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与习作(1 / 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将创作与习作分得很清楚、很机械,甚至很对立。我刚回国时,听到这种区分很反感,认为毫无道理,是不符合美术创作规律的,是错误的。艺术劳动是一个整体,创作或习作无非是两个概念,可作为一事之两面来理解。而我们的实际情况呢,凡是写生、描写或刻画具体对象的都被称为习作(正因为是习作,你可以无动于衷地抄摹对象)。只有描摹一个事件,一个什么情节、故事,这才算“创作”。造型艺术除了“表现什么”之外,“如何表现”的问题实在是千千万万艺术家们在苦心探索的重大课题,亦是美术史中的明确标杆。印象派在色彩上的推进作用是任何人否认不了的,你能说他们这些写生画只是习作吗?那些装腔作势的蹩脚故事情节画称它们为习作倒也已是善意的鼓励了!

当然我们盼望看到艺术性强的表现重大题材的杰作,但《阿Q正传》或贾宝玉的故事又何尝不是我们的国宝?在造型艺术的形象思维中,说得更具体一点是形式思维。形式美是美术创作中关键的一环,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独特手法。我有一回在绍兴田野写生,遇到一个小小的池塘,其间红萍绿藻,被一夜东风吹卷成极有韵律感的纹样,撒上厚薄不匀的油菜花,衬以深色的倒影,优美意境令我神往,久久不肯离去。但这种“无标题美术”我画了岂不被批个狗血喷头!归途中一路沉思,忽然想到一个窍门:设法在倒影远处一角画入劳动的人群红旗,点题“岸上东风吹遍”不就能对付批判了吗!翌晨,我急急忙忙背着画箱赶到那池塘边。天哪!一夜西风,摧毁了水面文章。还是那些红萍、绿藻、黄花……内容未改,但组织关系改变了,形式变了,失去了韵律感,失去了美感!我再也不想画了!

我并不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但介绍一点他们的创作方法作为参考总也应允许吧!那是20世纪50年代我在巴黎学习时,我们工作室接受巴黎音乐学院的四幅壁画:古典音乐、中世纪音乐、浪漫主义音乐和现代音乐。创作草图时,是先起草这四种音乐特色的形线抽象构图,比方以均衡和谐的布局来表现古典的典雅,以奔放动**的线组来歌颂浪漫的热情……然后组织人物形象:舞蹈的姑娘、弄琴的乐师、诗人荷马……而这些人物形象的组合,其高、低、横、斜、曲、直的相互关系必须紧密适应形式在先的抽象形线构图,以保证突出各幅作品的节奏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