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 / 1)

《易》之为筮而作,此不待言。王弼以后,言《易》者尽废其占,而朱子非之,允矣。虽然,抑问筮以何为,而所筮者何人何事邪?至哉张子之言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然非张子之创说也。《礼》:筮人之问筮者曰,义与?志与?义则筮,志则否。文王、周公之彝训,垂于筮氏之官守且然,而况君子之有为有行,而就天化以尽人道哉!自愚者言之,得失易知也,吉凶难知也。自知道者言之,吉凶易知也,得失难知也。所以然者何也?吉凶,两端而已。吉则顺受,凶无可违焉,乐天知命而不忧。前知之而可不忧,即不前知之,而固无所容其忧。凶之大者极于死,亦孰不知生之必有死,而恶用知其早暮哉!惟夫得失者,统此一仁义为立人之道,而差之毫厘者谬以千里,虽圣人且有疑焉。一介之从违,生天下之险阻,其初几也隐,其后应也不测,诚之必几,神之不可度也。故曰:“明于忧患与故。”又曰:“忧悔吝者存乎介。”一刚一柔,一进一退,一屈一伸,阴阳之动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造化之权衡;操之于微芒,而吉凶分涂之后,人尚莫测其所自致。故圣人作《易》,以鬼谋助人谋之不逮,百姓可用,而君子不敢不度外内以知惧,此则筮者筮吉凶于得失之几也。固非如《火珠林》者,盗贼可就以问利害。而世所传邵子牡丹之荣悴,瓷枕之全毁,亦何用知之以渎神化哉!是知占者即微言大义之所存,崇德广业之所慎,不可云徒以占吉凶,而非学者之先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