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八年十月廿七日(1 / 1)

沅甫弟左右:

二十四日闻三河败挫之信,二十五日专朱营勇送信至温弟并弟处,各附日记一本,想日内可到。雪琴十八之信言温弟已至桐城者,二十四已到。其十七之信反于二十五始到,未言温弟行踪也。

二十七日澄弟专局勇二人送家信各件,言洪弟养义子事,其说甚长。除澄、洪二信外,又有睾山、纪泽、纪瑞、纪官信,并专吉营勇送弟一阅。此事澄、洪已各稍有意见,必须弟回家妥为和解。苟可委曲成全,总宜不废抚,乃可对先大夫于地下;若万分不相安,而后言废。

在贤弟细心体察,默断于寸心,卜筮于先灵,然后告知澄、洪及长嫂可耳。余此次回澄、洪信,回内子信,皆言俟沅弟归,请沅作主。一则事缓乃圆,二则弟善说话,必能使内外咸服耳。洪弟志欲外出,弟到家可代为妥筹全局。

弟此次南还,一则可至江北问温弟败后景况,二则力谋改葬先考妣,三则调停家事,四则谋季弟出处。四者关系极大,惟弟是赖。即问近佳。

兄国藩草

再,此次家中不和,皆由我去年在家意气不平渐染成习之所致。吾昔在江西,与官场不甚融洽,弟出以委婉,既为我少补过矣。此次若能调停家事,则为我补过更多。至嘱至嘱。

国藩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