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已经成为我们党的核心执政理念(1 / 1)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已经成为我们党的核心执政理念

历史经验表明,执政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终极目的到底是为了谁?服务于谁?一切执政的理论和活动,以谁为基点?以谁为归属?作为执政党,执政的本质是什么?答案是唯一的:为了人民。因此,为民服务、为民执政、为民掌权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核心执政理念。从十六大闭幕后不久,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视察时强调全党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再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项项重大理论创新和举措行动的背后,真切集中地反映了我们党随着执政实践的不断发展、执政经验的不断丰富和执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在执政理念上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但核心执政理念是唯一的,那就是执政为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已经成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核心执政理念。从最初的为劳苦大众的利益而奋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再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比较清晰地勾勒出党的核心执政理念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发展脉络。一脉相承说明党的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是永恒的,与时俱进是指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又有新的认识和探索。十六大以后的一项项理论创新和实际行动非常清楚地表明,新一届党中央亲民为民的执政理念倍加突出和鲜明。从西北坡的两户农家所感受的总书记“特别平易近人,没有架子,就和我

们自己家人一样”,到温家宝任总理以后的第一个春节是在辽宁阜新的煤矿井下与工人同坐在巷道的铁轨上吃饺子度过的;从胡锦涛在广东非典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刻出现在人们中间并勉励大家众志成城打赢这一仗,到温家宝替重庆市知云县人和镇龙泉村农家妇女熊德明一家讨要工资,并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降低农业税一个百分点并宣布三年内取消农业税,到中央直接从中央财政拿出100多个亿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这都是党中央亲民为民的具体表现和实际行动。既然五十多年党执政的核心理念没有改变,又怎么能说它是与时俱进的呢?这主要是因为尽管是基本提法没有变,但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对这一执政理念的认识和阐述更加深刻,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增加了新内涵、新要求。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仔细分析,这种提法体现了一些新的观念。一是在坚持根本的前提下,突出地强调了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只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才能立得牢,执政才能执得好。二是在坚持根本的前提下,突出地强调了为人民执政必须依靠人民执政的重要性,只有坚持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立党才能立得牢,执政才能执得好。这正是深刻吸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深刻把握共产

党执政规律所得出的重要结论,是认识上的飞跃,理念上的升华。

从根本上讲,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与党的根本宗旨完全是一致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曾经指出:未来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这就明确回答了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直截了当地表明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核心。人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在社会发展的诸要素中,人的要素是第一位的,是主导性、主动性的因素,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发动者、组织者、承担者和受益者的角色,是社会发展中活的因素。从整体上讲,三者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是一致的。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以及实现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的现代化建设目标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思想、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时刻不忘以人为本。我们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导向,坚持执政为民,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通过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也就是我们要始终坚持做到执政为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