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谕纪泽:
余定于正初北上,顷已附片复奏。届时鸿儿随行,二月回豫,鸿儿三月可还湘也。余决计此后不复作官,亦不作回籍安逸之想,但在营中照料杂事,维系军心。不居大位享大名,或可免于大祸大谤。若小小凶咎,则亦听之而已。
余近日身体颇健,鸿儿亦发胖。家中兴衰,全系乎内政之整散。尔母率二妇诸女于酒食、纺绩二事断不可不常常勤习。目下官虽无恙,须时时作罢官衰替之想。至嘱至嘱。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1 / 1)
字谕纪泽:
余定于正初北上,顷已附片复奏。届时鸿儿随行,二月回豫,鸿儿三月可还湘也。余决计此后不复作官,亦不作回籍安逸之想,但在营中照料杂事,维系军心。不居大位享大名,或可免于大祸大谤。若小小凶咎,则亦听之而已。
余近日身体颇健,鸿儿亦发胖。家中兴衰,全系乎内政之整散。尔母率二妇诸女于酒食、纺绩二事断不可不常常勤习。目下官虽无恙,须时时作罢官衰替之想。至嘱至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