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四年闰五月十九日,清江浦(1 / 1)

字谕纪泽:

接尔两次安禀,具悉一切。尔母病已痊愈,罗外孙亦好,慰慰。

余到清江已十一日,因刘松山未到,皖南各军闹饷,故尔迟迟未发。雉河、蒙城等处日内亦无警信。罗茂堂等今日开行,由陆路赴临淮。余俟刘松山到后,拟于二十一日由水路赴临淮。身体平安。惟廑念湘勇闹饷,有弗戢自焚之惧,竟日忧灼。蒋之纯一军在湖北业已叛变,恐各处相煽,即湘乡亦难安居。思所以痛惩之之法,尚无善策。

杨见山之五十金,已函复小岑在于伊卿处致送。邵世兄及各处月送之款,已有一札,由伊卿长送矣。惟壬叔向按季送,偶未入单,刘伯山书局撤后,再代谋一安砚之所。该局何时可撤,尚无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