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十年七月廿九日(1 / 1)

字谕纪泽儿:

余今日至渔亭,遍走各营,颇劳。闻凯章、作梅明日由此经过,不得不等候一送。因便至齐云山一游,初二日始回祁门也。

有廷寄及家信送来,余不必送。此谕。

涤生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