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始终面临评估问题。这些科学的传统包含了一长串往往带有教条意味的问题解法,煞费苦心的两面骑墙,以及一批推理缜密、合乎情理的观点。人们往往根本没有直接面对问题,只是假定或采纳了零散细碎的答案,可供雇用的技术专家型研究人员所做的应用社会学就是如此。这样的实践者并不会依据他的技术所称的中立性来摆脱这个问题,事实上,他会让其他类型的人替他来解决问题。但学术巧匠(intellectual craftsman)肯定会在努力做自己研究的同时,意识到个中的预设和意涵,尤其是对于其研究所在的社会,对于他在那个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什么道德意义和政治意义。
现在人们已经有了足够广泛的共识,从而让以下观念成为常识之见:不能从事实陈述或观念界定中推出价值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诸如此类的陈述和界定与判断毫不相关。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社会议题牵涉到的一大堆扯不清的乱麻里面,都是既有事实方面的谬误和观念方面的模糊,也有评估方面的偏见。只有从逻辑角度解开这团乱麻,才有可能了解这些议题是否真的牵涉到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
要确定是否真的存在这种冲突,并在冲突存在时将事实与价值相分离,当然是社会科学家经常承担的一项首要任务。这样的分解有时容易导致用特别的方式重新陈述议题,以开放求解,因为它可能揭示出同样的利益集团所持的价值却不一致。如果陈旧的价值不被牺牲,新兴的价值就不能落实,因此,利益相关方要想有所行事,就必须明确最珍视的是哪一种价值。
但是,如果真正彼此冲突的利益集团如此顽固地抱持某些价值,乃至于无法通过逻辑分析和事实考察来解决这样的冲突,那么理性在这等世间人事中扮演的角色就似乎宣告终结了。诚然,我们可以阐明各种价值的意义和后果,可以使它们彼此协调,可以确定它们实际的优劣缓急,可以用事实来支撑它们,但到最后,我们也可能被降格为单纯的断言与反断言,只能进行辩护或说服。最终,如果能坚持到最后,道德问题就成了权力问题;最后一招如果用得上的话,权力的终极形式就是强制。
休谟的名言说得好,我们不能基于自己的信念,推出我们该如何作为。我们也不能从我们相信自己应当如何作为中推出其他人应当如何作为。最终,如果要拼到最后,我们只好与不同意我们的人大斗一场。且让我们期望这样的结局不常发生吧。与此同时,要想尽可能通情达理,我们无论怎样也应该以理相争。
我们选择研究哪些问题,涉及价值;我们使用哪些核心观念来阐述这些问题,涉及价值;而解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也受到价值的影响。就观念而言,目标应当是尽可能多地使用“价值中立”的术语,自觉意识到残存的价值意涵,并主动加以阐明。而就问题来说,目标同样应当是清楚了解选择问题时秉持的价值,然后尽可能避免在解答问题时怀有评价偏见,无论这个解答把人引向何方,也不管它可能具有怎样的道德意涵或政治意涵。
顺便说一句,某些类型的论家在评价社会科学里的研究时,看的是它的结论属于悲观还是乐观,是否定性的还是建设性的。这些乐天的道德家要的是**燃烧,至少最后他们能如此;研究如果能坚执一份热诚的乐观主义小情调,并使我们由此走向生机灿烂,就会让他们很开心。但我们力求理解的世界并不总能让我们所有人都在政治上满怀期望,在道德上饱含自信,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家有时会发现难以扮演傻乐白痴的角色。就我个人而言,我碰巧是个非常乐观的人,但我必须承认,自己从来没有能力依据一样东西是否能让人欢天喜地来下定论。首先,你要力求澄清事实,充分陈述。如果悲观阴郁,那很糟糕;如果引向希望,那很不错。但与此同时,吁求“建设性方案”和“满怀希望的调子”,往往意味着没有能力直面事实,哪怕这些事实无疑令人不快,那也与是真理还是谬误无关,与评判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研究无关。
有些社会科学家的治学虽然用力于小范围情境的细节,但也没有把他们的研究置于其所处时代的政治冲突和力量之外,而是“接受了”他们所在的社会的框架,至少间接地、在实质效果上“接受了”。但是,任何人只要接受社会科学全面的学术任务,就不能单纯设定这种结构。事实上,他的工作就是要阐明这一结构,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着手做这项工作,本身就是他的一项重要判断。由于美国社会有那么多的可证伪之处,单纯以中立的方式描述它,往往会被视为“野蛮的自然主义”(savage naturalism)。当然,要隐藏社会科学家可能设定、接受或蕴含的这些价值,其实并不很难。我们都明白,手头就有一个做这种事情的不太上得了台面的机制: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中的许多行话,就是因为对毫无实质担当而片面追求精致形式抱有奇怪的热情。
任何人只要献身于研究社会并公开发表成果,无论他是否愿意,也不管他是否清楚意识到,他的所作所为就都带着道德的意味,往往也带着政治的意味。问题在于他是直面这一境况并明确心意,还是自欺欺人,在道德上放任自流。在今日的美国,许多社会科学家,不妨说大多数社会科学家,都是或坦然或不安的自由派。他们顺从于普遍蔓延的对于任何深切担当的恐惧。当这类人抱怨要“做出价值判断”时,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这种顺从,而不是什么“科学的客观性”。
还有教学,顺便说一句,我不觉得它和写作是一回事。当你出版了一本书,它就成了公共财产。作者对其读者公众即使有责任,唯一的责任就在于尽可能把书写好,他是最终评判者。但教师还有进一步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学生是被俘获的听众,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其教师,后者在他们眼里成了某种榜样。教师的首要工作就在于尽可能充分地向学生揭示,一个据说充满自律的头脑究竟是如何运转的。教学的艺术很大程度上就是大声说出来而可以被理解的思考艺术。在书里,作者常常试图说服别人接受其思考的结论;而在教室里,教师则应当努力向别人展示一个人是怎样思考的,同时也展示出,当他思考颇有所得时,感觉有多美妙。因此,在我看来,教师应当把各种预设、事实、方法和判断都说得非常明确,不应当有任何隐瞒,而应当循序渐进,随时反复揭启所有可能的道德方案,然后才给出他自己的选择。但如果是这么写作,会非常枯燥乏味,也不可能保持自我清醒。精彩的讲课之所以成书后往往不会大卖,原因之一正在于此。
像肯尼思·博尔丁(Kenneth Boulding)那样乐观是很难的,他写道:“尽管我们的实证主义者千方百计要使研究人的科学去人性化,它也依然是一门道德科学。”但要对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提出异议甚至更加困难,他写道:“可以并不夸张地说,今天文明面临的主要危险之一,就是受自然科学训练的心智没有能力洞察经济范畴与技术范畴之间的差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