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八年正月二十九日(1 / 1)

沅甫九弟左右:

二十七日接弟信,并《二十二史》七十二套,此书十七史系汲古阁本,《宋》、《辽》、《金》、《元》系宏简录,《明史》系殿本,较之兄丙申年所购者多《明史》一种,余略相类,在吾乡极为难得矣。吾后在京亦未另买有全史,仅添买《辽》、《金》、《元》、《明》四史及《史》、《汉》各佳本而已,《宋史》至今未办,盖缺典也。

吉贼决志不窜,将来必与浔贼同一办法,想非夏末秋初不能得手。弟当坚耐以待之。迪庵去岁在浔,于开濠守逻之外,间以读书习字。弟处所掘长濠,如果十分可靠,将来亦有闲隙可以偷看书籍,目前则须极力讲求濠工、巡逻也。

周济受害绅民,非泛爱博施之谓,但偶遇一家之中杀害数口者、流转迁徙归来无食者、房屋被焚栖止靡定者,或与之数十金以周其急。先星冈公云“济人须济急时无”,又云“随缘布施,专以目之所触为主”,即孟子所称“是乃仁术也”。乃目无所触,而泛求被害之家而济之,与造册发赈一例,则带兵者专行沽名之事,必为地方官所讥,且有挂一漏万之虑。弟之所见,深为切中事理。余系因昔年湖口绅士受害之惨,无力济之,故推而及于吉安,非欲弟无故而为沽名之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