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十年六月十六日(1 / 1)

字谕纪泽儿:

余于初四日自建德启行,十一日至祁门县。闻尔于二十八日自长沙开船,计此时可抵湖口矣,特专人往接。尔或由湖口、彭泽小路入祁门境,或由建德循余所经过之路来祁门皆可,但不可走景德镇,以太远也。

牧云舅氏处先行问安。

涤生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