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诰无逸(1 / 1)

《易》曰:“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言者,动之法也。拟以言,非浮明之可以言而即言;则如其言之议以动,非凿智之可以动而为动;道之所以定,学之所以正也。

夫言者因其故也,故者顺其利也。舍其故而趋其新,背其利用而诡于实,浮明之言兴而凿智之动起。庄生曰“言隐于荣华”,君子有取焉。后世喜为纤妙之说,陷于佛、老以乱君子之学,皆荣华之言、巧摘字句以叛性情之固然者,可弗谨哉!

《书》云“所其无逸”,言勿逸其所不可逸者也,而东莱吕氏为之释曰:“君以无逸为所。”蔡氏喜其说之巧,因屈《召诰》“作所不可不敬德”之文,破句以附会之,曰“王敬作所”。浮明惝恍,可以为言而言之,背其故,违其利,饰其荣华,使趋新者诧为独得,古之人则已末如之何而惟其所诂,后之人遂将信为心法而背道以驰。夫君子言之而以动,必其诚然者而后允得所从,如之何弗谨而疾入异端邪?

今以谓“敬”与“无逸”之不可作所,实与名两相称也。乃如曰“敬”与“无逸”之可为所,名之不得其实也。此亦晓然而易知者也。不得其实,且使有实,凿智足以成之,终古而不利用,用之不利,道何所定而学将奚以致功哉?

何以明其然也?天下无定所也,吾之于天下,无定所也。立一界以为“所”,前未之闻,自释氏昉也。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俟用,则固“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

乃释氏以有为幻,以无为实,“惟心惟识”之说,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于是诡其词曰:“空我执而无能,空法执而无所。”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有“所”也,则又固然而不容昧。是故其说又不足以立,则抑“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以立其说,说斯立矣。故释氏凡三变,而以“能”为“所”之说成。而吕、蔡何是之从也?敬、无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为“所”,岂非释氏之言乎?

《书》之云“敬”,则心之能正者也;其曰“无逸”,则身之能修者也。能正非所正,能修非所修,明矣。今乃“所”其所“能”,抑且“能”其所“所”,不拟而言,使人寓心于无依无据之地,以无著无住为安心之性境,以随顺物化为遍行之法位,言之巧而荣华可玩,其背道也,且以毁彝伦而有余矣。

夫“能”“所”之异其名,释氏著之,实非释氏昉之也。其所谓“能”者即用也,所谓“所”者即体也,汉儒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思也,所谓“所”者即位也,《大易》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己也;所谓“所”者即物也,《中庸》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人之弘道者也;所谓“所”者,道之非能弘人者也,孔子之已言者也。援实定名而莫之能易矣。阴阳,所也;变合,能也。仁知,能也;山水,所也。中和,能也;礼乐,所也。

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无逸作所”,天下固无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则吾心未作而天下本无有“所”,是民碞之可畏,小民之所依,耳苟未闻,目苟未见,心苟未虑,皆将捐之,谓天下之固无此乎?越有山,而我未至越,不可谓越无山,则不可谓我之至越者为越之山也。惟吾心之能起为天下之所起,惟吾心之能止,为天下之所止,即以是凝之为区宇,而守之为依据,“三界惟心”而“心”即“界”,“万法惟识”而“识”即“法”。呜呼!孰谓儒者而有此哉!

夫粟所以饱,帛所以暖,礼所以履,乐所以乐,政所以正,刑所以侀,民碞之可畏实有其情,小民之所依诚有其事。不以此为“所”,而以吾心勤敬之几、变动不居、因时而措者谓之“所”焉,吾不知其以敬以无逸者,将拒物而空有其“所”乎?抑执一以废百而为之“所”也?执一以废百,拒物而自立其区宇,其勤也墨氏之胼胝也,其敬也庄氏之心齐也。又其下流,则恃己以忘民碞之险阻,而谓“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如王安石之以乱宋者矣;堕民依之坊表,而谓“五帝不可师,三王不足法”,如李斯之以亡秦者矣。下流之敝,可胜道乎!

如其拒物而空之,则别立一心以治心,如释氏“心王”“心所”之说,归于莽**,固莫如叛君父,芟须发,以自居于“意生身”之界,而诧于人曰:“吾严净也,敬以为所也;吾精进也,无逸以为所也”。其祸人心,贼仁义,尤酷矣哉!

古之君子以动必议者,其议必有所拟;以言必拟者,其拟必从其实。议天下者,言以天下,天下所允也;议吾心者,言以吾心,吾心所允也。所孝者父,不得谓孝为父;所慈者子,不得谓慈为子;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鬼神亦有凭依,犬马亦有品类,惟其允而已矣。天下之所允,吾心之必允也。

故朱子不以无逸为“所”者,求诸心而不允也。吕氏之以无逸为鱼之水、鸟之林者、未求诸心而姑允之也。呜呼!斯非可以空言争矣。知心之体,而可为“所”不可为“所”见矣。知身之用,而敬必有所敬,无逸必有所无逸见矣。“修辞立其诚”,诚者天下之所共见共闻者也。非其诚然者而荣华徒耀,佞人之佞,异端之异,为君子儒者,如之何其从之!

夫敬者一,而所敬者非一“所”也。以动之敬敬乎静,则逆亿其不必然者,而搅其心;以静之敬敬乎动,则孤守其无可用者而丧其几。故有所用刚,有所用柔,有所用温,有所用厉,皆敬也。敬无“所”而后无所不敬也。故曰“作所不可不敬之德”,言不可不敬者,择之精而后执之固也。敬其可有当“所”乎?

无逸者,则小人之勤劳稼穑,而君子之咸和万民者也。稼穑惟其“能”,弗劝弗省而无勤;咸和惟其“能”,不康不田而无功,皆“能”也。有成“能”,无定“所”也。非然者,衡石程书者,亦无逸也;夜卧警枕,亦无逸也;卫士传餐,亦无逸也;乃至浮屠之不食不寝,求师参访者,皆无逸也。惟立以为“所”,而其“能”也适以叛道。故曰“所其无逸”,言无逸于所当逸者也,其可据无逸以为“所”乎?

身有无逸之“能”,随时而利用;心有疾敬之“能”,素位而敦仁。“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君子之辨此审矣,而不待辨也。心与道之固然,虽有浮明与其凿智,弗能诬以不然也。

汉孔氏曰:“敬为所不可不敬之德。”又曰:“君子之道,所在念德,不可逸豫。”汉无浮屠之乱,儒者守圣言而无荣华之巧,固足尚也。浮屠之说泛滥以**溢于人心,吕、蔡明拒之而不觉为其所引,无拟于心理而言之,将使效之动者,贼道而心生于邪,可惧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