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重,直龙反。
初、三、五,八卦之本位,二、四、上,其重也。所重之次,阳卦先阳,而阴自下变;阴卦先阴,而阳自下变。故交错而成列。重卦次序,于义不必有取。《坎》重《艮》,《离》重《兑》,《艮》重《坎》,《兑》重《离》,皆阴阳偶合之条理,自然之变化,不可以意为推求。盖象成而后义见,此方在经营成象之初,未尝先立一义以命爻。《易》之所以以天治人,而非以人测天也。故于八卦言象,而于重言爻。重卦但备爻以该三才之道,初不因象而设。爻备而复有象,象在爻后,则《彖传》《大象》之说,取二体之德与象以立义,自别为一理,不可强通之于因重。若京房《乾》生《姤》、《震》生《豫》之说,则又下文刚柔相推之余义,非伏义重三为六之本旨,其说又别,所谓《易》之为道屡迁也。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推,吐回反。
“推”,即所谓相摩相**也。刚以乘刚,柔以继柔,常也。其摩**而相间者,天之化,人之事变所繇生也。六十四卦具,而中有阴阳互杂之爻,则物理人事之变,皆其所备著矣。“命”,以告占者也。因爻之动,而系之以辞,则人之进退作止,所以善其动者,皆其中所蕴之理矣。
此上二节言《易》理之利用于人者。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
吉凶悔吝,辞之所著也。爻动,则时位与事相值,而四者之占应之。此以申明“动在其中”之意,而言发动之爻,为所动之得失。昧者不察,乃谓因动而生四者,吉一而凶三,欲人之一于静以远害,此老庄之余沈,毁健顺以戕生理,而贼名教者也。
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趣,七俞反。
言“刚柔”者,以爻有成形,依地道而言之,天之阴阳、人之仁义皆在其中,其象数则统于奇耦也。以健顺之全体,起仁义之大用,而合九、六之定数,为爻之实、卦之本也,即三才合德之本也。其“变”、其“通”,则刚柔有必动之时,而成乎交错;当其时,立其义,人之乘时速应而不滞以效此者也。时虽必趣,而本之已立,乃可以乘时而趣之,故下言贞一之理,以归其德于健顺,急立本也。
吉凶者,贞胜者也。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胜,音升。观,古玩反。夫,音扶。
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见胡甸反。
几之初动者曰“内”,事应之生起者曰“外”。立本以趣时,则随爻象之所动,而吉凶之理著。因其变而以行乎吉凶之涂,得其贞胜,则无往而不可成功业。圣人之《系辞》,无非以此鼓舞天下,使因时务本,以善其动,合于贞一之道而已。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此节上下疑有脱误。大要以明重三画而六之,阴阳、柔刚、仁义,合二以立极之理,著爻之所效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统阴阳柔刚而言之。万物之生,天之阴**而嘘吸以通,地之柔刚具而融结以成;阴以敛之而使固,阳以发之而使灵,刚以干之而使立,柔以濡之而使动。天地之为德,即立天立地之本德,于其生见之矣。位也,财也,仁也,义也,圣人之立人极不偏废者也,所以裁成辅相乎天地,而贞天下之动者也。卦中三、四二爻,三为人之正位,于圣人为位;四为出治之道,于圣人为财。仁以守位,义以理财,则人位二爻之德也;君道止于仁,惟为民父母,而后可为元后,仁所以守位也。仁者,位中所有之德也。义者,取舍而已。非义而取,则上有匿情,虽责民以善而辞不昌,民乃不服。财散民聚,而令下如流水矣。义者,于财而著者也。仁义之藏生于人心,一阴一阳之成性,而此于守位聚人言之者,自其效天下之动以利用者言也。仁义并行,而后圣人之尽人道者,配天地之德,以善天下之动,则六位以尽三才,其效益著明矣。
右第一章。此章约天下之动于爻象变动之中,而又推原立本之乃以趣时,举而归之于《乾》《坤》之易简;抑且约之于贞一,以见《易》之大用,极于博而约,极乎变而常。至足,则六位三才之道也;至实,则健顺也;至一,则太极也。其文显,其义微,圣人作《易》之大指,尽于此矣。
古者包牺氏之王夫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包,薄交反。王,于放反。
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佃与畋同。
“网”,兽网。“罟”,鱼罟。《离》为目象,外为轮郭而中虚,目目相承,网罟之象,禽鱼自丽其中。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耜”,今之犁头。“耒”,犁辕。古者耜端无铁,削木锐而用之。“耨”应“耜”字之讹。《益》卦一阳下人为耜,阳刚之锐也;中三阴为耒之曲,阴柔曲也;上二阳为耒柄,动而入土。《益》之象,旧说以卦名而略其义。按《经》云“制器者,尚其象”,则义在象而不在卦名。若此节以耒耜为益于天下,则凡器皆益,不独耒耜,故所不取。余放此。
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得其所”,得其所欲也。《离》在上,为“日中”。《噬嗑》之象,上下二阳,设为关肆;阴为民为利;九四象有司治市者,讥察于中,使三阴各退,不终合,以免黩货无厌也。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始为舟者,剖大木刳其中,今岭南独木船其遗制也。“剡”,削其木使锐,以刺岸也。《涣》卦三、四二阴为中虚,五、二二阳为两舷,上一阳象篙楫,初阴浮于水之象,又《巽》木浮《坎》水之上,风水相济,亦行舟之象也。
惟《涣》于《巽》言木,见于《彖传》。《巽》一阴入下,二阳上旉,有根株之象焉,《震》体反此。旧说谓《益》剡木揉木,取《震》,《巽》皆木乃《火珠林》牵合。五行之陋《震》之为木,《经》所不言。且《睽》无《震》《巽》,亦言弦木剡木。《巽》且不必为木,而况《震》乎!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
《随》上一阴引二阳,牛曳二辕大车以载重之象;二、三二阴引一阳、四马并驾引轻车之象。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重,直龙反。
阴爻象门之两扉。豫内三阴,外二阴为“重门”。九四阳亘其中,象抱关击柝者。又《震》为雷,柝以象雷而惊众。“暴客”,客之为暴者。古者假道之客,或包藏祸心,故必防之。旧说取豫备之义。乃豫本张大逸乐之义,无先事早图之意。凡此类,违失本旨,故不取。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断,都管反。
古之为臼者,掘地作坎,爇之使坚;后世易之以石。《小过》上下四阴,象臼之齿,棱中二阳,象杵入臼,又下止上动,《震》《艮》之《象》。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
二与上为弓干;五与三,其曲也;四象弦;初,其矢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上,时掌反。下,户稼反。
“上栋”,竖栋而上之也。“下宇”,从上垂下也。四阳象栋柱从地上耸。二阴象苫盖下垂以覆栋。下明象阳,上暗象阴。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衣,于计反。
“中野”,谓不必墓域也。“无数”,厚薄久近惟人之意也。棺椁具而丧制备矣。《大过》中四阳,重固坚实之象,藏于初、上二阴之中。古者天子之棺四重,举其极厚者而言也。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书契”,书木版各分其一以为约,左以取,右以与,若今之合同文书然。“治”,谓分理众事之期会。“察”,辨别取与之数也。《夬》五阳连合,上一阴有分剖之象,离而固可合也。
右第二章。略举十三卦以言“制器尚象”之义。凡圣人之制器以利民用者,盖无不合于阴阳奇耦错综之理数,类如此。圣人非必因卦而制器,而自与卦象合,故可经久行远,而人不能违。即在后世,损益古法以从服食居处修事之便,其能与阴阳象数吻合者,则行之永而与圣人同功;其私心妄作奇巧,无象可法者,旋兴而旋敝。且如蒙恬作笔,下刚长而上柔短,亦《夬》之象。洪武初,始制网巾,上下束合,而中目繁多,亦《颐》之象。舟之有帆,本末奇而中耦,乘风以行于泽,亦《大过》之象。故曰:“以制器者尚其象。”凡制器者皆当取法,非徒古圣然也。
是故《易》者象也。
繇理之固然者而言,则阴阳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繇人之占《易》者而言,则积数以成象,象成而阴阳交易之理在焉。象者,理之所自著也。故卦也,爻也,变也,辞也,皆象之所生也,非象则无以见《易》。然则舍六画奇耦往来应违之象以言《易》,其失明矣。
象也者,像也。
此“象”谓卦之大象。像者,因其已成之形状而写之。象已成乎可像,故因而想像其道之如此。此“自强不息”以下诸义之所自生,因乎象之已成也。
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材”者,体质之谓,“效天下之动”则其用也。有此体乃有此用。用者,用其体,惟随时而异动尔。吉凶自外至,故曰“生”;悔吝存乎心而见乎事,故曰“著”。吉凶悔吝,辞之所生所著也。因爻而呈,而爻亦本乎彖所固有之材,材者,画象之材也。非象无彖,非彖无爻,非彖与爻无辞,则大象、彖、爻、辞占,皆不离乎所画之象。《易》之全体在象,明矣。邵子曰“画前有《易》”,不知指何者为画前也?有太极即有两仪,两仪即可画之象矣。
右第三章。此章示人读《易》之法,以卦画为主。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奇,居宜反。
此据三画之卦而言。阴爻三分阳爻而缺其一。一函三,阳为九,阴为六。《震》《坎》《艮》之数二十一,三乘七,阳数也。《巽》《离》《兑》之数二十四,三乘八,阴数也。三复函三,《震》《坎》《艮》之数六十三,七乘九,阳数也。《巽》《离》《兑》之数七十二,八乘九,阴数也。六画之卦,一阴之卦六,其数五十一,一阳之卦六,其数三十九;三阴三阳之卦二十,其数四十五;凡三十二卦皆奇。六阳之卦一,其数五十四;六阴之卦一,其数三十六;二阴之卦十五,其数四十八;二阳之卦十五,其数四十二;凡三十二卦皆偶。一阴一阳、三阴三阳之卦为阳卦,六阴六阳、二阴二阳之卦为阴卦。抑必有说,先圣未言,以俟知者。
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
据以为道者曰“德”,奉之以行者曰“行”。卦之体用如是,而人之用之以成体者,亦如是也。奇谓之“一”,偶谓之“二”。“君”者,立以为本;“民”者,使从所主而行也。“一”者,九之全体,名不足而实有余;“二”者,三分九而得其六,名有余而实不足。君子之道,主一以统万行,以循乎天理,极其变而行之皆顺,充实于内也。小人之道,义利、理欲两端交战,挟两可之心以幸曲全,而既不足于义,必失其利,所歉于中者多矣。《震》以动于善,《艮》以止其恶,《坎》虽陷而有维心之亨,皆以阳为君也。《巽》求入而情隐,《兑》求说而外饰,《离》虽明而必丽阳以求明,外明而内实暗,皆以阴为君也。用阴阳者不在多寡,而在主辅之分,故君子以小体从大体,而声色臭味皆受役于宰制之心,小人以大体从小体,而心随所交之物变迁而无恒,所遵之道异也。
右第四章。此章言学《易》之道。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
“天下”,谓事物之与我相感,而我应之受之,以成乎吉凶得失者也。君子之思,以恩德之何以崇!其虑也,以虑义之未能精。故曰“君子有九思”,又曰“虑而后能得”。此《咸》之九四所以贞吉而悔亡也。若天下之殊涂百致,一往一来之无定,为逆为顺,为得为丧,为利为害,为生为死,则本无所容其思虑者。盖天下之物,为造化一本之并育;天下之事,为天运时行之进退。贫贱、富贵、夷狄、患难,莫非命也则一致,皆道之所行也则同归。穷理以尽性,修身以俟命,君子之尽心惟日不足,而何暇为天下思虑也?思其得,虑其不得,吉来则惊,往则忧,凶往则幸,来则患,事物百变于前,与之交驰而内丧其志,物交而引,朋从之所以失其贞也。咸四当心与物感之位,故戒之。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推,吐雷反。信,与伸同。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全身也。
“尺蠖”,小虫,耸脊而后行。古人布手知尺,以大指中指一屈一信而为一尺,此虫似之,故名尺蠖。屈信自然之理势,皆无所容其思虑,而人之朋从其思者,当其屈,不安于屈而求信,而不知屈之所以信,乃同归一致之理,故以尺蠖、龙蛇为拟,而言不能屈,则不能信。故舜惟与木石鹿豕同其屈,而沛然江河之善,莫之能御,有天下而若固有之,皆其豫定之诚,受命以事天,而不于往来之顺逆劳其思虑,丧其守而不足以行也。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致用”“崇德”,君子之所思虑者,此而已矣,以其为同归一致之本也。此指上文而言。过此,则天下之殊涂而百致者也。“精义”者,察伦明物,而审其至善之理,以合于吾心固有之制,非但徇义之迹而略其微也。“入神”者,义之已精,不但因事物以择善,益求之所以然之化理,而不测之变化皆悉其故,则不显之藏昭彻于静存,而与天载之体用相参也。此静而致其思虑于学修,无与于外应之为,而致之用者有本而不穷,张子所谓“事豫吾内,求利吾外”也。“利用”者,观物之变而知之明,处之当,则天下之物,顺逆美恶,皆惟吾所用而无有不利。“安身”者,随遇之不一,而受其正,尽其道则,素位以行而不忧不惑,无土而不安;此动而出应乎天下,非欲居之以为德,而物不能乱,境不能迁,则德自崇,张子所谓“素利吾外,致养吾内”也。此内外交养之功,动为信,静为屈;静而致用,则不穷于往;动而崇德,则益裕其来;故朱子谓“推屈伸往来之理以言学”。乃精义入神以立体,利用安身以起用,体立而用乃可行,则屈以求信之理亦在其中,往来密运于心,而不朋从于天下。天下之屈我信我者,本不可逆亿以知,而一付之不可知之化,不求知焉,则圣人所以贞生死,贞得丧,而终无悔也。后之学《易》者,于过此以往不可知之数,乃至一物之成毁,一事之利钝,强以数推而求知,用思虑于往来殊异之憧憧,以计瓶花磁枕之兴废,亦异于圣人之言矣。
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神”者,化之理,同归一致之大原也;“化”者,神之迹,殊涂百虑之变动也。致用崇德,而殚思虑以得贞一之理,行乎不可知之涂而应,以顺则“穷神”。过此以往,未之或知者付之不知,而达于屈必信、信必屈、屈以善信之道,豁然大明、不以私智为之思虑,则“知化”。此圣人之德所以盛也。盖人之思也,必感于物而动,虽圣人不能不有所感,而所感于天人之故者,在屈信自然之数,以不为信喜,不为屈忧,乃以大明于阴阳太极,同归一致之太和。不然,则但据往来之迹以为从违而起思虑,则于殊涂百虑之中逐物之情伪,朋而从之,是感以乱思,而其思也,适以害义而已。夫子引伸以极推其贞妄之繇,为圣学尽心之要。不知者乃谓“何思何虑”,为吾心之妙用,此释,老贼道之余沈,不可不辨也。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邪,以遮反。
欲以困人而败其名,清议自定,不可掩也。望援于不可恃之人,欲以安身,而人不我应,徒召侮而已。小人呼党以与君子为难,自取死亡,君子弗庸以为忧,《困》之必亨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射之”之射,食亦反。
“禽”之为言获也,所欲获之鸟也。“器”者,君子乘权以治小人之道也。上六得位,而柔不急于解,故曰“藏器”。“待时”者,六五惑解而后可治三也。《震》之德动,二阴虚中为“不括”;志已定,道已胜,时已至,则“成器而动”矣。所待在时,而必先有动而不括之道,乃可以时至而必动。君子解悖之道,不与争以求胜;时至道行,则廓然白其志于天下,小人自孚。迫于解者,惟道之不足,东汉党人所以愈解而愈纷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不耻不仁”,故必利以劝之;“不畏不义”,故必威以惩之。《噬嗑》之初,尚可惩而使诫;用刑于早,以免小人于恶,薄惩焉可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何校”,犹未诛也,“灭耳”而不听,恃罪之小而成乎大。上九自恃居高而刚愎,则杀之而必不可赦。合二爻治狱之轻重,见君子之用刑,始于惩诫,而教之不改,则天讨必伸。凶惟小人之自取,非君子有心于其间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包桑。”
“乱”,谓纲纪废,上下紊也。乱者,危亡之繇;治,所以安存之道也。“有其治”,谓方乱之时,治之道固在,但能念乱,则即此土地、人民、政事而治之,理存其中矣。《否》九五本有休否之德,而夫子推言之。虽安静不失其常度,而中心之兢惕,未常忘危亡之戒,外不妄动,而内积忧危。“其亡其亡”,非徒其势然也,大人之操心,固如此也。
贪以敛怨于下则德薄,意计不出苞苴牍竿之中则知小,众所不与则力小。小人非无才,而志污情柔,则终于卑陋。“鲜不及”者,灾害并至也。“不胜其任”,戒有国家者不当任之。或谓圣人非责人以德厚而知力大,但戒其勿贪大位,其说迂矣。小人之贪大位,五鼎烹而不恤,岂能戒之使退者!《易》不为小人谋,示君子处小人之道尔。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
“介于石”,静之笃也。“不终日”,动之捷也。《豫》之卦德本动,而六二静正自守,嫌于不足以动。乃天下动而有所滞累者,皆立心不固,以利欲累其进退,持己无本,则倚于人而随物以靡,谄上渎下,求济其欲,而为人所掣,不能自主矣。惟不谄不渎,正己而无求,则上不能制,下无所牵,进退绰有余裕,不待事变之著,吉凶已有成形,而得失之理决于当念。从其后而观之,何其知几之早,同于神化!而君子所守者至正之理,黑白之辨显著于前,如饥食渴饮之自喻,不待动念而早觉,非以机智相测也。微之必彰,知之不昧,而以或刚或柔应天下者不爽,天下于其出处语默卜治乱焉,则可谓之至神矣。周子曰:“无欲故静。”又曰:“静无而动有。”谄,渎无他,私欲乱之耳。“介于石”,无欲之至也。《本义》云:《汉书》“吉”“之”之间有“凶”字。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易》曰:“不远复,无只悔,元吉。”“复行”之复,扶又反。
“庶几”,合于《复》初之德也。初九一阳起于五阴之下,至静之中而动几兴焉,则知无不明,而行无所待矣。盖静而存养之功已密,则天理流行,而大中至正之则,炯然不味,故一念甫动,毫厘有差,即与素志相违而疾喻其非,隐而莫见,微而莫显,省察之功易而速矣。故愚尝谓庸人后念明于前念,君子初几决于后几,后念之明,悔之所自生也。初几则无事于悔矣。不睹不闻之中,万理森然,而痛痒自觉,故拔一发而心为之动,此仁之体也;于静存之,于动著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易,以豉反。
“安其身”,自处有道,而不行险以侥幸也。“易”,平也。“易其心”,不以极喜极忧而迫于言也。下专言惧者,惧且不可语,而况可溢喜以妄言邪!“定交”,道合而情孚也。三者皆有恒之道,无损于物,则物自乐于相益;反是者,孤危而害将至矣。益之上九,高危而骄吝,故决言其凶。圣人之言,彻上彻下,日用之所不能违,类如此,尤读《易》者所宜加警。
右第五章。此章与《上传》第八章旨趣略同,盖亦示人拟议之法,而分属上下传者,二《传》皆圣人居恒学《易》有会而言,初未尝自定为全书;迨其为《传》,随汇集而诠次之,因简策之繁,分为上下尔。子曰“学《易》可以无大过”,亦略见于此矣。极天人之理,尽性命之蕴,而著之于庸言庸行之间,无所不用其极,圣人之学《易》也如此,岂但知盈虚消息之数,而效老、庄之以退为道哉!圣人作《易》,俾学圣者引伸尽致,以为修己治人之龟鉴,非徒为筮者示吉凶,亦可见矣。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邪,以遮反。
《易》统六十四卦而言。所从出曰“门”。有形有象而成乎事者,则可名为“物”,谓爻也。言凡阳爻皆《乾》之阳,凡阴爻皆坤之阴也。“合德”,相合以成德。“体”,卦已成之体也。阴阳合而成六十二卦,各有性情功效,而体因定焉。阳卦体刚,阴卦体柔,体立而用因以著也。“撰”,其所作也。凡物理之不齐,人事之至赜,皆天地健顺之德所变通而生。《乾》《坤》之良能,体物不遗,而变之通之者,神明为之也。六十四卦具而《乾》《坤》之能事毕,变通之动几尽焉。要其实,则一阴一阳之用而已。“神明”,神之明也;自其流行谓之“神”,自其昭著谓之“明”。
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阴阳变通而成象,则有体。体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则可因其德而为之名。自《屯》《蒙》以下,物理之化,人事之几,得失良楛,赅而存焉,其类不一,亦至杂矣。然皆《乾》《坤》刚柔交感合德之所固有,不越乎天地之撰也。“衰世”,谓文王之世。《乾》《坤》之撰,无所不有,而因时以著。在盛治之世,天之理正,物之气顺,而变有所不著。惟三代之末造,君昏民乱,天之变已极。日月雷风山泽,有愆有伏,人情物理,或逆而成,或顺而败,而后阴阳错综不测之化乃尽见于象,《易》之所为备杂卦吉凶之象而无遗。然在天者即为理,一消一长,一盛一衰,初无损于天地之大德,特以劳君子之忧患;而遂见为不正之变;乃体其撰,皆可以尽吾健顺之常,则固不越乎《乾》《坤》之合德也。治世无乱象,而乱世可有治理,故惟衰世而后杂而不越之道乃著,而文王体天尽人之意,见乎《象》《彖》者乃全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夫,音扶。当,丁浪反。断,丁乱反。
《本义》云:“而‘微显’当作微显而阐幽。‘开而’之而,疑误。”此以下皆申明“杂而不越”之义。“往者”,已著之理;“来”者,必然之应。“微显”者,事物之迹皆推其所以然,而示其当然也。“阐幽”,明示其繇来之故,必见于事应也。“当名”,因象立名,允当而卦德以著也。“言”者,辞之理。“正言”,定其得失应违之常理也。“断辞”,以辞断其吉凶也。“备”者,统上九者而言,皆所谓杂也,推其所从备则不越也。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中,陟仲反。行,下孟反。
“名”谓卦名及辞中所举事物之名也。“小”者,专以一物一事言也。“取类”,取义而推其类也。“大”,如屯,本草出土之象,而可推之建侯。“噬嗑”,啮合也,而可推之用刑。“旨远”,尽阴阳变化之无穷。“辞文”,依义理以为文,则顺理而成章也。“曲”,委曲于吉凶悔吝之故。“肆”,陈列也;所言之事虽陈列分明,而所以然之理则深隐也。“贰”,疑也,谓有疑而筮也。“报”者,失得在人事,而吉凶之应不爽也。皆备赞《易》理,以申“杂而不越”之义。惟《乾》《坤》以为门,故不可越,而惟衰世,其变乃著。伏羲之《易》待文王而兴,而并建《乾》《坤》以统万象,《周易》之所以轶夏、商,而备天人之道也。
右第六章。篇内凡三言衰世之意,以见惟周有《易》,而《易》理大备于周,然则虽果有伏羲之《易》,犹当略之以从周,况其世远亡传,徒为后人所冒袭之虚名乎!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中古”,殷之末、周之初也。“忧患”者,文王欲吊伐,则恐失君臣之大义,欲服侍,则忧民之毒痡,以健顺行乎时位者难,故忧之。周公之居东也亦然。故以研几精义者,仰合于伏羲之卦得其理,而以垂为天下后世致用崇德之法。旧说谓拘羑里为文王之忧患,非也。死生荣辱,君子之所弗患,而况圣人乎!
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
文王、周公之志,于此九卦而见,以其时位之相若也。《履》《谦》,阴阳孤而处于忧危之位;《复》,微阳初起,而重阴居其上;《恒》,阴阳互相入而相持;《损》《益》,盛衰之始;《困》《井》,阳皆陷于阴中;《巽》,阴伏于下而干阳;皆殷末周初忧危不宁之象。而圣人履其时,即以九卦为德,则德即成于时位之中,而不他求术以相制胜也。三陈之旨,大率与《大象》取义略同,而参以《彖辞》。“基”,所以自立也;“柄”,持以应物者也;“本”,所自生也;“固”,自持不失也;“修”,裁其情之有余;“裕”,进其理之未充也。按下云“《困》以寡怨,《井》以辨义”,此疑传写之误。当云“《困》,德之地也”,刚虽为柔掩,而有地以自处也;“《井》,德之辨也”,得正而知所择也;“制”,谓以柔节刚也。
《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易,以豉反。称,如字。
此实陈卦德以申释上文之意。《履》,说而应乎《乾》,应《乾》则行而不倦,而能至于理,所以为德之基,虽履虎尾而不伤也。《谦》,称物平施,不失其尊,而物不能掩之,所以为德之柄而终吉。《复》,阳初动而察事几之善恶于早,所以为德之本,而繇此以入出皆无疾。《恒》,阴入阳中,阳动阴内,阴阳杂矣,而藏于深密以立主,则不以杂为厌患,故为德之固,而立不易方。《损》,惩忿窒欲,先之遏止也难,而后说则易,故为德之修,遏欲者欲已净而自得也。《益》,迁善改过,日新以进德,而不先立一止境以自画,故为德之裕,而其益无疆。《困》,刚为柔掩,而能遂其志,则遇穷而心自通,所以为德之地,而于土皆安。《井》,不改而往来皆成乎养以不穷,故为德之辨,而因事制宜,皆利于物。“称”,举也。《巽》阴入阳而举阳于上,以保中位,使不失其尊。“隐”,用其顺德以求巽入,所以为德之制,而能裁已亢之阳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远,于怨反。
此言圣人当忧患之世,以此九卦之德,修己处人,故上以凝天命,下以顺人情,文王以之而成其至德,周公以之而永保冲人,进以成大业,而退不伤于道之正,故九卦时虽危,而可因之以为德。盖阴阳之化,虽消长纯杂之不一,而深体之则道皆存焉,亦所谓“杂而不越”也。《履》以健行和,和而不流。《谦》非徒自卑屈,且以制礼而使人不能逾,所以操天下之柄而制其妄。“自知”者,独知之谓,慎于独而非几早绝,以顺帝则而受天命者,此其本也。“一德”,则德固矣。忿欲损而害自远。迁善则道行而物自利。穷则怨,怨物者物亦怨之;安于《困》,则于物无侮。《井》,一阴一阳,上下分而皆成其则,以之因时制义,辨而宜矣。《巽》顺而隐,以济时之变,则不激于裁制而制自行,圣人之权也。以此九卦之德处忧患,外达物情之变,而内自居于大正,圣人之德所以至也。他卦非无处忧患之道,而但陈九卦者,夫子深知二圣人之用心,非人所易测也。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内省者,自知之谓也。然则《复》尤其至者与!故曰:“《复》,德之本也。”
右第七章。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
“书”,其辞也。“不可远”,谓当切问而近思之也。“为道”,辞与象相应之理。“屡迁”,不可执成法以推测之也。
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
其出入以度外内句,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此言其不可远也。“外内”,有定位者也;刚柔之往来,无定位者也。以无定之出入,审度所以行乎其位者,则精义不可以执一求,而抑不可以毫厘差,言《易》虽屡迁,而当几之得失,于一出一入,揆度外内,使人知道之不易合者,又明于忧患之必有,与所以致之之故,则不待师保之诏,而如父母之不可离,抑非随变动之吉凶而听其自至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统承上文,而言《易》道之至近而寓无穷之变,非君子莫能用也。“率”,繇也。忧患与故,象不能著,而圣人以辞显之,则繇辞以研究其精微,而揆度其周流无方之方,则天化人事之变尽,而所以处之者之义精,于无典要之中,得其至当不易之理矣。然占者非徒以知吉而喜,知凶而忧也。苟为君子之人,则察其随时之中,而乾惕以慎守其至正之则,于是而《易》之道乃以行万变而利用。非其人,则恃其吉而委其凶于无可柰何之数,其占也不如弗占,《易》道虚设矣,《易》之为书,言得失也,非言祸福也,占义也,非占志也,此学《易》者不可不知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学《易》、占《易》之道,最为明切。圣人示人之义,炳如日星;后世以数乱之,非愚所知也。古之为筮者,于事神治人之大事,内审之心,求其理之所安而未得,在天子、诸侯则博谋之卿士以至于庶人,士则切问之师友,又无折中之定论,然后筮以决之。抑或忠臣、孝子,处无可如何之时势,而无以自靖,则筮以邀神告而启其心,则变可尽,而忧患知所审处,是知《易》者,所以代天诏人,迪之于寡过之涂,而占与学初无二理。若夫以射覆之术言《易》,即欲辞侮圣言而不畏天命之愆,其可得乎!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要,如字,平声。
“质”,定体也。以全《易》言之,《乾》《坤》并建以为体,六十二卦皆其用。以一卦言之,彖以为体,六爻皆其用。“用”者,用其体也。原其全体以知用之所自生,要其发用以知体之所终变。舍《乾》《坤》无《易》,舍彖无爻,六爻相通,共成一体,始终一贯,义不得异。如《履》之履阳而上者六三也,则原始要终,皆以三之履刚为质。《临》以二阳上临四阴,则原始要终,皆刚临柔以为质,而说《易》者谓《履》上九自视其履,《临》六五以知临下,爻、彖自相蹠盩,裂质以成文,异乎圣人之论矣。
六爻相杂,惟其时物也。
《射礼》射位曰“物”。“物”,位也。“时物”,时与位也。六爻之得失吉凶虽杂,若不合于彖,然惟其发动之时位,因时立义耳,非有悖于卦之质也。如《履》六三“虎咥人”,与彖辞若异,而义自可通。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易,以豉反。卒,即律反。
以下皆为读《易》者言也。“本”者,如草木之根,藏而未见。“末”,则全体皆见也。如《乾》之初九,一阳动于下,不易知其为潜,以上有见,有跃,有飞,有亢,而后知之。原始要终,则无不知矣。初象未著,必待辞而后著。“卒”,尽也。卒已成,则观象而知其义所自生,故辞易知也。初、上之义尽于此。旧说于凡卦之初,皆言当某之始,于上则言卦已极而将变。以卦言,则本无将变之理,以筮言,则六爻备而筮事毕,何变之有!卒者,成也,非变也。
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夫,音扶。
“物”,谓阴阳之成象者,即爻也。“撰德”,所以造成此卦之德也。“是非”,吉凶得失之本也。中四爻者,出乎地,尽乎人,而应乎天,爻之成德备于此矣。即如《复》以初爻为主,而非中爻重阴,则无以见其不远之复;《夬》以上爻为主,而非中爻积阳,则无以见其无号之凶。《家人》《睽》,阳之闲于初、上者同;《困》《井》,柔之掩刚于初、上者同;而中之得失异。故欲明初、上之初终,必合中爻以辨之。原始要终,不可以辞害爻,以爻害彖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
此句疑有阙误。大要谓六爻之成象,辨卦之主辅,则可于吉凶而知所存之义矣。
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知”,谓知《易》者。读《易》之法,以彖为主,而爻之杂撰是非,因时物而成者,即其质以思其变,乃谓之知《易》。圣人示人读《易》之法,于此最为明切。其谓有文王之《易》,有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何其与圣言异也!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功”者,位之奇耦,刚柔所见功之地也。言“善不同”,惧亦善也。“近”,谓近于五。近尊则不敢自专,而惧不足以承,故四虽多惧,而固有善也。二居下卦之中,远于尊位,则嫌于相敌,正以无所惧而不利;然其大要以无咎而致誉,则以得中故也。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邪,以遮反。
五履天位而中,故贵;三视之贱矣。柔居之而危,小人而乘君子之权也;刚居之则有功。言“胜”者,三或过刚而凶,特胜于柔耳;五柔亦或吉,刚尤胜也。此二节亦言其大略耳。不可为典要者,又存乎其时,读者当善通之。
右第九章。此章言读《易》之法。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广大”,其规模之宏远;“悉备”,其事理之该括也。“道”者,立天、立地、立人之道也。《易》包括两间之化理,而效生人之大用,故于六位著其象。“才”者,固有之良能,天地以成化,人以顺众理而应万事者也。阴阳,天之才;柔刚,地之才;仁义,人之才。天高地下,人居其中,各效其才,物之所以成,事之所自立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别也。以数则有九、六、七、八,以象则有奇、偶、阴、阳,各成其形象。丽于六位者,二仪之象也。“物”,谓阴阳之质。
物相杂,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阴阳之相杂者也。“文”者,其承、乘、孚、应之辨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当”,兼当不当而言。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异者相应,时各有当,当则吉,否则凶。六位本有定体,以著三才之道,而其变动,则交相附丽以效用。阴阳二物出入于三才六位之中,相杂而因生乎吉凶。盖人之有道,本与天地相参而立,而刚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顺、或逆,则阴阳之偏气与之相感而相戾。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圣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阴阳于尽人事,赞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与也。
右第十章。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说详第一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邪,以遮反。
“殷之末世”,纣无道而错乱阴阳之纪。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侍殷,心不忍殷之速亡,欲匡正以图存而不能,故作《易》以明得失存亡之理,危辞以示警戒。危者使知有可平之理,善补过则无咎,若慢易而不知戒者,使知必倾,虽得位而亦凶,冀殷之君臣谋于神而悔悟,盖文王之心亦比干之心也,故曰“盛德”。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要,如字。
“物”,事也。“要”,归也。“道甚大”者,拨乱反治以回天之理在焉,而忠厚无已之情,寓于微辞以自靖,不忍激成君臣之变,德之盛,故大也。该天下之变于六十四彖之中,上推天之所以为天,而下极于人事物情之变,使知天下之理,无不当以戒慎之心始之、终之,而后归于无咎。殷之君臣能以此而自占,则天命可回,而周之至德终矣。至于纣终不悟,而成乎登天入地之象,至周公之时乃追序殷之所以失为后鉴,非文王之所忍言也。
右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夫,音扶。行,下孟反。易,以豉反。
《乾》《坤》,谓《易》所并建以统卦爻者。言天下之至健者,惟《乾》之德行也;天下之至顺者,惟《坤》之德行也。举凡天化物情,运行而不挠者,皆阳气上舒;其运焉而即动,嘘焉而即灵,无所不效以成能者,皆阴性之固然。《乾》纯乎阳,《坤》纯乎阴,健顺之至矣。健顺至,而险阻无不可知矣。危而难于行者曰“险”,滞而不通者曰“阻”。阳气之舒,极天下之殊情异质,而皆有以动之,则出入于险,而周知其故。阴一于顺,则虽凝为重浊,有所窒碍,而或翕或辟,承天时行,以不滞于阻,而自知其通。是以六阳六阴并建以偕行,升降盈虚,为主为辅于物化人情者,以其纯而不杂,易简之德,备天下险阻之变而无不通。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之所自为,则抑无非《乾》《坤》之所自知也。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斖斖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说,弋雪反。
“侯之”二字,《本义》云衍文,承上文而言:知其理而得之,则夫人心得所安而说矣;知其变而尽之,则夫人不定之虑可因之以研矣;知其理,知其变,为事物之所自成,则天下斖斖不穷之功可就矣。《易》以健顺易简历险阻,而无非其所自效而自知,故以《易》之变化验人之云为,而无不可知。“吉事”,谓吉礼祭也,祭则筮日、筮尸、筮牲。“祥”,福也,祭而神享为福。“象事”,有形象之事。“知器”,谓知制器。“制器者尚其象”也。“占事”,筮庶事也。通幽明,括事物于六十四卦爻象之间,而统不出于六阴六阳之变化。盖人之云为,皆阴阳必动之几,而或刚或柔之得失,一本于健顺以为德行。知其本则知其化,而险阻皆通,《周易》之道所以合天而尽人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与,羊洳反。
上言《易》之为道,此则原筮所自设,而极赞其妙也。六位为三才之道,阴阳为高卑之实。《河图》分五十有五于五位,天地所设也。画其象,名其卦,系以辞而断以占,著变化于云为,圣人成之也。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肖乎理,人谋也。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神,鬼谋也。人尽其理,鬼妙其变,所以百姓苟以义问,无不可与其能事,无艰深诘曲之难知,而大行于天下矣。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后世推测之数,如《壬》《遁》之类,有人谋而无鬼谋;三才之道不存焉,可揣吉凶,而不能诏人以忧患之故。圣人之制作所以不可及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变通以利言,吉凶以情迁。
阴阳之交相变而自相通,皆乘一时之利,而所利者有得有失,因乎情之正不正,而吉凶异矣。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恶,乌路反。
此以推明变通杂居而吉凶可见之理,示占者知得失之繇也。情属于彼而与相离合曰“攻取”。上言“攻”,下言“取”,互文见意。爱则相取,恶则相攻。攻取之得,则应天顺人而吉;失,则致寇而凶。其相攻取也,近则攻不力,远则取不便,故其得失未甚而为悔吝。“情”,实也;“情伪”犹言诚伪。诚者其理所宜感,伪者非所感而妄感也。感以实则利,以伪则害,此相杂之变通,或应或不应,或孚或不孚,因乎八卦相错,刚柔相杂,爱恶远近情伪之殊情,而同一位、同一爻,在此而吉,在彼而凶,各以其时位为象、为情,占者所宜因象以求辞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句,或害之,悔且吝。
此举大凡以为之例,占者可即此以究情之迁也。近有二:相比也,相应也,皆近也。相得有二:异而相应,同而相孚也。相得则吉,否则凶。时欲相济,则利于相应;时欲相协,则利于孚。“或害之”者,情非不相得,而为中爻所牵制,以害其交,则事幸成而必悔,事未成而吝,如《同人》六二与五相得,以三、四害之,故凶。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惭”者,欲言而若不能出诸口。“枝”者,不以正告,且为旁出之言,以观人之意。“吉人”,善而凝福之人。“游”,如泅水者,浮而不定。“失其守”,谓典守而失之。“屈”,无以自伸也。情见乎辞类如此。《易》因爻象之得失,而体其情以为辞,乃系吉凶于下,所以知险阻而尽情伪,如《大有》之类,其辞寡矣。惭者,如《观》之六二,阴长得中位而将叛,故窥而不出以相见。枝者,如《睽》上九之类。多者,如《无妄》彖辞之类。游者,如《震》上六之类。屈者,如《夬》上六之类。险阻皆因其象以为辞,而惟健顺易简之德不逆亿而先觉,故能尽知而传之。
右第十二章。此章言《易》所以前知之故,而示占者玩辞观象以尽变之道,略举一隅之义例,在读《易》者之善通尔。
《周易内传》卷六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