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首明道之所自出,物之所自生,性之所自受,而作圣之功,下学之事,必达于此,而后不为异端所惑,盖即太极图说之旨而发其所函之蕴也。
太和所谓道,
其来也几微易简,其究也广大坚固。
来,谓始动而化之初;究,谓已成形体也。几微,气之初;动易简者,唯阳健阴顺而已。广大,品物流形,坚固,体成而不易毁也。乾、坤有体则必生用,用而还成其体。体静而用动,故曰“静极而动,动极而静”,动静无端。
起知于易者《乾》乎!效法于简者《坤》乎!
太和本然之体,未有知也,未有能也,易简而已。而其所涵之性,有健有顺,故知于此起,法于此效,而大用行矣。
散殊而可象为气,清通而不可象为神。
太和之中,有气有神。神者非他,二气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阴与阳和,气与神和,是谓太和。人生而物感交,气逐于物,役气而遗神,神为使而迷其健顺之性,非其生之本然也。
此言体道者不于物感未交、喜怒哀乐未倚之中,合气于神,合神于性,以健顺五常之理融会于清通,生其变化,而有滞有息,则不足以肖太和之本体,而用亦不足以行矣。敔按:清通者,心之神,变化者,心之化。
语道者知此,谓之知道;学《易》者见此,谓之见《易》。
见,实证之于心也。《易》曰:“阴阳相摩,八卦相**,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之谓也。健顺合而太和,其几必动,气以成形,神以居理,性固具足于神气之中,天地之生人物,人之肖德于天地者,唯此而已矣。
不如此,虽周公才美,其智不足称也已。
待其已感、因事而效能者,才也;智则灼见道体,而知无不起,法无不效矣。敔按:知道见《易》,始谓之智;智不足而恃才,虽美如周公,亦不足称。
太虚无形,气之本体;
于太虚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气自足也,聚散变化,而其本体不为之损益。敔按:理具阴阳,阴**理,理气浑然,是为本体。
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
日月之发敛,四时之推迁,百物之生死,与风雨露雷乘时而兴,乘时而息,一也,皆客形也。有去有来谓之客。发敛,谓日月出入之道。
至静无感,性之渊源;
于物感未交、至静之中,健顺之性承于天者,固有不失,有本而不穷。
有识有知,物交之客感尔。
识知者,五常之性所与天下相通而起用者也。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义,不与物交,则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事不能成。赤子之无知,精未彻也;愚蒙之无知,物不审也。自外至曰客。
客感客形与无感无形,唯尽性者一之。
此上二章,兼动静、生死而言。动静之几,尽性之事,死生之故,立命之事,而一动一静,一屈一伸,理所必有而通于一,则一也。
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
聚则见有,散则疑无,既聚而成形象,则才质性情各依其类。同者取之,异者攻之,故庶物繁兴,各成品汇,乃其品汇之成各有条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时,动植飞潜各以其族,必无长夏霜雪、严冬露雷、人禽草木互相淆杂之理。故善气恒于善,恶气恒于恶,治气恒于治,乱气恒于乱,屈伸往来顺其故而不妄。不妄者,气之清通,天之诚也。
气之为物,散入无形,适得吾体;聚为有象,不失吾常。
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
气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来,入而往,皆理势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不可据之以为常,不可挥之而使散,不可挽之而使留,是以君子安生安死,于气之屈伸无所施其作为,俟命而已矣。
然则圣人尽道其间,兼体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
彼语寂灭者,往而不返;
释氏以灭尽无余为大涅槃。
徇生执有者,物而不化;
物,滞于物也。魏伯阳、张平叔之流,钳魂守魄,谓可长生。
二者虽有间矣,
徇生执有者尤拂经而为必不可成之事。
以言乎失道则均焉。
皆不知气之未尝有有无而神之通于太和也。
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
知虚空即气,则有无、隐显,神化、性命,通一无二,顾聚散、出入、形不形、能推本所从来,则深于《易》者也。
虚空者,气之量;气弥沦无涯而希微不形,则人见虚空而不见气。凡虚空皆气也,聚则显,显则人谓之有,散则隐,隐则人谓之无。神化者,气之聚散不测之妙,然而有迹可见;性命者,气之健顺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于神化之中,无迹可见。若其实,则理在气中,气无非理,气在空中,空无非气,通一而无二者也。其聚而出为人物则形,散而入于太虚则不形,抑必有所从来。盖阴阳者气之二体,动静者气之二几,体同而用异则相感而动,动而成象则静,动静之几,聚散、出入、形不形之从来也。《易》之为道,乾、坤而已,乾六阳以成健,坤六阴以成顺,而阴阳相摩,则生六子以生五十六卦,皆动之不容已者,或聚或散,或出或入,错综变化,要以动静夫阴阳。而阴阳一太极之实体,唯其富有充满于虚空,故变化日新,而六十四卦之吉凶大业生焉。阴阳之消长隐见不可测,而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知此者,尽《易》之蕴矣。
若谓虚能生气,则虚无穷,气有限,体用殊绝,入老氏有生于无自然之论,不识所谓有无混一之常。
若谓万象为太虚中所见之物,则物与虚不相资,形自形,性自性,形性、天人不相待而有,陷于浮屠,以山河大地为见病之说。
浮屠谓真空常寂之圆成实性,止一光明,藏而地水火风根尘等皆繇妄现,知见妄立,执为实相。若谓太极本无阴阳,乃动静所显之影象,则性本清空,禀于太极,形有消长,生于变化,性中增形,形外有性,人不资气而生而于气外求理,则形为妄而性为真,陷于其邪说矣。
此道不明,正繇懵者略知体虚空为性,
差愈于告子“食色性也”、荀子性恶之论尔。
不知本天道为用,
天即道为用,以生万物。诚者,天之道也,阴阳有实之谓诚。
反以人见之小因缘天地。
但见来无所从,去无所归,遂谓性本真空,天地皆缘幻立,事物伦理一从意见横生,不睹不闻之中别无理气。近世王氏之说本此,唯其见之小也。
明有不尽,则诬世界乾坤为幻化。幽明不能举其要,遂躐等妄意而然。
未能穷理知性而言天人之际,是谓躐等。
不悟一阴一阳,范围天地,通乎昼夜,三极大中之矩。
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散入无形而适得气之体,聚为有形而不失气之常,通乎死生犹昼夜也。昼夜者,岂阴阳之或有或无哉!日出而人能见物,则谓之昼,日入而人不见物,则谓之夜;阴阳之运行,则通一无二也。在天而天以为象,在地而地以为形,在人而人以为性,性在气中,屈伸通于一,而裁成变化存焉,此不可逾之中道也。
遂使儒、佛、老、庄混然一途,语天道性命者,不罔于恍惚梦幻,则定以有生于无,为穷高极微之论。入德之途,不知择术而求,多见其蔽于诐而陷于**矣。
陷于佛者,如李翱、张九成之流,而富郑公、赵清献虽贤而不免;若陆子静及近世王伯安,则屈圣人之言以附会之,说愈**矣。陷于老者,如王弼注《易》及何晏、夏侯湛辈皆其流也;若王安石、吕惠卿及近世王畿、李贽之属,则又合佛、老以溷圣道,尤其**而无纪者也。
气坱然太虚,
坱然,犹言滃然,充满盛动貌。遍太虚中皆气也。
升降飞扬,乃二气和合之动几,虽阴阳未形,而已全具殊质矣。“生物以息相吹”之说非也,此乃太虚之流动洋溢,非仅生物之息也。引此者,言庄生所疑为生物之息者此也。
此虚实、动静之极,阴阳、刚柔之始。
虚者,太虚之量;实者,气之充周也。升降飞扬而无间隙,则有动者以流行,则有静者以凝止。于是而静者以阴为性,虽阳之静亦阴也;动者以阳为性,虽阴之动亦阳也。阴阳分象而刚柔分形,刚者阳之质,而刚中非无阴;柔者阴之质,而柔中非无阳。就象而言之,分阴分阳;就形而言之,分柔分刚;就性而言之,分仁分义;分言之则辨其异,合体之则会其通,故张子统言阴阳刚柔以概之。机者,飞扬升降不容已之几;始者,形象之所繇生也。
浮而上者阳之清,降而下者阴之浊。
天地之法象,人之血气表里、耳目手足,以至鱼鸟飞潜,草木华实,虽阴阳不相离,而抑各成乎阴阳之体。就其昭明流动者谓之清,就其凝滞坚强者谓之浊;阳之清,引阴以偕升,阴之浊,挟阳以俱降,其神之清通者,则贯彻乎其中而未有碍也。
其感遇聚散,为风雨,为雪霜,万品之流形,山川之融结,糟粕煨烬,无非教也。
感者,交相感;阴感于阳而形乃成,阳感于阴而象乃著。遇者,类相遇;阴与阴遇,形乃滋,阳与阳遇,象乃明。感遇则聚,聚已必散,皆升降飞扬自然之理势。风雨、雪霜、山川、人物,象之显藏,形之成毁,屡迁而已结者,虽迟久而必归其原,条理不迷,诚信不爽,理在其中矣。教者,朱子所谓“示人以理”是也。
气聚,则离明得施而有形,
离明,在天为日,在人为目,光之所丽以著其形。有形则人得而见之,明也。
不聚,则离明不得施而无形。
无形则人不得而见之,幽也。无形,非无形也,人之目力穷于微,遂见为无也。心量穷于大,耳目之力穷于小。
方其聚也,安得不谓之客;方其散也,安得遽谓之无。
聚而明得施,人遂谓之有;散而明不可施,人遂谓之无。不知聚者暂聚,客也,非必为常存之主;散者,返于虚也,非无固有之实。人以见不见而言之,是以滞尔。
故圣人仰观俯察,但云“知幽明之故”,不云“知有无之故”。
明则谓有,幽则谓无,众人之陋尔;圣人不然。
盈天地之间者,法象而已矣。
示人以可见者,此而已矣。
文理之察,非离不相睹也。
法象中之文理,唯目能察之,而所察者止于此;因而穷之,知其动静之机,阴阳之始,屈伸聚散之通,非心思不著。
方其形也,有以知幽之因;方其不形也,有以知明之故。
尽心思以穷神知化,则方其可见而知其必有所归往,则明之中具幽之理;方其不可见而知其必且相感以聚,则幽之中具明之理;此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而不言有无也。言有无者,徇目而已;不斥言目而言离者,目其静之形,敔按:成形则静。离其动之用也。敔按:藏用于动。盖天下恶有所谓无者哉!于物或未有,于事非无;于事或未有,于理非无;寻求而不得,怠惰而不求,则曰无而巳矣。甚矣言无之陋也!敔按:此即前章形不形之所从来也。
气之聚散于太虚,犹冰凝释于水;知太虚即气,则无无。
人之所见为太虚者,气也,非虚也。虚涵气,气充虚,无有所谓无者。敔按:先子《和陈白沙六经总在虚无里诗》云:“六经总在虚无里,方信虚无不是无。”
故圣人语性与天道之极,尽于参伍之神变易而已。
性天之旨尽于《易》,《易》卦阴阳互相参伍,随时变易,而天人之蕴,幽明之故,吉凶大业之至赜备矣。《乾》有六阳,《坤》有六阴;而其交也,至《屯》《蒙》而二阳参四阴,至《需》《讼》而二阴参四阳,非阴阳之有缺也。《屯》《蒙》之二阳丽于明,四阳处于幽,《需》《讼》之二阴处于明,四阴处于幽;其形而见者为《屯》《蒙》,其隐而未见者为《鼎》《革》;形而见者为《需》《讼》,隐而未见者为《晋》《明夷》余仿此:变易而各乘其时,居其位,成其法象,非所见者有,所不见者无也。故曰“《乾》《坤》其《易》之蕴邪”,言《易》藏畜阴阳,具足充满,以因时而成六十二象。惟其富有,是以日新,有幽明而无有无,明矣。
诸子浅妄,有有无之分,非穷理之学也。
浅则据离明所得施为有,不得施为无,徇目而心不通;妄则诬有为无,庄、列、淮南之流以之;而近世以无善无恶为良知者,亦惟其浅而成乎妄也。
太虚为清,清则无碍,无碍故神;反清为浊,浊则碍,碍则形。
气之未聚于太虚,希微而不可见,故清;清则有形有象者皆可入于中,而抑可入于形象之中,不行而至神也。反者,屈伸聚散相对之谓,气聚于太虚之中则重而浊,物不能入,不能入物,拘碍于一而不相通,形之凝滞然也。其在于人,太虚者,心涵神也;浊而碍者,耳目口体之各成其形也。碍而不能相通,故嗜欲止于其所便利,而人己不相为谋;官骸不相易,而目不取声,耳不取色;物我不相知,则利其所利,私其所私;聪明不相及,则执其所见,疑其所罔。圣人知气之聚散无恒而神通于一,故存神以尽性,复健顺之本体,同于太虚,知周万物而仁覆天下矣。
凡气,清则通,昏则壅,
天有光风霁月、曀阴霾雾之异,人有高明广大、庸沓鄙陋之殊,其理一也。
清极则神。
故聚而有间,则风行而声闻具达,清之验与!
间,形中之虚也。心之种居形之间,惟存养其清通而不为物欲所塞,则物我死生,旷然达一,形不能碍,如风之有牖即入,笙管之音具达矣。
不行而至,通之极与!
神,故不行而至。至清而通,神之效也。盖耳目止于闻见,唯心之神彻于六合,周于百世。所存在此,则犹旷窅之墟,空洞之籁,无所碍而风行声达矣。
此二章言存神为圣功之极致。
繇太虚,有天之名;繇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
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
圣者,至诚得天之谓;神者,太虚妙应之目。
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尔。
日月、雷风、水火、山泽固神化之所为,而亦气聚之客形,或久或暂,皆已用之余也,而况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无幽明之异。语寂灭者不知不亡之良能,执有徇生者据糟粕为常,其迷均矣。
天道不穷,寒暑已;众动不穷,屈伸已。
寒已而暑,暑已而寒,循环而如相反,四时之行,生杀之用,尽此矣:盖二气之嘘吸也。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群动之变,不能离此二用,动静、语默、喜怒、行藏之变,尽此矣:盖二气之舒敛也。
鬼神之实,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嘘一吸,一舒一敛,升降离合于太虚之中,乃阴阳必有之几。则鬼神者,天之所显而即人之藏也。静以成形,鬼之属也,而可以迎神而来;动而成用,神之属也,而将成乎鬼以往。屈伸因乎时,而尽性以存神,则天命立于在我,与鬼神合其吉凶矣。
两不立则一不可见,
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
其合一而为太和者,当其未成乎法象,阴阳之用固息也。
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
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
阴阳合于太和,而性情不能不异;惟异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后,而法象以著。藉令本无阴阳两体虚实清浊之实,则无所容其感通,而谓未感之先初无太和,亦可矣;今既两体各立,则溯其所从来,太和之有一实,显矣。非有一则无两也。
故圣人以刚柔立本,《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游气纷扰,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
游气,气之游行也,即所谓升降飞扬。纷扰者,无心之化,无择于施,阴阳老少互相遇而无一成之轨,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长之无典要,成天下之至赜,乃其象矣。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如男阳也而非无阴,**也而亦非无阳,敔按:如气血魂魄之属,男女毕具,是阳必具阴,阴必具阳也。以至于草木鱼鸟,无孤阳之物,亦无孤阴之物,唯深于格物者知之。时位相得,则为人,为上知;不相得,则为禽兽,为下愚;要其受气之游,合两端于一体,则无有不兼体者也。
其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者,立天地之大义。
义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谓。阴阳不偏,循环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为经常不易之道,此仁义中正之理所从出。曰诚,曰无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谓此也。然则万殊之生,因乎二气,二气之合,行乎万殊,天地生生之神化,圣人应感之大经,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
《易·系传》文。
神易无方体,
《易·系传》云:“神无方而易无体。”无方者,无方而非其方,无体者,无体而非其体,屈伸不异明矣。
一阴一阳,
《系传》云:“一阴一阳之谓道。”一一者,参伍相杂合而有辨也。卦或五阳一阴,或五阴一阳,乃至纯乾纯坤,而阴阳并建以为《易》之蕴,亦一阴一阳也,则阴阳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阴阳不测,
《系传》云:“阴阳不测之谓神。”不测者,乘时因变,初无定体,非“幽明异致,阴阳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说,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谓通乎昼夜之道也。
昼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昼夜乎!
气之屈伸往来,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气易,犹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则魂交于明,寐则魂交于幽,神固未尝亡也。
魂交成梦,百道纷纭,对寤而言,一身之昼夜也;气交为春,万物糅错,对秋而言,天之昼夜也。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归其所从生之本体,故以秋配昼寤,以春配夜梦。而下章推物欲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于昼,而任魂交之纷纭,故有发无敛,流于浊而丧其清,皆随气迁流,神不存而成贞**交感之势也。
旧与下通一章,今按文义分为二章。
气本之虚,则湛本无形,感而生则聚而有象。
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虚。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则与物为对,而利于物者损于己,利于己者损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终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气化性情,其机一也。
故爱恶之情同出于太虚,而卒归于物欲,
相反相仇则恶,和而解则爱。阴阳异用,恶不容已;阴得阳,阳得阴,乃遂其化,爱不容已;太虚一实之气所必有之几也,而感于物乃发为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发之间,其神矣夫!
爱恶之情无端而不暂息者,即太虚之气一动一静之几;物无不交,则情无不起,盖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存神以合湛,则爱恶无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无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异。
以是知万物虽多,其实一物;无无阴阳者,
以是知天地变化,二端而已。
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之而变化无穷,是以君子体之,仁义立而百王不同法,千圣不同功。
万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荣,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尽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归,归于神化。
“性与天道”云者,易而已矣。
神之有其理,在天为道,凝于人为性。易,变易也。阴阳摩**,八卦兴,六十四象成,各有时位错综,而阴阳、刚柔、仁义之体立,皆神之变易也。互相易而万物各成其形色,变易之妙,健顺五常之用为之,故圣人存神以尽性而合天。敔按:神无方,易即其方;易无体,神即其体。
心所以万殊者,摩外物为不一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乡。一万物之妙者与!敔按:此节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与人交胜”发明其感通。
气与志,天与人,有交胜之理。
气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胜者,相为有功之谓。唯天生人,天为功于人而人从天治也。人能存神异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气之得其理,人为功于天而气因志治也。不然,天生万殊,质偏而性隐,而因任糟粕之嗜恶攻取以交相竞,则浊恶之气日充塞于两间,聚散相仍,灾眚凶顽之所繇弥长也。
圣人在上而下民咨,气一之动志也;凤凰仪,志一之动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