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 / 1)

沅弟左右:

杏南及刘镇俱获两胜。旬日焦灼非常,闻此稍有生意。余调度最缓,盖因贼情难审之故,弟此后亦宜斟酌。

伟勇巴图鲁恩旨,记得确系十一年八月初十日余报克复池州案内所得,乃遍寻未得此谕旨。其时弟尚在安庆,未赴巢县、无为一带,余将此旨行知弟处,不知弟可检查否?弟凡得好处,余俱有谢恩折,独此次未尝谢恩,不知当日何以疏忽过去?去年终密考一折,一学政片,一清单,定例须亲笔自缮,余久未作楷,故未自缮,弟能自缮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