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职梓潼[1]留别畏之员外同年(1 / 1)

佳兆联翩遇凤凰[2],雕文羽帐[3]紫金床。

桂花香处同高第,柿叶翻时[4]独悼亡。

乌鹊失栖常不定,鸳鸯何事自相将?

京华庸蜀[5]三千里,送到咸阳见夕阳。

[注释]

[1]赴职梓潼:梓潼郡为东川节度治所。柳仲郢镇东川,辟义山为判官。

[2]“佳兆”句:指与畏之相继娶茂元女事。《诗·大雅·卷阿》:“凤凰于飞,刿刿其羽。”凤雄凰雌,比翼而飞也。

[3]羽帐:饰以翠羽之帐。江总《新入姬人应令诗》:“新人羽帐挂流苏。”

[4]柿叶翻时:《南史·刘歊传》:“歊未死之春,有人为其庭中栽柿,歊为兄子弇曰:‘吾不及见此席,尔其勿言。’及秋而亡。”

[5]庸蜀:《华阳国志》:“巴、汉、庸、蜀,属益州。”

[点评]

前有《留赠畏之》,此则畏之送至咸阳留别之作,约大中五年(851)初冬。

首联言同时婚娶,同为茂元僚婿。三句云开成二年(837)同登进士第;四句言夏秋之时我独悼亡,言下而羡畏之家室完聚。五句自比乌鹊,栖无定所;六言畏之夫妻相携,琴瑟和鸣。七、八收束,言京华至梓州路途遥远,送到咸阳已是黄昏,终有一别。一去一留,刻意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