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 / 1)

沅弟左右:

接弟十八日辰刻信,知季弟溘逝,哀恸曷极!应商之事,条列于左:

——余准于三日起行赴金陵,本月内准到。一则与弟商季弟后事及营中各事,一则亲接季弟灵柩,由金陵护送至安庆。载灵榇之船不必大,取其轻便易行者。予坐一长龙船,季榇载一民船,各用数号舢板拖带,庶上水稳而且快。至安庆后,应否另换大船,俟与弟面商。

——季弟请恤事,应请少荃出奏。上海现在有威林密轮船在此,二十六七日可过金陵,余信弟信,均可由该船带沪。

——季弟部下五千人,自当归并弟处统领;若另有可分统之人,俟余与弟相见后再行下札。弟久劳之后,继以忧伤,务当强自宽解。予于兄弟骨肉之际,夙有惭德,愧憾甚多。弟则仁至义尽,毫无遗憾,千万莫太悲伤。

——弟信须洋药等物,余当带洋药万斤、洋帽二十万、洋枪四百杆亲交弟处。白齐文在上海大闹,兹将筠仙原信付阅,该军断不来矣。只要春霆站得住,军务尚可支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