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弟左右:
二十五夜二十三酉刻之信,又接二十夜之信,得知前哨亲兵业已发来,后哨亦于二十四发来。祁门如有事,断非一二哨人所能为力,现已转危为安矣。此两哨应仍照原议,留于安庆,待打过援贼,再行发来。
洪家之事,是非曲直,可一言而决。先茔葬在夏家卖契之内,则我直而洪曲。若系我直,则国藩长子也,断不要弟与澄、季独当其事,当由我挺身出来任之。有祸我当,有谤我受,决不出一分一厘与洪。若系洪直,则从容当谋一妥善之法。谚云“一家饱暖千家怨”,况吾家显宦,岂能免于讥议?至日记,除家中人来,并无人看见,希庵屡求抄阅未许。此物在家,何千龄万代之有?弟若此过虑,吾向家中取来涂灭可也。作梅不向我说而告之润帅,吾亦不以为然。七年,黄金堂起槽门,刘为章不向我告知其凶而告之李笏生,吾亦心非之。弟日内要打援贼,千万莫恼怒也。至嘱。
明二十六日,当派李卿云至建德等处阻止前后两哨,暂莫行走,听弟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