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说是误打误撞呢?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这么件事。
那时这个广告播的频次太高了,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台,一直到县里面的台,哪个台都逃不掉,哪个台都在播。播得太多了,工商局就管了。
工商局把所有的针对我们广告的法规全罗列出来。其实我们直接违反的一条也没有,但有涉嫌的,一下子涉嫌了30多条违法。比如有一条法规是,消费者形象不可以做广告,他说这个人涉嫌是你潜在的消费者;另外说这个人普通话不标准,违反了“不用普通话不允许播广告”的规定;又说那个人鼻子有点大,有点涉嫌违反“外国人形象不可以做广告”的规定。
最后一下子搞出30多条,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只要是人就不能做广告。怎么办?后来我说,那我们搞一个卡通形象的,他们说那可以,我们就拍了个卡通的。
后来这个卡通版的,播出后效果也还行,就一直是它,不变了。
因为我们播的量太大了。中国很多法规是模糊的、灰色的,套到你身上你是跑不掉的。你播的量大了引起他注意了,他就把所有的法规都给你往上套,你就跑不掉。
其他的一般不会那么严,比如像黄金搭档销量没脑白金销量那么大,他就不这么套你。就算广告里面普通话不标准也不算违法。
脑白金当时量太大,就特别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