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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的是,我会在书中重复一些之前说过的事,因此我将这本书取名为《总结》(1)。法官对案件进行总结时,会概括重述摆在陪审团面前的事实,以及对律师发言进行评论。他不会提供新的证据。既然我已将我的一生写进了我的作品中,所以在这本书中我所说的很多东西自然会在那些作品中找到。凡是在我的兴趣范围内,很少有我未曾或轻松或严肃地探索过的话题。我现在所能尝试做的全部,就是将我的感受和想法融合成一幅连贯的画面。在书中的各处,我或许还会更详细地阐述某些观点,之前受制于小说和戏剧体裁的限制,我只会蜻蜓点水般略述一二。

这本书必须要以自我为中心,书中要写的东西于我而言很重要,是关乎我自己的,因为我只会探讨影响过我的一些主题。但是它无关于我自己的作为。我不想展露自己的心迹,并且对希望读者进入我内心世界的亲密程度做了限制。考虑到隐私问题,有些事情我需要有所保留。想必任何人也不能向别人**内心所有的秘密。不仅是虚荣心阻止那些曾努力向世界展露自我的人说出全部真相,利益亦驱使他们这么做。他们对自己失望,惊讶于自己可以做一些看起来很反常的事情,这些都使他们过分强调那些自以为超乎寻常的事情。卢梭(Rousseau)在他的《忏悔录》(Confessions)中叙述了各种触发人类情感的恩恩怨怨。他将那些事件毫无保留地落到纸上,以至于歪曲了自己的价值观,在他的书中出现的这些事件,也被赋予了比在他的生活中更高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合乎德行或至少是道德中立的事件,但卢梭对它们不施笔墨,因为这些都太平凡而不值得去记录。有一种人不关注自己的善行,但深受恶行的折磨。这是最常书写自我的一种人。他略去了自己的可取之处,展示给世人的尽是软弱、无原则、品行不端的形象。

(1) 编者注:本书原书名为THE SUMMING UP(《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