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共产党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1 / 1)

第一节 共产党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立党为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后的根本原则和执政本质。共产党执政规律深刻揭示: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为人民执政、为人民执好政,党才能保持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才能带领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取向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的性质决定着共产党必须始终坚持为工人阶级和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执政的情况下,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要求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为人民执好政。

为什么人谋利益的问题是一个政党本质的反映和生命的根基。在党的全部活动中,是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这是人民群众判断它的性质的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确立了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连续执政五十多年的党。党的地位的这种历史性变化,使党有了更多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当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获得了政权,成为执政党之后,她是否还能坚持立党为公的原则,是能否坚持执政为民的关键。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本质特征,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历来不允许搞剥削阶级政党及其政治集团所追求的那种既得利益,也绝不允许党内形成那样的既得利益集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历来是十分清醒的。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就多次郑重地告诫全党,务必防止因胜利而骄傲,以功臣自居、停顿起来不求进步、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等情绪的滋长,务必警惕别人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袭击。改革开放不久,邓小平就向全党打招呼,指出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江泽民同志主持中央工作以来,也反复提醒全党同志要始终十分警惕党长期执政可能带来的影响,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始终不脱离群众。五十多年来,从总体上说我们党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好的。但也有一些人逐渐不思进取、好逸恶劳,不愿再过艰苦奋斗的生活,开始滋长起贪图享乐的思想。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不是用这些职权和条件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用来为自己捞取不合理的、非法的私利,有的甚至把这些东西看成是谁也碰不得、动不得的私有财产,想方设法地要去维护和扩大这种所谓既得利益。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江泽民同志提出,全党同志都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观点,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才能有正确的思想方法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巩固,领导干部的权威才能得到加强,社会主义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从相信谁、依靠谁的政治立场上,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首要的要求,就是要从思想上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基本的价值观念,从行动上把满足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规范我们全部行为的基本准绳。这是我们党的最高党性,是中国共产党存在的全部理由和党的

全部任务与责任,也是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以一贯之的思想。因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上体现党的意志,下表达民众的愿意,是两者关系的统一者和两者利益的表达者。这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时刻紧贴于民。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明确这样的定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它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置于党的政治理念、政治准则的高度,使党的组织、党员干部的行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在坚持党的政治立场的实践中内在地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它明确了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在现实利益比较中的正确位置。在实际生活中,党员干部开展工作,离不开应当赋予的一定权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相适应,他们的物质生活待遇也应当逐步得到改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并不排斥这些正当的职权和个人利益,它所强调的仅仅在于两点,一是这些权力不能用于谋私利;二是在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绝不允许本末倒置,更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换取个人私欲的满足。

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的根本宗旨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得以丰富和深化。在新的世纪,对处于执政地位五十多年的共产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全体党员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党的宗旨在新时期的实践要求,也使它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权为民所用

我们现在是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就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利,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正确权利观。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内在要求。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就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长期的根本性课题。”并告诫全党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他一再强调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权力观教育,认为这是实践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关键。只有解决好权力观问题,才能不被浮云遮住眼,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线。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特征,也是我们党最根本的一条政治优势。在人民群众中成长、成熟和发展,始终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所在。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而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体现。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人民群众把权力赋予各级领导干部,是用来为他们谋利益的。

(二)情为民所系

我们党之所以能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取得成就,之所以能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保持有序发展,最终赢得民众,最关键的是她始终情系百姓,关心人民。从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心系百姓,情系人民今天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历史上看,情为民所系才使我们党发展起来,才使我们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我们党虽然建立于20世纪20年代,但她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发展显得尤为迅速。而抗日战争期间,是我们国家和我党最困难的时期,何以在这个时期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情系百姓。首先,她关心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抗日救国,是每个中华儿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国共合作,一致对外,当然是得到人民的响应了。其次,她在这个时期,制定了正确的政策和纪律。疾风知劲草,烈火炼真金,一个政党的性质和宗旨越是在困难时期,越能充分的体现出来。我们党在这个时期,虽然困难,但她丝毫不损人民

的利益,而是代表和维护了人民利益,并且通过严格的纪律来约束党员,甚至关键的时候敢于牺牲自身的利益来维护人民利益。在建国后,我们党同样贯彻这种方针,虽然经历了有损于人民利益的一些政治运动,但是党与人民的关系并没有很大程度地损坏,原因恐怕还是在于运动的动因不是损害人民的利益,而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不仅如此,我们党还及时地纠正了错误,避免了危机。所以,人民对我们党还是认可的、理解的、支持的。

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党发出号召,要求全党同志都要牢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党的庄严使命,清醒地看到激烈的国际竞争给我们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我们肩负的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从而进一步指明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情为民系的至关重要性。“百姓心中有杆秤”,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情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就会加倍地热爱党,真心地拥护党,坚定不移地跟党走。

(三)利为民所谋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终要落实到为人民谋利益上。党履行为人民执政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正确认识利益关系,切实把握住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最需要帮助的最困难人民群众的困难问题。同时,要提高自身为人民谋利益的本领,把人民的利益落到实处。

坚持执政为民,利为民所谋,要求我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我国社会矛盾变得比较复杂,出现了“四个多样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党如何成为人民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代表,成为摆在我党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大多数人服务,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实现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要为人民谋利,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领导方式上实现从“代表人民”当家做主向支持人民“自己当家做主”转变,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各项工作中牢牢把握人民是历史的主体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必须相信和依靠人民,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历史进入新的世纪,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能否始终坚持并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并强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是一个执政党领袖以朴实的言语所表达的真切的执政关切。“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十分具体地落实到解决当前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上。为此,要切实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城乡部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要高度重视加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等等。要认真研究和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要牢固树立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