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九年七月十二日(1 / 1)

字谕纪泽儿:

初十、十一接尔信,俱悉。

吾病近四日未服药,专烹精肉鲫鱼之类,胃口稍开,饭量亦加,惟眼蒙日甚。然竟日困卧不治一事,寸心如负大疚。

拟每日仍看书若干,今日已看《通鉴》矣。两脚无力,登降犹须扶掖,余似渐平复。

钱谷刘幕价本太重,以后至多不得过八百金。尔可托作梅先生与卢、钱诸公商之。法国罗使于初九日回京,英国威使于初十日回京,崇侍郎于十二日进京,此间现无一事,狗肉良可医疾,试之未为不可,申夫极美之也。此谕。

涤生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