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氏之始画卦也,即阴阳升降、多寡隐见,而得失是非形焉。其占简,其理备矣。后圣因之,若《连山》,若《归藏》,皆引伸画象之理而为之辞,使人晓然于吉凶之异,以遵道而迪吉。至于文王,益求诸天人性命之原,而见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变,一本于太极阴阳动静之几,贞邪、诚妄、兴衰、利害,皆刚柔六位交错固然之理,乃易其序,以《乾》《坤》并建为之统宗,而错综以成六十四卦,举万变之必形者可以约言而该其义,则《周易》之《彖辞》所繇折中往圣而不可易也。周公复因卦中六位阴阳之动而为之《象辞》,则以明一时一事之相值,各有至精允协之义,为天所祸福于人,人所自蹈于吉凶之定理,莫不于爻之动几显著焉。《彖》与《象》皆系乎卦而以相引伸,故曰《系辞》。“系”云者,数以生画,画积而象成,象成而德著,德立而义起,义可喻而以辞达之,相为属系而不相离,故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辞,辞者即理数之藏也。而王弼曰“得意忘言,得言忘象”,不亦舛乎。
顾自《连山》以后,卜筮之官各以所授受之师说而增益之,为之繇辞者不一,如《春秋传》所记,附会支离,或偶验于一时,而要不当于天人性命之理。流及后世,如焦赣、关朗之书,其私智窥测象数而为之辞,以待占者,类有吉凶而无得失。下逮《火珠林》之小技,贪夫、**女、讼魁、盗帅,皆得以猥鄙悖逆之谋,取决于《易》,则惟辞不系于理数甚深之藏,而又旁引支干、五行、鬼神、妖妄如青龙、朱雀之类,妖妄也。以相乱。若夫文王、周公所系之辞,皆人事也,即皆天道也;皆物变也,即皆圣学也;皆祸福也,即皆善恶也。其辞费,其旨隐,藏之于用,显之以仁,通吉凶得失于一贯,而帝王经世、君子穷理以尽性之道,率于此而上达其原。夫子虑学《易》者,逐于占《象》而昧于其所以然之理,故为之《传》以发明之,即占也,即学也,即以知命而不忧,即以立命而不贰。其以喻斯人于人道之所自立,而贞乎生死休咎之大常,意深切矣。而传《易》者或谓但为筮设,其因象立辞,不过如《火珠林》之卦影,为学者所不必学,则夫子作《传》,又何为而加以《象》外之理乎?此通儒之蔽,不可不辨者也。分上、下传者,因简策之繁而各编之耳,非义所系也。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断,丁乱反。见,胡甸反。
此明《周易》并建《乾》《坤》,以统六子,而为五十六卦之父母,在天之化,在人之理,皆所繇生,道无以易,而君子之盛德大业,要不外乎此也。
《乾》者阳气之舒,天之所以运行。《坤》者阴气之凝,地之所以翕受。天地,一诚无妄之至德,生化之主宰也。乃《乾》行不息于无声无臭之中,《坤》受无疆而资不测之生,其用至费,而用之也隐,人不可得而见焉,则于“天尊地卑”而得其定性之必然矣。惟其健,故浑沦无际,函地于中而统之,虽至清至虚,而有形有质者皆其所役使,是以尊而无尚;惟其顺,故虽坚凝有实体之可凭,而静听无形之抟捖,不自擅而惟其所变化,是以卑而不违;则于尊卑之职分,而健顺之德著矣。此言奇耦之画,函三于一,纯乎奇而为六阳之卦,以成乎至健,于三得二,纯乎耦而为六阴之卦,以成乎大顺。奇耦至纯而至足于两间,故《乾》《坤》并建而统《易》,其象然,其数然,其德然,卦画之所设,乃固然之大用也。
变“尊”言“高”者,“尊卑”以司化之用言,“卑高”以定体之位言也。天高地下,人生其中,三极昭然,因而重之,以为六位;天之所显示,地之所明陈,人之所仰事而俯承者,著矣。高者贵,卑者贱,故六位设而君臣之分,隐见之殊,功效之各营,虽无典要,而有定位。此言《易》设位以载九六之画,为自然之定体也。
位有阴阳,而有体必有用。三、四者,进退之机;二、五者,主辅之别;初、上者,消长之时,皆有常也。而爻有刚柔,刚与阳协,柔与阴称,或相得而宜,或相剂而和,则刚柔之得失于此断矣。此言爻丽于位,而刚柔之致用,当与不当之分也。
凡此者,《乾》《坤》二卦统六阳、六阴于六位之中,健顺之理备,贵贱之位陈,刚柔之节定,孚应之情通,两仪并建,全《易》之理,吉凶得失之故,已全具其体用,则繇此而变化焉,又岂圣人之故为损益推**以立象哉!惟《乾》统天,而天有以行其命令于地者,则雷、风、日、月成乎象。惟《坤》行地,而地有以效功能于天者,则水、火、山、泽成乎形。天不终于无形,地固成乎有象。《乾》之所始而流形,《坤》之所生而化光者,变化自著于两间,六阳六阴往来于向背十二位之中,而发见于六位,交相错以利时乘之用。阳之变,阴之化,皆自然必有之功效,故六子兴焉,以为六十二卦之权舆,而《易》道备矣。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
“摩”者,两相循也。“**”者,交相动也。惟其《乾》《坤》并建,六阳、六阴各处于至足以储用,而十二位之半隐而半见,惟见者为形象之可用者也。在天则十二次之经星迭出迭没,在地则百昌之生成迭荣迭悴,在人物则灵、蠢、动、植圣、狂、义、利、君臣治乱之分体而各乘其时,所发见而利用者,约略得其六耳。以十二至足之阴阳,往来于六位之中,相错以进退,刚利柔之受,柔倚刚以安,乍然有合而相摩**,则纯阳而为《乾》,纯阴而为《坤》,阴阳相杂而为六子,皆自然必有之化,要非《乾》《坤》之至足,亦恶能摩**以成八卦之经纬,而起六十四卦哉!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皆其相摩相**所变化之形象也。阳下起而鼓动乎阴,成雷霆之象而为《震》;阴入阳下,而散阳之亢以使和浃,成风雨之象而为《巽》;阴阳交相映相函以相运,则成日月寒暑相易之形象而为《坎》《离》;《乾》以刚而致其奇于耦中,《坤》以柔而致其耦于奇内,则成男女之形而为《艮》《兑》;皆形象之固有,而《易》于六位之中,备其各成之变化,既鼓既运,既成,则繇是以变化无方,以生五十六卦,皆此至足之健顺不容已于摩**者为之也。此《周易》之穷理达化,所以极其至而立义精也。
《巽》兼言“雨”者,阴泽下流,亦雨象也。日南则寒,北则暑。月虽二十七日有奇,周于九道,而冬至之月恒在夏至之黄道,夏至之月恒在冬至之黄道,月南则暑,月北则寒矣。《艮》《兑》不言山泽,言男女者,山陵为牡,溪谷为牝也。
此上言天地自然之化,以下则推原于《乾》《坤》健顺之德,明其所以起万化而统全《易》之理,乃终以希圣希天之学,示学《易》者,于《乾》《坤》并建而得崇德广业之枢要,此章之次序也。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夫人知天之大始而不知始之者,惟《乾》以知之;人知地之成物而不知成之者,惟《坤》以作之。故《乾》曰“大明终始”,《坤》曰“行地无疆”。然则苟有《乾》之知皆可以始,苟有《坤》之作皆可以成。而非至健,则明不出于一颎,而无以豫万变;非至顺,则道隐于小成,而无以善永终。故以在人之知行言之;闻见之知不如心之所喻,心之所喻不如身之所亲;行焉而与不齐之化遇,则其?拒之情,顺逆之势,盈虚之数,皆熟尝之而不惊其变,行之不息,知之已全也。故惟《乾》之健行而后其“知”为“大始”也。志之所作不如理之所放,理之所放惟其志之能顺;气动而随,相因而效,则无凝滞之情,而顺道之所宜以尽事物之应得,勉焉而无所强,为焉而不自用,顺之至,作之无倦也。故为《坤》之顺承而后其“作成物”也。《乾》《坤》者,在天地为自然之德,而天之气在人,气畅而知通,气馁而知亦无觉;地之理在人,耳、目、口、体从心知,心知之所不至,耳、目、口、体无以见功,皆此理也。六十四卦之象,其德有知者,皆《乾》之为也;有作者,皆《坤》之为也。其或知之非实,作之非道者,则阴阳之愆,而要亦未始非刚柔固有之几所发,而但其时位之不齐耳。“知大始”“作成物”,则全《易》皆在其中矣。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以鼓反,下同。
此言《乾》《坤》者,指二卦之全体而言也。变“作”言“能”者,知作,其功;知能,其效也。在知曰“易”,理有难易;在能曰“简”,事有繁简;其为纯一而无间杂之义则同也,谓纯阳纯阴,道惟一而无事于更端也。二卦并建,以统变化,在《乾》惟健,在《坤》惟顺,疑不足以尽万变,乃天下之理,虽甚深而不易测,然惟有所怠废者则有所疑惑。纯乎健而自强不息,则无所凝滞,而吉凶消长自可旁通其数,抑惟矫物立异,则势穷而阻;纯乎顺而承天时行,则无所阻,而悔吝忧虞皆曲尽其材。在天地,则不劳而造物之功化无以御。其在人,则知行皆一以贯而道无多歧。此《乾》《坤》二卦虽未备六十二卦之变,而已裕其理也。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
在天地,则雷、风、寒、暑、山、泽,虽殊象异形,皆有其常,无所容其疑殆而不能离;动植飞潜,各率其情材以自效而奏其功。古今不易,而小大不遗,天道之纯为之也。在人则心纯而理一,天下归其仁,万方效其顺,安于其教而德不谖,劝于其善而道以广,皆此至健不息,至顺无违之德为之也。
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此言学《易》者能体《乾》《坤》之易简,则理穷性尽,而与天地合德也。知无不明,则纯《乾》矣;行无不当,则纯《坤》矣。以之随时变化,惟所利用,而裁成辅相之功著焉,则与天地参。故《周易》并建《乾》《坤》十二位之阴阳,以听出入进退,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占,所以尽天道:昭人极,为圣学合天之轨则,位有异,时有殊,而无九六以外有余不足之数得参焉。斯以冒天下之道,而非《连山》《归藏》之所及,况后世之窥测气机以占利害,如加一倍乘除之法,及《复》《姤》为小父母之支说,其不足与于三圣大中至正之道,明矣。
抑尝论之,圣人之论《易》也,曰“易简”,而苟且之小儒与佛老之徒,亦曰“易简”,因依托于《易》以文其谬陋。乃《易》之言“易简”者,言纯《乾》纯《坤》不息无疆之知能也,至健而无或不健,至顺而无或不顺也。小儒惰于敏求而乐于自用,以骄语无事多求,而道可逸获;异端则挥斥万物,灭裂造化,偶有一隙之静光,侈为函盖《乾》《坤》之妙悟,而谓人伦物理之繁难,为尘垢糠秕,人法未空之障碍,天地之大用且毁,而人且同于禽兽,正与“知大始”“作成物”之理背驰。善学《易》者,于健顺求至其极,则自“易”、自“简”,慎勿轻言“易简”也。
右第一章。此章言《周易》首建《乾》《坤》之旨,该尽乎全《易》之理,立天德王道之极,以明文王定《易》序之大义。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
圣人谓文王、周公。“设卦观象”,设卦画于前而观其成象也。“辞”者,象之义也。“吉凶”,象之所固有而所以然之理,非辞不明。“系”者,相属而不离之谓。《彖》《爻》之辞,必因乎象之所有,即有戒占者之辞,亦因象之所当戒与其可戒而戒之。若宜正而不宜邪,则万事万理皆然,不待戒也。此节明《象》与《辞》所自设,为君子平居之所宜玩。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推,吐回反。
“推”,移也。阳极于九而已盈,则下移而八;阴极于六而已歉,则上移而七。“变”,阳且变而有阴之用;“化”,阴受阳化而且从阳之德也。六爻已成卦象,而所占在一爻,以刚柔之过,必且推移,故于此爻占其变化也。如《乾》之九二,且变而之阴,有《离》之象,故曰:“天下文明,刚推而柔也。”《坤》之初六,阴尚微弱,而曰“坚冰”,柔且推而刚也。《履》之六三曰“志刚”。《谦》之六五曰“侵伐”,皆有变化阴阳之义,此义例之常也。若“乾”初动而无《姤》道,《坤》初动而无《复》理,则又不可据义例为典要,在学者之知通尔。此节明变与占之所自生,为君子因动而占之所宜玩。
是故吉凶者,得失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
得失,以理言,谓善不善也。“虞”,虑也。《易》不为小人谋诡至之吉凶,于其善决其吉,于其不善决其凶,无不自己求之者,示人自反,而勿侥幸勿怨尤也。“悔”者,行焉而必失,则宜忧。“吝”者,求行而不遂,则宜虑。故言“悔吝”者,以著其当忧虞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
“变”者阳之退,“化”者阴之进。进所宜进,退所宜退,则得;进而或躁或阻,退而或疑或怯,则失。卦象虽成,而当其时位,有进退之几焉。故其得者卦虽险而可使平,其失者卦虽吉而且凶,《易》于发动之爻著其理焉。昼动夜静,天之道,物之情也。然动不可静,则气浮而丧其心之所守;静不能动,则心放而气与俱馁。故《易》以刚柔相推之数,著其刚下生柔,柔上生刚之动几,示人以动静相函,如昼夜异时,而天运不息,昼必可夜,夜必可昼也。
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初、二,地位;三、四,人位;五、上,天位。每位必重,气之阴阳、形之柔刚、性之仁义,交至而成乎全体大用也。然而不能皆见于用,故一时之所值、一事之所占,则道著焉。当其时,处其地,择其进退,天之灾祥,地之险易,人事之顺逆因而决焉。三极得失之理,于斯显矣。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安”者,知其不可过而无越思。“居”者,守之以为恒度。“序”谓刚柔消长之次序。“乐”者,不惊其吉,不恶其凶。“玩”,熟求其所以然之理也。“观象玩辞”,学《易》之事。“观变玩占”,筮《易》之事;占亦辞之所占也。承上文而言,《易》因天道以治人事,学之以定其所守,而有事于筮,则占其时位之所宜,以慎于得失,而不忘忧虞,则进退动静一依于理,而“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矣。天者,理而已矣,得理则得天矣。比干虽死,自不与飞廉恶来同戮;夷齐虽饿,自不与顽民同迁;皆天所佑而无不利也。利者,义之和也。
右第二章。此章及下章皆言《易》道之切于人用,居不可不学,而动不可不占也。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
谓《彖》《爻》之辞也。“象”,一卦全体之成象;“变”,九六发动之几应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
谓《彖》《爻》之辞,因象变而征人事也。刚柔因乎时位以为得失。“吉凶”非妄,皆繇道之得失。“小疵”于道未失,而不当其时位,则刚柔差错,而必有“悔吝”。“无咎”,于道未得,而有因时自靖,不终其过之几。盖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虽或所处不幸,而固有可顺受之命。故研几精义,谨小慎微,改过迁善,君子自修之实功,俱于《彖》《爻》著之。《周易》之与后世技术卜占之书,贞邪义例之分,天地县隔,于此辨矣。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齐,在诣反。
此言《易》之定体也。“贵贱”犹言尊卑。居中及在上者为贵,在下而不中者为贱。居其“位”,则有其职分之所当然者也。齐与剂通。“小”,阴;“大”,阳也。“卦”谓九、六之爻,丽于六位者,各有宜居,为位之当,阴阳之分剂于此定也。卦位两设,相遇以成象,而吉凶之故因而系之矣。
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
此言《易》之存乎辞者,其示人之意深切也。“介”,善不善之间也。本善也,一有小疵,而即成乎不善,故告之以“悔吝”,使人于此忧之,以慎于微而早辨之。动而有过曰“震”。本有咎而告之故,使人知悔其前之过而补之,则犹可以无咎,《易》之所以警惕夫人而奖劝之于善者至,非但诏以吉凶而已。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
《系传》言“是故”,有不承上言者,朱子谓唤起下文,如此类是也。“小大”,因象而异。其系于世道之盛衰,治理之治乱,天道圣学之体用,而象有之,则大。其他一事一物之得失,如《噬嗑》《颐》《家人》《革》《井》《归妹》之类,则小。卦纯则辞易,如“潜龙勿用”“直方大”之类。卦杂则辞险,如“荷校”“噬肤”“载鬼”“张弧”之类。盖人事之不齐,务其大必谨其小,居其易抑必济其险,奉天道以尽人能,皆不可不备,而《易》皆诏之。
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指”,示也。“之”,往也。使因其所示而善其行也。张子曰“指之使趋时顺利,顺性命之理,臻三极之道”是也。务其大则可以致远,谨其小则可以明微,知其易而安于常,知其险而不忧其变,《易》之为君子谋者至矣。
右第三章。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易》之象数,天地之法象也。《乾》《坤》统其全,卦爻尽其变,其体与天地合也。“弥”,遍也。“纶”,联合而尽其条理也。“道”,谓化育运行之大用。自其为人物所必繇者,则谓之道。自其妙万物而不主故常者,则谓之神。全肖其体,故曲尽其用。此二句,一章之大指,以下皆以申明此意。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故”字以上,皆言《易》之与天地准者;其下则赞其弥纶之盛也。仰观、俯察、兼画卦,系辞而言,余仿此。“天文”,日月星辰隐见之经纬;“地理”,山泽动植荣落之条绪;雷风界其间以生变化者也。《易》之以八卦错综摩**而成文理者准之。天文则有隐有见,地理则有荣有落。见而荣者明也,隐而落者幽也。其故则明以达幽,而幽者所以养明,明非外袭,幽非永息。于《易》之六阴六阳互见于六位,以乘时而成文理者,可以知幽明之为一物,而但以时为显藏也。
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
“不违”,天不违之也。天地之所以宰万物者,理而已矣。《易》一准乎时位当然之理,以著其得失,故吉凶虽未先见,而其应不爽,天地弗能违也。此下言《易》之致用,崇德广业,与天地之德相弥纶者也。
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知,去声。
“过”,差也。万物之情理,皆天地之化所发见,而君子知之,必尽以通志成务,而利天下。《易》于物之象变,委曲蕃庶,虽猥小而推之以阴阳之化理,因示以济之之道,则可与天地之流行于品物,而咸亨者,无差忒也。
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乐,卢各反。
“旁行”,随所变迁无定则之谓。“不流”,于六位之中往来有纪,而各成其义也。《易》之错综变化,得失不定,皆物理人事之所有。当其时,居其位,则有其道。天命之无所择而施,知之则可不改其乐。盖在天者即为理,在命者即为正,天不与人同忧,而《易》肖之以诏人不忧。此知者之学于《易》而合天之道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天地普爱万物,而德施无穷,随阴阳之所附丽,皆著其生成。而《易》无择于六位之贵贱险易,皆因时以奠居,奖其进而抑其躁,则无土不有天理之必尽,而健顺之化皆行焉,是体天地广大之生以诏人而利物也。盖人之妨其爱而病物者,惟越位以生意欲,则自私而不恤物之利害。故《易》所重者在位,以示无土之不可安,不待施惠,而于物无伤,仁自敦矣。此仁者之学于《易》而合天之道也。朱子曰:“天地之道,知仁而已。”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右第四章。此章备赞易道之大,合乎天而尽乎人也。
一阴一阳之谓道。
前章繇《易》而推天道之所自合,见《易》为至命之书,此章推人所受于天之性,而合之于《易》,见《易》为尽性之学,盖圣人作《易》以诏吉凶而利民用者,皆佑人性分之所固有,以奖成其德业,而非天道之远人,吉凶听其自然也。修之者吉,修其性之良能也。悖之者凶,悖其性之定理也。所性全体之外,无有吉凶,于此占,即于此学矣。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道统天地人物,善性则专就人而言也。一阴一阳之道,天地之自为体,人与万物之所受命,莫不然也。而在天者即为理,不必其分剂之宜;在物者乘大化之偶然,而不能遇分剂之适得;则合一阴一阳之美,以首出万物而灵焉者,人也。“继”者,天人相接续之际,命之流行于人者也。其合也有伦,其分也有理,仁义礼智不可为之名,而实其所自生。在阳而为象为气者,足以通天下之志而无不知,在阴而为形为精者,足以成天下之务而无不能,斯其纯善而无恶者,孟子曰“人无有不善”,就其继者而言也。“成之”,谓形已成,而凝于其中也。此则有生以后,终始相依,极至于圣而非外益,下至于牿亡之后犹有存焉者也。于是人各有性,而一阴一阳之道,妙合而凝焉。然则性也,命也,皆通极于道,为“一之一之”之神所渐化,而显仁藏用者。道大而性小,性小而载道之大以无遗,道隐而性彰,性彰而所以能然者终隐,道外无性,而性乃道之所函。是一阴一阳之妙,以次而渐凝于人,而成乎人之性。则全《易》之理不离乎性中,即性以推求之,《易》之蕴岂待他求象数哉!
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知者”“之知”之知,去声。鲜,上声。
以阴阳之分言之,则仁者行之纯,阴之顺也;知者知之明、阳之健也。以阴阳之合言之,则仁者阴阳静存之几,知者阴阳动发之几也。皆性之所有,而道之所全具者也。特人以其性之所偏厚而学焉,又专于所向,则或谓之仁,或谓之知,亦既能见而未明于其全体之合一也。百姓无能与于仁知,则去道愈远,然伦不明而亦自有其伦,物不察而亦能用物,必有其刚,必有其柔,虽不审于时位之攸宜,以斟酌消长之数,酬酢往来之交,而得失吉凶,皆即其可为善者以为不善,不能离也,特昧焉而不自觉耳。以仁知所见不全,而百姓不知,故能喻于道以成德业者鲜。是则《易》之理,特为人所不察,而自流行于日用之间。欲为君子者,舍《易》不学,安于一偏之见,迷其性善之全体,阴阳之大用,将与百姓均其茫昧,久矣。
此上言人性之所自出,即《易》阴阳交易之理,流行于日用而不可离。以下则言《易》为性体之大全,而尽性以尽物者,皆不能逾乎此也。
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
此言一阴一阳之道,为《易》之全体,而于人性之中,为德业所自立,以见尽性者之不可离也。性函于心,心之体,处于至静而恻然有动者,仁也。性之能,丽于事物而不穷于其所施,用也。仁函于心,本隐也,而天理者未动而不测其所在,虽或闻见有得,而终不与己相亲,恻然内动,乃以知吾心之有此,而条绪昭察于心目之前,则惟仁为道之所显也。此阴阳固有其诚,而必著其几于动静之介者也。用丽于事物,本著也,而所以用者卒不可得而见。同一视听,而明昧之几不可诘;同一言动,而得失之发,不自知;逮其用之已行,则又成乎体而非其用。故人所外著者皆体也,而用则隐于中也。变化错综于形声两泯之地,用之密运,乃一阴一阳主持分剂之微权,而藏于动静之中者也。显而微,藏而著,此阴阳配合参伍之妙,“一之一之”之道也。以其显者鼓之,使恻然而兴;以其藏者鼓之,而不匮于用。一阴一阳之道,流行于两间,充周于万物者如此。故吉凶悔吝无所择,而仁皆周用皆行焉。在圣人之有忧者,皆其可乐之天,可安之土。惟《易》全体此道以为教,故圣人于《易》可以释其忧,以偕百姓而同归于道,繇此而盛德著,大业兴。一阴一阳之道焉《易》之蕴,而具于人性之中也如此,诚至极而无可尚矣。
抑论之,圣人,尽性者也;性尽,则《易》之理该焉,而何为其尚有忧邪?盖道在未继以前,浑沦而无得失,雨旸任其所施,禾莠不妨并茂,善之名未立,而不善之迹亦忘。既以善继乎人,而成乎人之性矣,一于善而少差焉,则不善矣。圣人求至于纯粹以精,而望道未见,则有忧;性尽而尽人物之性,而天运有治乱,人情有贞邪,不可遽施转移,以胥协于至善,则有忧;而恶能无忧乎?同一道也,在未继以前为天道,既成而后为人道,天道无择,而人道有辨。圣人尽人道,而不如异端之欲妄同于天;至于业大德盛,人道已尽,乃学于《易》而乐天安土以无忧,此夫子所以自谓卒学《易》而后可无大过也。
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
尽其性而业大者,惟道之富有;一阴一阳,其储至足,而行无所择也。尽其性而德盛者,惟道之日新;一阴一阳,变合之妙,无有典要,而随时以致其美善也。在道为富有,见于业则大,在道为日新,居为德则盛。此申上文而推德业之盛大,莫非《易》之理,成于人之性中者为之也。
生生之谓易。
此以下正言《易》之所自设,皆一阴一阳之道,而人性之全体也。“生生”者,有其体,而动机必萌,以显诸仁,有其藏,必以时利见,而效其用。鼓万物而不忧,则无不可发见,以兴起富有日新之德业。此性一而四端必萌,万善必兴,生生不已之几。而《易》之繇大衍而生数,繇数而生爻,繇爻而生卦,繇卦而生变占,繇变占而生天下之斖斖,有源故不穷,乘时故不悖,皆即此道也。
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
“效”,呈也,法已成之迹也。仁之必显,藏有其用,则吾性中知之所至,在事功未著之先,有一始终现成之象,以应天下之险而不昧其条理者。《易》之《乾》以知而大始者,即此道也。仁凝为德,用成乎业,则吾性中能之所充,顺所知之理,尽呈其法则,以通天下之阻而不爽于其始者,《易》之《坤》以能而成物者,即此道也。分言之,则《乾》阳《坤》阴;合言之,则《乾》以阴为体而起用,《坤》以阳为用而成体。知能并行,而不离一阴一阳之道,法象皆备,继之于人,所以合健顺而咸善也。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
“极”,根极之也。“事”,谓既占而利用之以成乎事也。善以成性,而性皆善,故德业皆一阴一阳之善所生,修此则吉,悖此则凶。吉凶未形,而善不善之理可以前知,不爽乎其数。《易》之有占,率此道也。鼓万物而不忧者,一吾性固有之道,故尽其性以通人物之性,则物无不可用,事无不可为,极乎变而不失其贞。《易》之备物理之不齐,以诏人因时而立事者,率此道也。
阴阳不测之谓神。
“神”者,道之妙万物者也。《易》之所可见者象也,可数者数也;而立于吉凶之先,无心于分而为两之际,人谋之所不至,其动静无端,莫之为而为者,神也。使阴阳有一成之则,升降消长,以渐而为序,以均而为适,则人可以私意测之,而无所谓神矣。
夫性,一也,皆继道以生之善也。然而圣人有忧,仁知有其偏见,百姓用而不知,惟至健至顺之极,变化以周于险阻者,无择无端,而时至几生于不容已,莫能测也。《易》惟以此体其无方,为其无体,周流六虚,无有典要,因时顺变,不主故常,则性载神以尽用,神帅性以达权之道至矣。一阴一阳者,原不测也。以此益知“一之一之”云者,非一彼而即一此,如组织之相间,而拂乎神之无方,乖乎道之各得,明矣。然则列次序,列方位,方而矩之,圆而规之,整齐排比,举一隅则三隅尽见,截然四块八段以为《易》,岂非可观之小道,而鬻术之小人亦可以其小慧成法,坐而测之乎!
右第五章。此章推极性命之原于《易》之道,以明即性见《易》,而体《易》乃能尽性于占,而学《易》之理备矣。根极精微,发天人之蕴,《六经》《语》《孟》示人知性知天,未有如此之深切著明者,诚性学之统宗,圣功之要领,于《易》而显。乃说者谓《易》为卜筮之专技,不关于学,将置夫子此章之言于何地乎?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迩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音扶。
“广”者,包括富而暨被远也;“大”者,规模弘而发生盛也;谓《象》与《辞》所该之义也。“远”者,推而达乎万变;“迩”者,反而验之日用也。“不御”,于理皆无所滞也;“静而正”,不待动而俱得其常理也。“天地之间”,两间所有之物理气化也;“备”者,尽其变蕃之数也。此极赞《易》道之大,而下推其广大之繇,惟《乾》《坤》以统之。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夫音扶,专,徒官反。
“静”者言其体;“动”,其用也。专与抟、团通,园而聚也,阳气浑沦团合而无间之谓。“直”,行而无所诎也。“翕”,收敛含藏,而所包者富。“辟”,启户以受阳之施,顺而不拒也。“生”,以化理言之,则万物之发生,以爻象言之,则六十二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一阴一阳之所生;以德言之,则健于知而“大明终始”,顺于作而“行地无疆”也。《乾》《坤》之生,广大如此,故《周易》并建以为首,而六十二卦之错综以备物化,而天道尽于此也。
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
“配”,合也。“天地”,谓其大生,广生也。“变”者,阴变阳,阳变阴,爻之相间者也。“通”,阴阳自相通,爻之相承者也。“四时”,春通夏而秋变之,秋通冬而春变之。“阴阳之义”者,阴以受阳之施为义,阳以施德于阴为义。月与日相映则明,同道则晦,掩日则蚀,爻之初、四,二、五,阴阳相应则多吉,柔乘刚则凶,“日月”之义也。“易简”,《乾》《坤》之纯也。纯乎刚则健而易,纯乎柔则顺而简,括万理于知能,而纯健纯顺,则知之至,行之成,与天地“大明终始”,“承天时行”之至德合矣。“至德”犹《中庸》言“大德”,天地敦化之本也。惟有此至德以敦其化,故广大之生,变通之道,阴阳倡和之义,皆川流而不息。《易》之首建《乾》《坤》以备天道者,以此。
右第六章。《易》统天道、人道,以著象而立教,而其为天人之统宗,惟《乾》《坤》则一也。此章之旨与第一章略同。而此章分言天道,下章分言人道,以申明之。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夫,音扶。
“崇德”者,日进于高明;“广业”者,立焉而固,行焉而顺也。不崇,则执近小以为德而不弘;不广,则业不切于事理而不足以行远。此圣学之极致,而作圣者不容舍此而有歧趋,则志学之初,亦必以此为圣功之准则,故曰“至矣”。
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知,去声。
无私意私欲之累而达于化,知之崇所以崇德也。谨小慎微,循乎天理之秩序而不敢逾越,礼之卑所以广业。此圣学也,而所效法者天地。天地者,《乾》《坤》之法象,崇卑之至者也。刚而不屈,健行而不息,法天之崇而知无不彻,柔而不亢,顺理而无违,法地之卑而理无不中,圣之所以希天,而《易》《乾》《坤》并建,则下学上达之义备著于斯矣。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崇卑之位设,而卦象、爻辞所有之德业行乎其中。非但其位然也,天道崇而健德行焉,地位卑而顺德行焉,一阴一阳之道,主持之精理存矣。“成性”者,此一阴一阳健顺知能之道,成乎人而为性,则知以致知,礼以敦行,固其性之本有也。“存存”,存其所存也。存乎人者,因而存之,则道义皆繇此出矣。知以极道之藏,而道凝为德,礼以显义之实,而义分乎业。一崇一卑之分明而相得以合,下学上达,圣功成矣。
右第七章。此章分言《易》之尽乎人道,而《乾》《坤》统之。其曰“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而非但曰“圣人所以占吉凶而审利害”,圣人之言,炳如日星,奈何曰《易》但为卜筮之书,非学者所宜读也!
《周易内传》卷五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