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年九月十五夜(1 / 1)

字谕纪泽儿:

十四日接尔初十、十一日两禀,十五日又接十二日禀,俱悉一切。

余十一日自徐州起行,按程行走,十五已抵清江。惟末一日下雨,余皆平畅,身体痊愈,并未服药。惟此七日未吃夜饭,亦食馒头烧饼之类,酒席则未尝耳。

王逸梧以主考过此,余应送百金。叶亭赴鄂,尽可即行。筠仙有信一件,或请叶拟稿复之。途次接霞仙信,偶寻未见,不知包封夹回署中否?余本欲托尚斋买川笋长约二寸余,圆围约比茶碗略小,今叶甥赴鄂,即交银五六两,托其带佳者若干斤。此外如有函稿,令其开单寄叔耘办可也。定枚得扬州局差,不无小补。牧云兄处拟寄五十金及挽联、挽幛,十一月专差送亲族年礼再行汇寄。丁心斋事处置尚可。余不一一。

涤生手示 清江舟次

再,余带来《通鉴》十一本,系一百四十八卷至百八十三卷止。其中缺少一百七十八九、百八十之三卷,系少一本,不知在家中否?其书系雨生中丞所赠,另有一直箱存于签押房之西一间。尔试往一检查。如寻出,即将此本寄来。并添寄百八十四卷以下八本合现带者为共二十本;若寻不出,则将托苏州书局补刷矣。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