,管理就出了问题,我制度上就出了问题,因为这个制度没有跟上,所以我们当时又销售了其他类的产品,包括电脑,就开始出现一些呆坏账,我第一次感觉到这个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于是就开始搞制度建设,第一次吃了亏,没有制度,吃了亏之后就去加强制度建设。那个时候,可能属于不懂得企业,所以组织一帮人制定了制度,表面上看很完善的制度。这个制度,厚达一尺。这个时候我们头脑发热也做了多元化,在这个情况下那个制度定得很细,其实回过头看,那个制度形同虚设,并不可取。
从极左到了极右,搞了一套不切实际的制度,那个制度管得很严。我举一个例子,比如我一个分公司的经理今天晚上请工商局的局长吃饭,他要发传真到总部,总部许可之后才能够请客。这样的话就流于形式了,表面上看很合理,但是最后,当1996年底1997年初,巨人倒下的时候,我们造成的呆坏账非常多,最少有4到5个亿吧。那个时候如果没有这些呆坏账,我们当时摔了一跤的时间可以往后延续几年。
所以经过这个极左极右之后,做脑白金之前,我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将来做脑白金之后这个制度怎么建设?
我就走了这种路线,既不极左也不极右,这套制度主要从几个角度去制定它,第一个我先说一下,一个员工来你这里做事,想追求什么?
他的追求可能很多,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两点:第一点他能不能得到他满意的经济上的回报,能改善他的生活,追求他的收入,这是很正当、很合理的要求;第二个他个人价值能否实现。基于这两点,我就重新设计了一套制度。
这套制度的第一点就是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把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制度里面去,如果这个设计得合理,威力还是相当大的。比如邓小平在搞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那个时候的中国多数的地区,其实温饱都是有问题的,后来搞了一个制度,也没有说买多少拖拉机,也没有开多少荒地,但是中国很快就解决了温饱问题,粮食有了节余。
那个时候我在统计局里负责统计,我能够了解这个制度的力量,其实它就是把人的这个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同样我们企业也是这样。
我前面搞了很多规章制度的时候,其实是在压制人的主观能动性,干多干少其实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一点没有得到体现。
后来我按照这种制度改造之后,明显地我觉得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提高,不用自己太操心了。我觉得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个制度体现出充分授权。
其实权力是挺烫手的,能不在自己手里就不在自己手里,只要他的权益、责任能够充分配套,把它们搭配在一起,撒下去,这样是最好的。
充分授权,这样呢,这个干部、这个员工在你的公司做,他觉得还有舞台,不是事事都要向上面汇报,自己有权可以在他的范围内作出一些决策,做一些拍板,如果成功了他有成就感,如果失败了他会吸取教训,对锻炼他本身也是有帮助的。
第三个特点就是充分体现出简单。最早的时候,我在刚做脑白金的时候制度是我写的,就是一页半纸,后来公司不断地扩大,不断地丰富,后来扩展到二三十页纸。后来看看那个二三十页的制度不如一页半的制度好用,越简单越好,让每一个干部员工看得懂,理解得透,那是最好的。
另外对于最基层的一些操作上,也是越简单、越明了越好。比如我们的脑白金当初定的如何在终端摆放,就定了一个原则,脑白金在商店里摆放不得少于3盒,高度不得低于1.5米,不得高于1.8米。
就这样越明了,越简单,往往是越有效的。
如果搞一些太深奥的东西,太难理解的东西,其实这样它的效果不一定好。
第一个我就谈这个,关于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