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在海德堡待了三个月的时候,有天早上,教授夫人跟他说有个叫海沃德的英国人要来这里住一段时间,当天晚上吃饭的时候他就见到了一张新面孔。最近这些天,公寓里的人都处于兴奋的状态。先是特克拉小姐未婚夫的父母终于发出了邀请,让她去英国跟他们见一面,也不知道厄林一家用了什么伎俩,或许是虔诚祷告加暗中威胁奏了效吧。特克拉小姐走的时候带了本水彩画集,以显示自己很有艺术才华,又带了一捆那个年轻人给她写的信,以证明他在情海中陷得有多深。紧接着一周后,海德薇小姐又眉开眼笑地向大家宣布,她心爱的中尉要跟他的父母来海德堡了。他们招架不住儿子的死缠烂打,又被女方父亲丰厚的嫁妆打动,终于同意顺道来海德堡跟她见一面。会面结果很令人满意,海德薇小姐心满意足地把她的爱人带到市政公园,跟教授夫人家所有房客见了个面。就连平日里跟教授夫人坐在桌首的那几个沉默寡言的老太太也跟着兴奋起来。当海德薇小姐说她要马上回家筹备正式的订婚仪式时,教授夫人马上大方地说要请大家喝五月酒庆祝庆祝。调制这种微微醉人的酒是厄林教授的拿手好戏,晚饭后,一大盆五月酒就郑重其事地摆上了客厅的圆桌,里面混合着霍克酒和苏打水,面上漂浮着香草和红红的野草莓。安娜小姐拿菲利普打趣,说他的心上人就要走了,菲利普听了心里很难受,心情很是惆怅。海德薇小姐为大家献唱了几首歌,安娜小姐为她弹奏了一支《婚礼进行曲》,厄林教授也亲自上阵演唱了一首《守望莱茵》。在这一片欢声笑语中,菲利普没怎么注意那个新来的人。虽然吃晚饭的时候他们面对面坐着,但菲利普一直跟海德薇小姐聊个不停,那个新来的人不会说德语,全程默不作声地吃着饭。菲利普见他系了条浅蓝色的领带,顿时对这人心生反感。海沃德二十六岁,皮肤白皙,有一头大波浪卷发,时不时漫不经心地伸手撩一下。他的眼睛很大,眼珠是蓝色的,不过蓝得很淡,年纪轻轻眼神就已经疲惫不堪。他的脸刮得很干净,嘴唇很薄,不过嘴形很好看。安娜小姐对面相很有研究,她让菲利普注意看他的骨相,他的颅骨形状很漂亮,但是下半边脸很懦弱。她评论道,这人有着思想家的头脑,但是下巴太缺乏个性。安娜小姐颧骨很高,鼻子又大又丑,这个面相注定要当一辈子老姑娘了,因此尤其看重一个人的个性。两人对海沃德评头论足的时候,他正站在跟大家有点距离的位置,乐呵呵地看着眼前热闹的人群,脸上带着几分傲慢的神情。他身材修长,刻意摆出一副优雅的姿态。那个叫威克斯的美国学生见他一个人站在一边,就走上前去跟他搭话。两人站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奇怪的反差:美国学生穿着干净利落的黑外套和麻灰裤,身板干干瘦瘦,举手投足已然流露出教士特有的热情;他身边这位英国人则穿着宽松的粗花呢套装,四肢壮硕,举止慵懒。

直到第二天菲利普才跟他说话。晚餐前正好只有他俩站在客厅的阳台上,海沃德跟他打了个招呼:

“你是英国人吧?”

“对。”

“这儿的饭菜都像昨晚那么糟糕吗?”

“差不多都这样。”

“真恶心,是吧?”

“是很恶心。”

菲利普完全不觉得这儿的饭菜有问题,事实上,每顿饭他都会津津有味地吃很多,但他不想显得自己这么没品位,竟然把别人难以下咽的东西当作美味佳肴。

特克拉小姐去了英国后,妹妹安娜小姐自然分担了更多的家务,经常没时间跟大家一起散很久的步了。梳着长长的浅色辫子、鼻子短翘、脸蛋娇小的彩齐莉亚小姐最近不太跟大家接触。海德薇小姐走了,平日里一起散步的美国人威克斯去南部旅游了,菲利普一下子多出来很多独处的时间。海沃德经常找他搭讪,可是菲利普有一个毛病,也不知是因为害羞,还是返祖遗传了穴居人的习性,他总是对刚认识的人很反感,要等混熟了以后才能摆脱糟糕的第一印象。这个毛病让他有些难以接近。每次海沃德向他示好,他都表现得很拘谨。有一天,海沃德约他一起去散步,菲利普实在想不出一个不失礼貌的借口,只好答应跟他同去。他习惯性地跟他表示歉意,暗暗气自己又不由自主地脸红了,只好干笑几声为自己解嘲。

“恐怕我走不了多快。”

“老天爷,我又不是去赛跑,我喜欢慢慢溜达。你不记得佩特[65]在《马利乌斯》的某章里说过吗,散步是聊天最好的助兴剂?”

菲利普是个很好的倾听者,虽然他也想说些机智的俏皮话,却常常错过了时机才想出来要说什么。海沃德倒是非常健谈,不过任何比菲利普老到的人都看得出来,他其实是喜欢听自己说话。他那目空一切的态度给菲利普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对菲利普奉若神明的那些东西隐约表露出不屑的态度,这让菲利普不禁佩服不已又心生敬畏。海沃德鄙视现代人对体育运动的痴迷,说投身各种运动的人全都是“逐奖而食的蛆”;然而菲利普并没有意识到,他只不过是用对文化的迷信来取代对体育的迷信罢了。

两人慢悠悠地爬上城堡,坐在露台上俯瞰小城。小城坐落在河谷里,依偎着风景宜人的内卡河[66],给人一种平易近人的亲切感。炊烟袅袅,淡蓝色的烟雾萦绕在古城上空。高耸的屋顶和教堂的塔尖给这座城市增添了迷人的中世纪气质。整座小城散发着温馨的气息,让人心里暖融融的。海沃德谈起《理查德·弗维莱尔》[67]和《包法利夫人》[68],又谈到魏尔伦[69]、但丁[70]和马修·阿诺德[71]。他甚至背诵了莪默·伽亚谟[72]的诗歌,当时菲茨杰拉德翻译的伽亚谟诗集还只在文学精英中流传。他很喜欢背诗,不管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写的,全都用千篇一律、高高低低的调子背出来。等他们回到公寓的时候,菲利普对他的态度已经从疑心重重变成了狂热崇拜。

海沃德约菲利普一起去散步,他们慢悠悠地爬上城堡,坐在露台上俯瞰小城。

从那以后,他们每天下午都一起去散步,菲利普很快就了解了他的一些情况。海沃德的父亲是一位乡村法官,不久前去世了,给他留下了每年三百镑的遗产。他在切特豪斯公学表现实在优异,就读剑桥大学三一学堂[73]时,连院长都因为他选择了他们学院而觉得脸上有光,对他表示热烈欢迎。进入大学后,他开始为自己辉煌的事业做准备。他出入顶尖的知识分子圈子,狂热地拜读勃朗宁[74]的作品,对丁尼生却嗤之以他那俊俏的鼻子;他知道雪莱[75]背叛哈丽叶特的细枝末节,对艺术史也颇有涉猎(他的房间里挂着G. F. 瓦兹、伯恩-琼斯和波提切利[76]画作的复制品);他写的诗不尽相同,但都带着悲观的色彩。朋友们都对彼此说他天赋异禀,预言他肯定会成为一代名家,他也听得很入耳,不久他便成了文学艺术方面的权威。宗教上他受到了纽曼[77]《为吾生辩》的影响,罗马天主教的华丽更符合他敏锐的审美,要不是怕惹得他父亲(一个平庸愚钝、思想狭隘,读麦考利[78]作品的人)大发雷霆,他早就“越界改宗”了。毕业时他只拿到了普通学位,朋友们都感到震惊,而他只是满不在乎地耸耸肩,含沙射影地说自己不是那种迎合考官的笨蛋。他让人觉得拿一等学位好像总有那么点儿庸俗。他还用大度而调侃的口吻说起了一次口试的经历:有个领子很古怪的家伙考他逻辑学方面的问题,整个过程冗长乏味,突然,他注意到那位考官竟然穿着一双松紧靴,那双靴子奇丑无比,简直污染了他的眼睛,于是他马上转移注意力,回想了一下国王学院[79]那座美丽的哥特式教堂。不过话说回来,他在剑桥确实过了些快活日子,他办的宴会比任何人办的都好,他房间里那些对话也叫人回味无穷。他给菲利普背了一句精妙的短诗:

“他们告诉我,赫拉克利特[80],他们告诉我你已经死了。”

他又绘声绘色地讲起考官和靴子的趣事,忍不住哈哈大笑。

“当然了,这事儿挺蠢的,”他说,“不过愚蠢之中也有些精妙之处。”

菲利普感到一丝震颤,觉得这真是太了不起了。

大学毕业后,海沃德去了伦敦学习法律。他在克莱门特律师学院[81]租了套非常雅致、镶嵌着壁板的房子。他尽量把屋子布置得像在三一学堂时那样。他有点儿政治上的野心,自称是辉格党[82],并经人推荐,加入了一个自由党性质,但很有绅士气息的俱乐部。他打算成为律师(他选择了事务律师[83]的方向,因为事务律师不用在法庭上跟人杀个你死我活),等别人许给他的种种承诺兑现以后,他就要找个舒舒服服的选区,弄个议员的席位。他一边忙着这些,一边三天两头往歌剧院跑,还结识了一小群趣味相投的文人雅士。他加入了一个餐会,餐会的座右铭是:全、善、美。他还跟一个年长他几岁的女士建立了一种柏拉图式的友谊。那位女士住在肯辛顿广场[84],他几乎每天下午都会跟她一起喝茶,就着昏暗的烛光讨论乔治·梅瑞狄斯和沃尔特·佩特。律师公会的考试出了名的简单,傻瓜蠢蛋都能通过,他学习起来自然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结果期末考试居然被挂掉了,他觉得这是考官故意跟他过不去。偏偏这时候肯辛顿广场那位女士又跟他说,她丈夫要从印度回来休假了,他这人各方面都不错,就是思想有些保守,要是看到一个年轻男子频频上门,可能没办法理解。海沃德觉得生活中真是处处充满丑陋,一想到要再次面对那些考官的嘲弄就深感厌恶,他想干脆把脚边的球踢开,彻底抛开这一切。再说他还背了很多债,毕竟要想在伦敦这样的地方过得体体面面,一年三百镑是远远不够的。他很向往拉斯金[85]笔下如梦似幻的威尼斯和佛罗伦萨。他觉得自己不适合法律界的蝇营狗苟,因为他发现,原来不是把名牌往门上一挂就会有案子送上门来;而现代政治又有失高尚。他觉得自己骨子里是个诗人。于是他退掉了律师学院的房子,出发去了意大利,在佛罗伦萨待了一个冬天,又在罗马待了一个冬天。这是他在国外度过的第二个夏天,之所以选择德国,是为了将来可以阅读歌德的原著。

海沃德有个非常宝贵的天赋:他发自内心地热爱文学,并且能把自己的热情滔滔不绝地表达出来。他会把自己彻底代入某位作家,欣赏他最为闪光的地方,然后就能在谈论这位作家时融入自己的理解。菲利普读了很多书,但他读书从来不加选择,总是碰到什么就读什么。现在遇到一个可以引导他阅读趣味的人,对他来说是件很好的事情。他跑去镇上的小图书馆借了一大堆书,开始读海沃德提过的那些精彩绝伦的作品。有些书读起来并不太愉快,但他还是硬着头皮一本一本啃下去。他现在迫切想要提升自己,感觉自己就像井底之蛙一样无知又渺小。等到八月末威克斯从德国南部回来的时候,菲利普已经彻底成了海沃德的拥趸。海沃德不喜欢威克斯,他讨厌威克斯那身黑外套和麻灰裤的打扮,说起那些新英格兰的道德观他总是轻蔑地耸耸肩。菲利普不以为意地听着海沃德贬低这个曾主动向他示好的人,可是当威克斯反过来说海沃德的坏话时,菲利普却火了。

“你那个新朋友看样子像个诗人嘛。”威克斯挖苦道,他那沧桑的嘴角挂着一抹微笑。

“他本来就是个诗人。”

“哦,他是这样跟你说的吗?在美国,我们管这种人叫二流子。”

“我们又不是在美国。”菲利普冷冷地说。

“他多大啦?有二十五了吧?一天到晚啥也不干,就知道窝在公寓里写诗。”

“你根本就不了解他。”菲利普愤愤地说。

“我当然了解他了,像他这种人我都见过一百四十七个了。”

威克斯眼睛里闪烁着一丝狡黠,但菲利普并没有理解他的美式幽默,只是噘着嘴一脸严肃地看着他。菲利普眼中的威克斯像个中年人,其实他才三十出头。他身材瘦长,像常年伏案的学者一样弓腰驼背,脑袋又大又丑,浅色的头发稀稀拉拉;他嘴唇很薄,鼻子又细又长,额头鼓得老高,看起来非常粗野。他性格冷漠,举止一板一眼,是个冷血而没有热情的人;他的天性总是把他吸引到一群一本正经的人中间,但他那种轻浮的态度又总是让这些人坐立不安。他在海德堡学习神学,另外两个同样从美国来的神学学生却对他满腹狐疑。他的离经叛道把他们吓得不轻,而他那怪异的幽默感又常常遭他们白眼。

“你怎么会见过一百四十七个这样的人?”菲利普一本正经地问他。

“我在巴黎的拉丁区见过他,在柏林和慕尼黑的寄宿公寓里见过他。他住在佩鲁贾[86]和阿西西的小旅馆,他挤在佛罗伦萨的人堆里欣赏波提切利,他坐在罗马西斯廷教堂的一张张长凳上。他在意大利喝了不少葡萄酒,在德国又敞开肚皮喝啤酒。只要是公认的好东西,不管是什么他通通都欣赏,总有一天他会写出一部伟大的作品。想想看,一百四十七部伟大的作品酝酿在一百四十七个伟人的心里,可悲的是,这一百四十七部伟大的作品没有一部会写出来,而整个世界还是照常运转。”

威克斯一脸严肃地说完这一大串,灰眼珠里闪烁着戏谑的光芒。菲利普看出来这个美国人在戏弄他时,不由得涨红了脸。

“你尽胡说八道。”他生气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