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需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1 / 1)

三、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需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特征。当然,和谐与冲突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和谐与不和谐是相比较而言的。在我们国家,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也经历了由相对不和谐到相对和谐的历程。在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社会的很多方面特别是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相对的不和谐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实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从而带来了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总体和谐,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繁荣和发展进步。对于这一点有目共睹、举世公认。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我们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对于这些客观存在的不和谐因素,我们必须有个正确的态度,也就是:首先要正视它,承认它的存在,然后再分析它的成因和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这就必然对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党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定进一步发展的理念,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也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大发展小问题,小发展大问题,不发展全是问题。坚持发展,历来是我们党全力关注和努力实践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曾经一再告诫“落后就要挨打”,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江泽民同志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则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之所以要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因为过去在发展的理念、指导思想上存在着偏差,需要加以匡正改进。确立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但发展并不等于GDP的增长,也不只是经济的发展,而是社会各个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同时,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注重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现代社会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能不能整合好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关系到人民的团结,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为此,必须提高我们党整合社会关系的能力。在当前我国多样化的社会关系中,阶层关系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所以,整合社会关系,重点就是整合阶层之间的关系。要通过阶层整合,实现阶层和谐。阶层和谐有三个标志:

一是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基于这种平等的基本权利,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是具备了某种素质和能力,作出了贡献,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进入一个较高的社会阶层,相反,不具有某种素质和能力,则可能流到位置较低的社会阶层。就像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所说的:“一个社会要想进步,就必须具有某种途径,使出身低微而才智过人者能够替换那些出身高贵而才疏学浅者。”为此,当前要努力消除诸如不平等的户籍制度、进入公务员阶层的身份资格限制、对民营企业家进人一些行业的限制等妨碍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不合理因素。

二是让各个阶层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大合唱,必须着眼于启动全社会的力量,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主人翁的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各尽所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要让各阶层各得其所,即让各阶层通过自己的奋发拼搏,得到恰如其分的

回报,多劳多得,按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使各个阶层的积极性都能够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进而在各个阶层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竞争、进取的状态。因为,只有通过激发社会的活力,才有可能将财富总量做大;也只有将财富总量做大,才更有条件进行合理、有效的社会再分配。

三是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这种互惠互利表现为: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害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反,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的处境应随之得到改善,即要有双赢和共赢的结果。现实中一种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由于位置较高的阶层在各种资源拥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这些阶层在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等方面也就相应地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进而就可能利用种种优势造成一种使位置较低的阶层受损而使自己获益的局面。一旦如此,那么对于位置较低的阶层来说是十分不公的,必定会使位置较低的阶层产生诸如不满、敌视,甚至是反抗的情形,以至于造成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恶性互动,这对有效的社会合作是十分不利的,甚至不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显然,一个社会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标志,才能称得上是一个阶层和谐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当中,社会阶层之间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公正。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在整合阶层关系的问题上,有两种动向需要引起高度警惕:一种是主要阶层弱势化。工人、农民是党的阶级基础和主要依靠力量,但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弱势化的趋势,包括工人、农民中的一部分人处于下岗失业状态、生活困难、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地位下降等,这样下去可能直接危及党的执政基础,严重削弱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对社会安全运行也是十分有害的。另一种是出现了精英阶层之间利益结盟的苗头和迹象。有些政治精英、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人物为了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牟取不正当的好处,结果是造成市场经济的畸形发展,妨碍社会公平,直接损害公众的利益。这种倾向如果得以蔓延,必然会使某些阶层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其他阶层利益损害的基础上,并可能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聚集,从而激化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妨碍阶层和谐的实现。

(三)缓解社会矛盾,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我们必须要看到,当前转型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是社会问题的多发期,也是社会不稳定的时期。在这种形势下,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意义十分重大。对此,当前特别要强调两点:一是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党制定和执行政策要充分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每一项决策、改革措施,都应该注意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社会劳动者成为主要受益者,即改革要让多数人受益,而不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损。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二是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落实在具体的政策和实际的行动上。

(四)推进社会公平,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我国改革开放到今天,应当说是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同时也是群众意见较多的时期。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公平出现了新问题。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会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当前在推进

社会公平方面,关注和扶助弱势群体具有特别重要意义。主要原因就在于:一是弱势群体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比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导致大批工人的下岗、失业,他们承担了大部分成本;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但也损害许多农民利益,造成“三农”问题。按理说,社会代价的后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来承担或主要来承担。因此,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认定就是不一样的。强势群体由于得到很多好处,认为这个社会好,希望维持现状,对社会认同感较高;而处在弱势群体中的人,由于利益受损,对社会有一种不满情绪,甚至希望改变现状,因而对社会的认同感较差。这种复杂的情况是我们必须十分注意的。二是目前弱势群体的规模依然庞大。这显然对社会稳定构成了直接威胁。三是关注弱势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必须看到,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经之途。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加大对弱势群体支持的条件。所以,在目前社会分化有加剧趋势的情况下,尤其要关心和救助困难群众的生产与生活,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状态和基本权利。

(五)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社会安全隐患

社会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维护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国际国内的许多因素都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从国际上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对社会稳定构成了直接的冲击。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具体来说,影响我国当前社会安全的隐患主要表现:境内外敌对势力、“**”等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捣乱和破坏活动;民族、宗教领域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受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趋活跃的影响,反恐怖斗争形势不容乐观;信息技术发展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压力;刑事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各种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等等。这些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加以及时消除和化解,必然危及社会安全运行。

(六)实现党内和谐,使我们党成为团结和谐的示范者和实践者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取决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所以,整个社会要和谐,首先党内要和谐。我们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应当成为团结和谐的示范者和实践者。

加强和实现党内和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层的团结和谐。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我们党。”二是各级党组织的团结和谐。据统计,目前全国有450多万个党组织,这些党组织如果能够团结和谐,起到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号召力、凝聚力,党群关系顺畅,全社会就能和谐。三是全党的团结和谐。现在全党拥有6800多万党员,占全国总人口的5.23%,是全世界第一大政党。只要全党内部和谐每个共产党员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有利于全国实现团结稳定。总之,要加强党内和谐,使党成为团结和谐的示范者和实践者,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于律己,勤政廉洁,以实际行动做构建和谐社会的表率。

【思考题】

1.怎样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2.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有哪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