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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二年八月十二日(1 / 1)
字谕纪鸿:
尔于十九日自家起行,想九月初可自长沙挂帆东行矣。船上有大帅字旗,余未在船,不可误挂。经过府县各城,可避者略为避开,不可惊动官长,烦人应酬也。余日内平安。沅叔及纪泽等在金陵亦平安。此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