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三年八月廿七日(1 / 1)

沅弟左右:

十三日所发保举折,今日已奏谕旨,兹速抄寄弟处。此间诸色人等俱已收拾起程,难办饬知,请弟在金陵办印板。饬知原单,自护商局炮船以下,余裁去未奏。

一则以地方及盐务各官尚须商核,一则南坡宜用夹片婉陈,非开单所能挽回,一则护商局名目亦不足包括以下诸人也。惟张佑之已附折末,而批旨似未全准,余微改一二处,当面再告弟也。

弟告病之折今日出奏,原折抄寄弟阅。不请开缺,则不能回籍,故径请开缺为是。顺问近好。

兄国藩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