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九月初二日(1 / 1)

沅弟左右:

初一日得弟八月二十七日信,具悉一切。

通江关、石埠桥济贼之事,弟意不宜再事姑息,已咨李军门速撤矣。李之考语过优,弟所见良是。然余之兵力有限,业已因苗逆而占住许多官兵,若再使李不自安,又兴一重兵端,则断非都、富所能了,所扯动者,非弟兵即鲍兵也。故余于李则专主安慰,于苗则专主坚守,腾出兵力以专谋金陵专谋皖南。譬弈家之腾出先手,专保一块,不得不姑丟一块也。

筠仙详请罚何铣钱十万串,并无二十万两之说。其来缄告余不必遽出奏,而其当面告弟却谓急宜出奏,不知何以自相矛盾?兹将筠信寄弟一阅。此等罚款,近年极多。大约一参之后,反不肯多缴。如杨坊已缴五万余,经左帅严参后,停顿不缴。盖一经破面,渠更悍然不顾,即再参,亦不过军台而止,法有所穷也。袁帅严参许悖诗,勒法十万,许缴款寥寥。南坡此来,又锐意欲用许君。庄生所谓彼一是非,此一是非,吾辈不可不参观而熟计耳。

惠甫薪水,此间可于渠到家之日截停。眉生已离弟营,甚好甚好!渠之长处在识广而才多,其短处在不畏人言。十月十日万寿贺折,余已代弟缮发。颁发御制诗文集谢折,当代弟拟折稿寄金陵缮发。纪泽与袁婿以初一日回皖,岱三、金二则二十六日先到矣。顺问近好。

国藩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