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7(1 / 1)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以其柔当位,而未有伤阳之志,故仅言“未当”。“吉行”者,行则吉也。上六行将何往哉?退处于卦外无用之地而已。杨恽惟不知此,是以与息夫躬同祸。

《井》《革》《鼎》三卦皆取物象以肖卦画;卦名立,而义因以起。《系传》曰:“以制器者尚其象。”象所有而器制,器成而用行,用之有得失,而义存其中矣。

《井》之为井也,有数义焉。木之在水必浮,而水上木下,木入水中而载水以上,以罂汲水之象。汲水之瓶,或用木,或用瓦,而瓦虚以浮,有木道焉,引而上之,以致养于人,此一义也。水者五行之初气,内刚而体阳,阳为水,阴爻中虚而为空;水待空而流,凡水皆附于空之下而依地,惟井则水方旁流,穴空而使之聚,其下则黄泉之位焉。此卦上四爻,一阴一阳相迭,空而又空,水盈其中,初、二水上而空下,黄泉之区域也;故自三以上,人之所汲,而初、二水下灌于泥滓之窍,人不可用,其清浊用舍,于此分焉,此又一义也。自黄帝始制井田,三代因之,井之为字,象其形,井九百亩,中为公田,庐舍在焉,而中有井,汲者、溉者,取给于此,而远近均。井井分而亩首异向。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出长毂一乘。公私之田亩,贡助之制,以井为经界,而兵赋车乘之出,以四井之邑为准式。井井既各有塍埒,四井之邑,又殊其塍埒,以合于邱甸向背之殊,步卒七十二人之迭赋在焉,与九百亩之井疆又异。此卦之象,阳象塍埒,阴象田亩。上四爻一阳一阴,分明界画以外向;下二爻一阴一阳,又殊画以内向;各成乎经界,分田出赋,不一其疆理,有井邑之象焉。邑虽殊,而井在其中者不迁,此又一义也。《彖》与《爻》辞杂取其义,故释者未易通焉。约而言之:木汲水而出以利人用,所以养人,而能汲其上之渟凝者,不能穷其泉之所自来,欲穷之则水浊而瓶伤,明清而利物者为宜登进,沉浊而败物者为不可用,故田有井以交足于上下而致养,九州攸同,古今利赖之大法,宜为人所利用,而非如黄泉之暗流,不为功于人物。则数义相通,象皆有焉,而协于一,勿疑于三圣之所取不同,而曰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也。周流六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尔。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上,时掌反。

此赞卦德,而言用之之道也。“巽”,入也。“上”,引而出之也。其入也有定所,其出也必其所用,则可以养而不穷矣。天下岂乏贤才足以裕国安民于无穷哉!侧陋旁求,汲引之若将不及,而君子小人各有界画,类聚群分,古今不易,期于得贤,而非期于求异。若不辨于其清浊之分,则公孙强以野人而亡曹,主父偃以倒行而乱汉,害且至而不足以兴利久矣。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

水,阳也,而中以定井疆之经界,不可改也。五居中而上行,二居中而下行;大辨立,不可易矣。

舍其清者不汲,而求之愈下,徒劳而无功。

“羸其瓶”,是以凶也。

非徒无功,而抑足以致败。不明于往来清浊之定分,则以败国亡家而有余。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相,如字,息良反。

“相”,助也。《坎》,劳卦。《巽》为命令,所以劝民而助其勤,盖言农事也。木以上水,用力劳而得水少,然而以养则不穷。稼穑之事,劳于畋渔,匪勤弗获,积日月而仅饱终岁。君子申警之于“于耜”“举趾”之日,而以田畯之官,《豳》《雅》之吹,劝而相之,使不逸不谚,生于此养,俗于此淳也。然为民则然,非君子自劳自劝之道,故学稼、学圃,则为小人。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泥,乃计反。

“禽”,获也,谓得水也。阴空在下,二漏而入,浚治之所不及,泥滓不堪食矣。“旧井”,谓旧所尝凿者;井水下漏,则其上无水,虽汲而必不可得。小人浊乱于下,君子道废,民不兴行,天下无可用之材,不言凶而凶固可知,朱子所谓“占在象中”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下”,谓下漏而浊也。“时舍”者,时所不尚也。古者士之子恒为士,世禄之家以礼传世,修其训典,而又登进之于学校,则贤才足用。迨嬖佞之小人用,而相习于下流,《诗》《书》弦诵之风,时所不尚,则华胄之子弟皆移志于耕、商,诡随于嚚讼,虽欲用之,而无可用之才矣。学士之家,父兄不戒,使子弟狎小人远君子,习焉而相安于猥下,故家大族,夷为野人,浸以衰绝,皆可伤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射,食亦反。

水旁出曰“井谷”。“射”,注也。“鲋”,鲫也,得少水即活。井底坚实,则水上涌而给于用,下空而漏入谷中,旁出涓涓,仅堪注润鲋鱼而已。此言小人下达,虽有小慧,不足用也。“瓮敝漏”,亦水下泄也。汲之者非其器,则不得水。此言用人者无引掖贤才之实,则虽有君子,亦不为其用也。九二下空而阳泄,故象如此,凶可知已。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与”犹助也。无为塞其下流之防,而汲之以上,则必竭。不释“瓮敝漏”者,言“无与”,则咎在汲者可知。若节之初六,“不出户庭”,则上不失臣,臣不失身矣。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九三阳刚当位,本有可用之才,下阳实而不漏,上空甃而不泥,徒以深隐而不易汲耳。“不食”者,设辞,言使其不为人所汲用,则怜才者心伤之矣。言“我”者,周公自言其求贤之情也。“可用”,急之之辞。“王明”,谓上六之“勿幕”而与相应也。贤者荣而国益昌,上下并受福矣。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贤而不用,岂徒明君哲相之心恻哉,行道之人皆所深惜矣。曰“可用汲”,士亦有待时求沽之意焉。自求福,所以使王受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

四居井中,而阴虚函水,井旁之甃也。柔当其位,退而砌治之象。不即汲用,嫌于有咎,而养才者务老其才,使洁清而慎密,作人之所以需寿考也。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三物六行,所以教士之修而大用之,虽不即食,所造就者多矣。

九五,井洌寒泉食。

水以清洌而寒为美,推之于人,则洁己而有德威者,“泉”,其有本者也,是人所待养而泽被生民者也。九五刚中而上出,故其德如此。夫君子之德施能溥者,岂有他哉!有一介不取非义之操,则能周知小民之艰难而济其饥渴,无私之心,人所共凛,则除苛暴而无所挠屈,诸葛孔明曰“淡泊可以明志”,洌寒之谓也。杜子美称其伯仲伊、吕,有见于此与!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无倚无邪,德威自立矣。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诗救反。

“收”,架辘轳之两柱也。勿,无通。古者井不汲,则幕其上,以避禽秽。上六柔得位,而虚己以屡汲,四既甃治之,上乃汲之,相孚而求洌寒之贤以大用,善之长而吉大矣。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井》之用,至此乃登。下成其德,上成其治,谓之“大成”。《井》之君位不在五而在上,亦所谓“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也。

《周易内传》卷三下终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巳读如辰巳之巳。

“革”者,治皮之事,渍诸泽而加之火上,内去其膜,外治其毛,使坚韧而成用。此卦内《离》外《兑》,既有其义,《离》之中虚,有炉灶之象;四、五二阳,皮之坚韧者也,覆于灶上,而阳为文,阴为质,上六减其文而昭其质。皆革象也。其义为改也,变也。兽之有皮,已成乎固然之文质,而当其既杀而皮欲敝坏,乃治之而变其故,质虽存而文异,物之不用其已然而以改革为用者也。故曰“革故”也。卦自《离》而变,明至再而已衰,故《离》五有泣涕戚嗟之忧。《革》阳自外而易主于中,以刚健胜欲息之明,五阴出而居外,寄于无位以作宾,故殷周革命有其象焉。然惟其在下也,有文明顺正之德,而刚之来为主也,阳道相孚,故卒成乎《兑》,而天下悦之。商、周之革命也,非但易位而已,文质之损益俱不相沿,天之正朔,人之典礼,物之声色臭味,皆惩其敝而易其用,俾可久而成数百年之大法。若其大本之昭垂者,百王同道,则亦皮虽治而仍其故之理,所易者外,而内无改也。革者,非常之事,一代之必废,而后一代以兴;前王之法已敝,而后更为制作。非其德之夙明者,不敢革也,故难言其孚,而悔未易亡也。道之大明,待将盛之时以升中,于时为巳。日在禺中而将午,前明方盛,天下乃仰望其光辉而深信之,六二当之。故三阳协合,以戴九五于天位,而受命摈阴,改其典物,故曰“巳日乃孚”,非如日之加巳,未足以孚,言时之难也。“元亨利贞”,《乾》之四德,自三至五,《乾》道已成,然后虎变,而小人莫不悦顺,悔乃可亡,德之难也。有其德,乘其时,以居其位,而后可革。非大明于内,众正相孚,德合于天,而欲遽革,王莽篡而乱旧章,众叛亲离,虽悔何及乎?先言“悔”而后言“亡”,固有悔而能亡之,亦所谓有惭德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

天下信之,惟其大明之德已盛于内也。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说,弋雪反。

“文明”者,其德也。“说”者,人信而说之,时可革也。“大亨以正”,不言利者,正而固者必合义之利,故《彖传》每统利于正。备天地之全,道可革也。如是而革,则当矣。“乃”者,其难之辞。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四时之将改,则必有疾风大雨居其间,而后寒暑温凉之候定。元亨利贞,化之相禅者然也。汤、武体天之道,尽长人、合礼、利物、贞干之道以顺天,文明著而人皆说以应乎人,乃革前王之命。当《革》之时,行《革》之事,非甚盛德,谁能当此乎!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泽”,因自然之高下,濬治其条理,而后疏通不滞。“火”,以烛乎幽暗者也。泽通而火照之,知其敝而改之,不恃成法也。治历者因历元而下推,若川之就下,理四时之轨度,幽微未易测者,而显著其定候。天之有岁差,七政之有疾徐盈缩,不百年而必改,此不可不革者,非妄乱旧章以强天从己也。君子当治平之代,非创制之时,而可用《革》者,唯此。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巩”,固守也,固守其素而不革也。“黄”,中色;“牛”,顺物;《离》之德也,六二以之。初九之德未著,且宜固守“为下不悖”之义,以坚贞定志,待六二顺天应人之道,文明已著,而后革之。其“巩”也,乃所以革也。有文王之服侍,而后武王可兴。修德以俟命,无容心焉。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时未可为,虽盛德,能亟于求革乎?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二为《离》明之主,虽未登乎天位,而已宅中当位,此正所谓禺中之日也。“乃革之”,统其后而言之。既为巳日,光耀昭著,而方升乎中,从此而革,其往必吉,吉斯无咎矣。《革》之美,必备四德,而以明为本。知之明,然后行之备善,所谓“大明终始,然后利贞”也。故《汤》曰“懋昭”,文王曰“克明”。有天锡之智,然后有日跻之圣,乃可以顺天应人而行非常之事,得无咎焉。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大明乎理,而后天下皆嘉尚之。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就”,成也。革之不可轻试也,以九三刚而当位,大明已彻,然且不可自谓知天人之理数而亟往以革,征则必凶,道虽正而犹危也。所谓“巳日可革”者,言乎知已明而行必尽善。《乾》德之成,自三而四而五,三爻纯就,四德皆备,仁义中正交协乎天人,然后可以为孚于下土,而人说从之。今此方为《乾》道之始,虽从其终而言之,可就可孚,而固未也。九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故先戒以凶危,而后许其有成,以使知徐待焉。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之”,往也。革以言乎三就之后,则当三阳未就之初,又何可轻往乎?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当文明已著之后,而于三阳为得中,虽不当位,而刚柔相剂,道足以孚信天下。两阳夹辅于上下,成大有为之业,于时即未遑制作,而燮伐以改命,天与人归,宜其功成而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改命”者,圣人不得已之事,于天下为变。当泽、火相接之际,不能无争,非吉道也。惟自志足信其刚健无私,而天下皆信之,则顺天者本乎应人,而宜其吉矣。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此则革命而且改制矣。自《离》而变者,阳自上而来,正天中之位,承天之佑,而为建极之“大人”矣。“虎变”,亦于《革》取象。治虎皮者,振刷其文而宣昭之。阳为文,文敷于天下矣。“变”则损益前制而救其敝也。“未占”者,不待此爻之既验乎占,自九三以来,知明行美,《乾》德已纯,内信诸己,外信诸人,本身征民,则裁成百王,更无疑也。若此类爻动应占,非夫人之所可用;筮而遇此,为世道文明、礼乐将兴之象。占者决于从王可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炳”者,光辉盛著,人所共睹,所谓考三王,俟百世而成一代之美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阴自五而迁于上,时已革矣。其君子虽修先代之事守,而其文物非时王之所尚,不足以为法于天下。豹之为兽,隐于雾以濡其毛,其文较虎为暗。二王之后,所以虽善而无征也。若其在下之小人,则已改面异向,而从虎变之大人,不可使复遵故国之典物矣。为君子者于此而不安于已废,欲有所行则凶,武庚之所以终殄;惟知时而自守其作宾之正,则微子之所以存商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蔚,纡勿反。

“蔚”,盛而不舒也,与郁同义。“君”,谓九五。变《离》而《兑》,君子之文抑而不宣,小人之情从时,而悦,不可以征,而惟宜居贞,明矣。“君子”“小人”以位言,然此仅为商、周之际言也。韩亡而张良必报,莽篡而翟义致死,岂以居贞为吉哉!

鼎。元吉亨。

《鼎》以卦画取象,则初为足,二、三、四为腹,五为耳,上为铉。以《巽》《离》二体言之,则木下火上,为烹饪以登于鼎之象,而义因以立焉。阴之德主养,柔居五而以养道抚群阳;初阴在下,效所养以奉主,五资之以养阳。君之所以养圣贤,亨上帝者,固无不取之于民。民非能事天养贤者,从君而养也。其所致养者,有得有失。而卦之诸爻,惟三为得位,则拣别所宜养而不失者,恃《离》明在上之举错得宜。五柔为《离》主,而不自用,则资于上之阳刚外发以达其聪明,故五丽之而不滥于所施;如鼎之有铉,举而升之,以登堂载俎而致养者,其功大矣。卦以柔居尊而抚刚,与《大有》略同,故《彖辞》亦同。特《鼎》得初六之柔,承上意而效其养,于事为顺,故加“吉”焉。卦以阴为主,而二阴皆失其位,自《巽》变者,柔离其本位而登于尊,二、四、上皆非位而不安,为天下未宁、君臣易位之象。时未可以刚道莅物而息其争,故养之所以安之,而取新凝命之义存焉矣。然柔道行,而抑必资于刚,乃克有定,则卦德之美,在阳之元,而以上之刚以节柔为亨,亦与《大有》上九之佑同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亨与烹同。

为足,为腹,为耳,为铉,其象也。《巽》,入也。火然而益以木,烹乃熟。备此二义,故兼言之。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养,去声。

郊用特牛,故不言大,享宾之礼,牛羊豕具焉。故曰“大”,言“圣人”者,惟德位俱隆,乃可以享帝;而养贤以定阴阳失位之世,非圣人莫能。君子以名世自期,不可以食爱虚拘也。六五上养上九,享帝之象,下养三阳,养贤之象。

巽而耳目聪明。

《巽》以入人之情而达之。目明而聪达。夫人之情,虽君子亦岂能违养乎?此释内卦。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巽》敌应而不相与、变而柔进居中,以与刚相应,志通而养道行矣。此释外卦。

是以元亨。

具上二义,故阳之元德伸而吉;刚柔相应,则志通而亨。不言吉者,文略尔。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否,部鄙反。

“颠”,覆也。“颠趾”,倒持其足而倾之也。“否”,实之积于内者也。“以其”,相助也。初六卑柔居下,为民致养于上之象。颠趾而尽出其所积以奉上,为养贤之具。民贫而吝,其中固有否塞不乐输之情,而能捐私竭力以致养,如妾之贱而能佐主以辅助其子,谁得以其卑屈也而咎之!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下奉上,力竭而义不悖也。“从贵”,从九五养贤之志也。言从贵,则“得妾以子”之义亦明矣。在下而柔,令无不从,故五乐得之以从己之用。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刚中之德,六五应之,五择其贤而输诚以享之,“鼎有实”也。怨耦曰“仇”。四与二均为阳之同类,而四比附于五,擅为己宠,与二相拒,乃以折足致凶。则为“有疾”,而不能就我以争,二可安受五之鼎实矣,故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之”,往也;往而授人也。五之有鼎实,必慎所授,四安能与二争哉?二固可安享而无尤。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卦惟此爻为得位,刚正之才,可以有为,而受上之礼享者也。三为进爻,则固有进而受享之意。乃以卦变言之,柔自四进而居五,改革《巽》体,为鼎耳,阴阳不相比。而志不相通,四又怙贪以间阻之,则五烹“雉膏”以待士,而三不得与。时易世迁,刚正道塞,而君侧有媢疾之臣,贾生所以困于绛、灌也。但三与上为应,而上以刚柔有节为道,则释疑忌而伸三之直,其悔可亏,故终获其吉。“雉”,《离》之禽也。《礼》,陪鼎有雉腒。既雨者,阴阳之和;上以刚居柔,故曰“方雨”。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三刚正,本持义以自居,而鼎耳既革,则不与时遇而义不伸,故终言“亏悔”。特亏之耳,末能无悔也。

“信”,果然之辞,小人之使为国家也,以利为利,菑害并至,无如之何矣。言当远之于早。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为耳。“黄”,中色。“黄耳”,以黄金饰耳也。“金铉”,谓上九。于上言玉,而此言金者,自五之柔视上之刚,则金之坚而胜举鼎之任者也。五惟中正而柔,以虚中待贤,故得九二之大贤以力任国事,于义合而情亦正。具此二德,吉可知矣。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阴本虚也,得中位而虚以待阳,则出于诚而实矣。信贤而笃任之,故金铉之利贞,皆其利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文明外发,力任国事,而成君之美;贵重华美,师保之德,宜受大烹之养,吉矣。利于国,利于民,无不利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以其刚节,九五之柔,乃能举大器而成其美,君所敬养而在上,宜矣哉!

此卦二阴凝聚于上,亢而怠于资生。阳之专气,自下达上,破阴而直彻于其藏,以挥散停凝之气,动阴而使不即于康。阴愈聚则阳愈专,阳愈孤则出愈烈,乃造化生物之大权,以威为恩者也,故其象为雷。而凡气运之初拨于乱,人心之始动以兴,治道之立本定而趋时急者,皆肖其德焉。凡此,皆亨道也。不待详其所以亨,而但震动以兴,则阴受震而必惧,阴知戒,则阳亨矣。

凡雷声之所至,其气必摇**,而物之有心知者必惊。雷之砉然而永者,则闻于百里,其殷殷而短者,不能百里,卦重二《震》,内卦迅起,外卦继之以永,故百里皆惊焉。《震》道之盛者也。“匕”,以升肉于鼎而载之俎。“鬯”,秬黍酿酒以和郁而灌者。天子、诸侯祭则亲执匕载牲而奠鬯。“不丧”者,一阳初起,承《乾》而继祚,首出以为人神之主,受天命以奠宗社也。其德则震动恪共生于心,而以振起臣民怠滞之情,交于鬼神,治于民物,莫不奋兴以共赞敉宁也。《震》之为象,德本于此。

《彖》曰:震亨。

《本义》云“《震》有亨道”,是也。天下之能亨者,未有不自震得,而不震则必不足以自亨也。

“恐”者,非有畏于物,使人恐者,亦非威以慑之。但专气以出,惟恐理不胜欲,义不胜利,敬不胜怠,发愤内省,志壹气动,而物自震其德威之道也,有则者,如其震动恪共之初几以行之,自不违于天则。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所惊者及远,而非务远也。惟恐惧之心,不忘于几席户牖之间,自足以震动天下。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此释“不丧匕鬯”之义。《程传》云:“有脱文。”“出”,言其动而不括也。凡人之情,怠荒退缩,则心之神明闭而不发,自谓能保守其身以保家、保国,不知心一闭塞,则万物交乱于前,利欲乘之,而日以偷窳。惟使此心之几,震动以出,而与民物之理,相为酬酢而不宁,然后中之所主,御万变而所守常定。孟子之以知言养气不动其心者如此。嗣子定阼,而孽邪之党自戢。乃保其国而为人神之主,亦此道也。卦一阳上承二阴,故有主祭之象。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洊”,频仍也。君子之震,非立威以加物,亦非张皇纷扰而不宁,乃临深履薄,不忘于心,复时加克治之功,以内省其或失,震于内,非震于外也。内卦始念之忧惕为恐惧,外卦后念之加警为修省,象洊雷之叠至。

初九为《震》之主,故象占同《彖》。言“后”者,非此爻有笑言之喜,通二、三言之,而初已裕其理也。变亨言“吉”者,此但具吉理,待成卦而后亨通也。

《震》初与四同,而初“吉”,四“泥”,《艮》三与上同,而三“厉”,上“吉”。盖人心初动之几,天性见端之良能,而动于后者,感物之余,将流于妄。若遏欲闭邪之道,天理原不舍人欲而别为体,则当其始而遽为禁抑,则且绝人情而未得天理之正,必有非所止而强止之患,逮乎阴柔得中之后,内邪息而外未能纯,乃坚守以止几微之过,乃吉。此《震》《艮》之所以异用也。

“后有则”,亦通二、三言之;后之则,初定之矣。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丧,息浪反。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二居刚柔之冲,首受震焉,故见初之威严,而不无自危之心,然而无庸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

“苏”,柔草也。“苏苏”,荏苒缓柔之貌。三去初远,情渐懈散,虽受震而犹苏苏,柔而不可驱策也。但所居之位,本刚而居进,则固可以“震行”者。若因震以行,则“无眚”矣。盖震之忽来,在怠缓者,见为意外之眚,而有与震俱动之情,则见其本非眚而勉于行,所谓闻雷霆而不惊也。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位刚而反柔,非能因震而动者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

“泥”,滞弱而不能行也。迅雷之出也甚厉,后渐苏苏以缓,及当将散之际,又有爆然之声,而渐以息,不能及远矣。九四,震后复震之象也,不出于地,而震于空,其震既妄,故不能动物而将衰。人心一动,而忽又再动,是私意起而徒使心之不宁。其于事,则汉高帝之困于平城、唐太宗之败于高丽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动不以诚,私意妄作,而志不光。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

前震已往,后震复来,虽若严厉,而威已黩,不能挠散乎阴,而阴可安于尊位,“大无丧”也。乃六五居中,非无能为者,必有所兴作,以尽阴之才,而致于用以见功。不言吉者,视其事之得失而未定也。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震而不已,虽无丧而行犹危,居中尽道,而有为以应之,则阴不待丧其积,而自居成物之功矣。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震索索”,受震而神气消沮也,“矍矍”,惊视貌。上六阴居散位,不能有为,受震而欲妄行,必失措而凶。顾其所受震者,抑有辨矣。上与四合,为外卦之体,躬之震也,初九则其邻也。四之震乃无端之怒,可勿以为惊惧,初之震则君子之德威,不容不竦惕者。能不为四所摇而凛承乎初,则无咎矣。柔而得位,故可不至于“征凶”,而免于咎。四与上,阴阳合体,又有夫妇之象,故曰“婚媾”。不为四动而为初动,故四有相责之言,虽然,可弗恤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远于阳而无兴起之情,受震而自失,心不能自得矣。“戒”者,君子之以名义相警责,初九严厉,震以其道之谓也。

艮其背句,不获其身句,行其庭不见其人句,无咎。

“艮”者,坚确限阻之谓。四阴已长,居中乘权而日进,阳乃止于其上以遏之,使不得遂焉,以是为守之坚,而阻其泛滥之势,为颓流之砥柱也,是之谓《艮》。夫天地之化机,阴资阳以荣,阳得阴而实,于相与并行之中即有相制之用,无有阴气方行,忽亟遏之之理。故五行、四序、六气,百物皆无《艮》道,而惟已成之形象有之,则山是已。水之向背,云日之阴晴,草木之异态,风俗之殊情,每于山画为两区,限之而不逾于其域。人之用心有如是者,不为俗迁,不为物引,克伐怨欲,制而不行,同室乡邻,均之闭户,亦可谓自守之坚,救过之强,忍而有力矣。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艮其背”者,卦以内向者为面,外向者为背,背者,具以成生人之体,而非所用者也。卦之初爻,几之动也;其中爻,道之主也;三与上在外,以成乎卦体而无用。阳峙乎上,仅以防阴之溢,而阳成乎外见,故其卦曰“艮其背”。艮非必于背也,此卦则《艮》背之艮也。夫处于阴盛之余,而欲力遏之以使之止,是以无用而制有情,则必耳不悦声,目不取色,口绝乎味,体废其安,有身而若无身,抑必一家非之而不顾,一国非之而不顾,傲然立于物表,有人而若无人,而后果艮也,果艮其背也,则不见可欲,使心不动,而后可以无咎矣。《艮》之善,止于此矣。

虽然,既有身矣,撼一发而头为之动,何容“不获”?既行其庭矣,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则何容“不见”?吾恐“不获”者之且获,而“不见”者之终见也,则以免咎也难,而况进此之德业乎!故《震》《坎》《巽》《离》《兑》,皆分有《乾》之四德,而《艮》独无。夫子以原思为难,而不许其仁,盖此意也。后世老庄之徒,丧我丧耦,逃物以止邪,而邪益甚,则甚哉艮而无咎以自免于邪,而君子为之惧焉。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此通论行止之道,以见《艮》之一于止而未适于时也。身世之有行藏,酬酢之有应违,事功之有作辍,用物之有丰俭,学问之有博约,心意之有存察,皆繇乎心之一动一静;而为行为止,行而不爽其止之正,止而不塞其行之几,则当所必止,一念不移于旁杂,而天下无能相诱。当其必行,天下惟吾所利用,而吾心无所或吝,行止无适,莫之私意,而天下皆见其心,非独据止以为藏身之固,而忘己绝人,以为姑免于咎之善术矣。

艮其止,一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此言“艮其背”,非时行时止之道,必内不得己,外不见人,而后仅以无咎也。凡言“无咎”,皆有咎而免者尔。背止体,故变背言“止”。“止其所”者,据背以为可止之地而止之,以止为其所安也。《乾》《坤》六子,皆敌应之卦,独此言“敌应”者,以其止而又相敌,则终不相应也。夫行止各因时以为道,而动静相函,静以养动之才,则动不失静之体,故圣人之心万感皆应,而保合太和,阴阳各协于一。今以止为其所,而与物相拒以不相入,则惟丧我丧耦,守之不移,而后成乎其止而无咎。呜呼!难矣!万缘息而一念不兴,专气凝而守静以笃,异端固有用是道者,而不能无咎,惟不知动之不可已,而阴之用为阳之体,善止者之即行而止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崇山相叠,而终古有定在,“其位”也。山以蕴酿灵气,积之固而发生无穷,在人则为心之有思。然思此理,则即此理而穷之。而义乃精;思此事,则即此事而研之,而道始定;不驰骛于他端以相假借,君子体《艮》以尽心者如此,非绝物遗事,以颓然如委土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初与二,为三所止者也。而初在下为“趾”。阴之初生而不得其位,故止之于早,则妄动之失免矣。“利永贞”者,戒之之辞。止邪于始易,而保卿终也难。未见异物,则意不迁,恐其既感于外则且变,得位以行则自恣。常若此受止而不妄,乃永贞而利。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三虽止不以道,而当方动之初,劝之进不如沮之止,固可踌躇审虑,以得行止之正。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腓”居下体之中,随股以动而不躁,顺乎行止之常者也。六二阴当位而得中,比于九三,固愿随阳以行,而得刚柔之节;三不拯恤其情而固止之,失所望而不快,必矣。人之有情、有欲,亦莫非天理之宜然者,苟得其中正之节,则被袗鼓琴,日与万物相取与,而适以顺乎天理。不择其善不善而止之,则矫拂人情,虽被裁抑而听其强禁,安能无怼心哉!甚矣,三之违物而逞私意也。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志随三而顺理以行,不拯而止之,势必不能安心退听。骐骥岂终困于盐车哉!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居上下分界之,所谓腰也。“列”,横陈于中。“夤”,脊也。九三居四阴之中,隔绝上下,横列其间,为腰不能屈伸而脊亦受制之象。“厉”,危也。欲止邪者,必立身于事外,耳目清而心志定,乃察其贞**,而动静取舍惟吾所裁,而不为邪所困。今乃置身于阴浊繁杂之中,横施裁抑,抑之太甚而上下交逼,则危其身,所见所闻无非柔暗,孤立不能而将为所移,则危其心。危心之害,甚于危身。一尺之练,受无穷之烟尘,欲以不丧其洁也,不亦难乎!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所止非其时地,如人腰脊之气梗塞,其病曰:“关格。”许衡、姚枢讲性学于非□元,受薰而为□之□,似此。

六四,艮其身,无咎。

四与五,受上止者也。自腰以上为身,身者,心之舍,所繇以发五官之灵,制言行之枢者也。有所受制,而静以驭动,异乎腓足之职司动而被锢者。柔而当位,乐听裁抑,上以其道止之,慎于自持,则繇是以行焉,可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身之自任也,曰“躬”。反求自尽,躬行君子之道,知止我者之以善吾行,无不快之心也。四于《咸》为心,于《艮》为身,一也。《艮》以止外诱之私,则曰“身”;《咸》以应群动之变,则曰“心”。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辅”,口辅也。言则辅动。五位在上,而为外卦之枢机,言所自出也。言刚厉则简而当。柔则为甘言,为巧说,上亟止之,则所言者皆当乎事之序,而悔亡。五本有悔,上止之乃亡。《咸》上为辅,《艮》以五当之者,阳为德性,阴为形体,故《艮》之取象于身,极于五,而上乃止德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云:“‘正’字,羡文。”六五不当位,非正故也。中虚而受止,故有慎言之德。《艮》止之道,莫善于言。惟口兴戎,言之不怍则难于行。老子曰:“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艮》道于此宜矣。

上九,敦艮,吉。

凡止之道,能终于止者,必其当止而可终不行者也,然而难矣。无静而不动,无退而不进,天之理数,人心自有之几也。故必熟尝乎变化之途,而审其或行或止之几,以得夫必不可行之至理,而后其止也历万变而不迁,上九立乎四阴之上,物情事理,皆有以察其贞**,而力遏非几于毫厘之得失,则其确然而不移也,止于至善之定静,而非强为遏制者也。于是而止,纯乎正而无妄矣,以修己治人而莫不吉矣。故克己之学,惟颜子而后可告以“四勿”之刚决,而非初学之所可与,止之急,则必不能敦。异端之所以无定守,而为陆王之学者终于无忌惮,皆未历乎变而遽求止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成德者,加谨之功也。

渐。女归吉,利贞。

水所润渍曰“渐”;相近而密相入,循次以相浃之谓也。卦因《否》卦之变而立义。《否》阳上阴下,各据其所而不交。《渐》则《坤》上之阴,上乎四以相入,《乾》下之阳,下乎三而止焉,阴阳于是乎得交以消否塞,而阴之进,阳之退,以其密迩者潜移于中,易相就而徐相浃,故其卦为《渐》。《渐》以消《否》,而刚柔交,化凶为吉矣。然交道之大正者,近不必比,远不必乖,尤必居尊而为主者,以诚相感,迹若疏而情自深。今此就近潜移,以情相洽而互相受,二之阴,五之阳,居中自如,无相就之志,则其道惟“女归”为得而吉焉。阳下于三,男下女也。阴上于四,妇人以外为归也。婚姻之事,地相邻,爵相等,族相若,年相均,知闻已夙,而后媒妁以通。其事在内而不及于外。女外归,男下达,各得其正,以渐而吉也。吉止于女归者,君以渐道而交臣,则浸润之小人承宠;士以渐而交友,则沉溺之损友相狎。皆非吉也。“女归”,先言女而后言归,女往而归男,嫁娶之谓也;异于《归妹》之先言归而后言妹,为男反归女之辞。故《渐》吉而《归妹》凶。卦中四爻,阴阳各当其位,贞也。而功在四往者,消之位也。阴之为性,安于内而难于出外,四往而后三来,四放道以抑情而顺其正,虽离群外出而不恤。二五乃以各奠其中位而无不正,则合义而利,永固其贞矣。故近而相亲,未免于嫌,而要归于善终,异于《归妹》之渎乱远矣。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进”,阴进,谓六四也。《渐》之进,惟女归为吉,有不可他用之意焉。阳上阴下,各怙其所安,阴进而后阳下之,故有女归之义而吉。盖虽有男下女之道,而阳刚终无先自卑屈之情,必阴先往,而后刚柔各得其位,消《否》之功,在阴之往也。虽仅为女归之吉,而阳不亢,阴不贼,宜家之化,施于有国,亦治平之要,王化之基矣。

其位,刚得中也。

“其位”,犹言以位言之。九五虽以六四上进而《乾》道损,然不失其中,则位固正也,所以利贞。

止而巽,动不穷也。

以二体之卦德言之,有《艮》止之德,而后《巽》以入焉。居安资深而左右逢源也,《渐》之所以利也。世之为学者不知此义,灭裂躐等,而鄙盈科之进为不足学。自异端有直指人心见性之说,而陆子静、王伯安附之,陷而必穷,动之不善宜矣。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别言“木”者,山上之风,动物而长养之,验于木也。《艮》止以“居德”,《巽》风以“善俗”,止而不遽,入而不迫,君子体德于身,居之安而自得敷教于俗,养以善而自化,皆繇浸渐而深。《渐》者,学、诲之善术也。世岂有一言之悟而足为圣之徒,俄顷之化而令物皆善哉!异端之顿教所以惑世而诬民也。《本义》云:“贤”字疑衍。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卦之诸爻,皆取象于“鸿”者,鸿飞以渐,不迫而不息也。卦爻之位,外高而内下,内阳南而外阴北。鸿自北而南曰“阳鸟”,《禹贡》所谓“阳鸟攸居”也。三自外而内,渐下向于南,鸿之来宾也,于秋冬也。四自内而外,渐上往于北,鸿之北乡也。三阳下,则五与上有且来之势,四阴上,则初与二有且往之势;而固未来未往也,近者先移焉,故曰:“渐”也。曰“干”,曰“磐”,曰“陆”,皆下也;南方之地,水石平旷之地也,陆则近于北者也。曰“木”,曰“陵”,曰“逵”,皆高也,北方水涸风高之地也。阳则渐以下,阴则渐以上,而来南之时寒,下二阴方冱之象,往北之时暑,上二阳方炎之象,其飞也密移,其往来也阴阳均,故于鸿而得天化物情渐进之理焉。暑则北,寒则南,常得中和之气,《渐》之所以贞而利也。“干”,水之涯也。南方水草之地,鸿之所安,进而于此,有徘徊不欲更进之情。初六柔而居下,故有其象。而柔弱为小子,时方进而迟回不敏,群将孤矣,故“厉”。四其同群而相应者,四往而初止,四不能不相责也,故“有言”。然《渐》之为道,以不迫为美,则时尚未至,姑止而待焉。安安而后能迁,故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小子”者,未可急于行者也。则虽以不敏而危,自循其分义。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磐”,大石平而固者,鸿渐进而止于此,尤可以安矣。二柔当位而中,故有此象。“衎衎”,和乐貌。居之安则自得也,故吉。《渐》卦阴阳之交,近而相比,非交道之盛,故皆以止而不躁为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饮食而吉者,岂以安居宴乐为宜乎?必有中正柔顺之德,以靖共于位,则虽不急于进,而非无事而食也。以学问言之,则造以道而居安自得,非遽望有成于坐获。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初、二、四,鸿之渐而往也。三则其渐而来也。“陆”,中原平旷之地。鸿之南征,近南者先焉,而早至于中原矣。虽渐也,而实遽也。三,男下女;四,女外适,故为“夫妇”。阴方上交,而阳相背以下,无反顾之情,“征不复”也。“妇”虽孕,而无与恤之,“不育”也。迁之遽,交之浅,则其情不固,所以凶。卦德虽为渐进,而三、四动见于占,则未能渐。凡此类,以蓍策九、六之动而言,故与卦之全体有异,所谓“惟其时”也。三既下,无可复上之理,则与初、二合而止于内。以“御寇”而消《否》,捐其生,不恤其家可也。刚当其位,故得有此利。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丑”,类也。五上与三,同类之阳也。二阳安居,未有行志,而三遽下移,独往不反,则虽四阴上交,而不能相聚以成生化之美,惟退而与六二相比,而二乐得之以相保,则利。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横枝平出如椽者。鸿趾有幕,不可木栖,惟得桷则可暂安。四就近而进,无所择而辄往,与三同其遽动,故有此象。以其当位也,故“或得其桷”。“或”者,不必得之辞,而亦理之可得者也。阴进而往外,以顺承乎五,上之刚,变而不失其正,故贤于三而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柔顺以巽入于二阳之下,虽离群孤往而可安。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脞,音升。

鸿之南也,经雁门之塞,所谓“陵”也。前者已至于陆,而后者尚集于陵,居高而不遽下,得《渐》之正者也。九五居尊而得位,故有此象。“妇”谓四也。四出归于外,五为之主,其正配也。四欲上进,五远引而不相狎,有不即相交而“不孕”之象。不孕,不相接也。然四之情既笃,五安能终拒之哉?惟不听其遽于求好,而渐乃相接,则《彖传》所谓“进以正,可以正邦”者也,故不胜其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连吉为文,谓不胜其吉也。“得所愿”者,阴之外适,固乐得君子而事之。谑浪笑傲,庄姜不得其愿,知狎昵之不可恃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陆,读如逵。

“陆”,旧说以为“逵”字之讹,韵与义皆通,谓云路也。上处至高之位,而乘巽风之上,乃翱翔云际而不欲下之象。“羽”,所以飞者。“仪”,法也。三、四交移,以密迩之情为进退,上去之远,止于最高而不下。盖鸿之南也,违寒就暖,适水草稻粱之乡,有希荣之情焉。翔云路而不屑,君子爱身以爱道,扬雄所谓“鸿飞冥冥,弋者何篡”也。砭顽起懦,可以为百世师矣。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志不降,身不辱,孰得而乱之?急于消《否》者,志士之情,三、四所以为女归之吉。安于下而不妄者,贞人之守,初之所以虽危而免咎,尊德乐义而不轻于动者,大人之操,上九所以为法于天下。可进可退而不失其正者,君子之度,二、五所以和乐而得愿。六爻异用,而各有其道,《渐》之所以利贞,而上九其尤矣。

归妹。征凶,无攸利。

征而即之以为家曰“归”。“女归”者,女外适而以夫家为归也。“归妹”者,男舍其家,出而就女以为归也。卦自《泰》变,阴阳本有定交,而《乾》上之阳,出而依阴,《坤》下之阴,反入而为主于内,就近狎交,不当其位,男已长,女方少,相悦而动以从之,卦德之凶甚矣。故无所取象,无所取德,而直就其占言“凶”,言“无攸利”,与《剥》卦同而尤凶。但举卦名,已知为不祥之至,勿待更推其所以凶也。“征凶”者,以往而凶。阳不往,则阴不入而干阳。妇之不顺,皆夫轻就之情导之也。既言“凶”,又言“无攸利”者,往归之意,以为利存焉,而不知适以贻害。君子之屈于小人,中国之折于夷狄,皆见为利,而自罹于害。失其位,而利可徼乎?然惟征斯凶,则初之得位而安于下,二、五之居中而不动,固可以免。所以《彖》凶,而《爻》或有吉存焉。不征,则不凶矣。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说,戈雪反。

上古之世,男女无别。黄帝始制婚姻,而匹耦定。然或女出适男家,或男就女室,初无定制。故子、姒、姬、姜,皆以女为姓。迨乎夏、殷,虽天子诸侯且有就女而婚者,《易》两言“帝乙归妹”是已。周之兴,惩南国之**,始为画一之婚礼,自纳采以至亲迎,略放古者阳就求阴之意,而必“女归”,而无“归妹”之事,然后氏族正,家道立,而阳不为阴屈,天经地义,垂之万世。孔子曰“周监于二代,吾从周”,此周道宜从之大经大法也。故施及秦、汉,等赘婿于罪人,有谪戍之法焉。后世非贫贱无赖之野人,未有以妹为归者矣。此《传》缘其始而言之,当匹耦未定,典礼未定之先,亦未大拂乎天地之大义。盖阴之情与,然内乐于与而外吝于与,抑以存其耻心,故必阳往而动之,然后悦而生化兴焉,则男就女以为家亦可矣。然人道之正,正于始,始于此则终于此。阳一屈而就阴,则阴入而为主于内,阳反宾焉,终其身受制而不能自拔。故先王于此,慎其始以防之。乃如此卦之象,所以为“归妹”者,不恤礼制之既定,苟且便安,规小利,说焉而动者也。始不正而终为人道之大患,自非帝乙,鲜有不丧国亡家而陷于恶者,所以凶而无攸利也。

“征凶”,位不当也。

三、四失位,二、五因之。

“无攸利”,柔乘刚也。

外卦二阴乘一阳,内卦一阴乘二阳。阳妄动而为阴所乘,则败于家,凶于国,惟阴之制而莫如之何。隋文帝之刚,为独孤所乘,而身杀国亡,况唐高、宋光之未能刚者乎!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泽流下,雷终奋出而不为衰止。男已长,女方少,不忧其不偕老而说从之。推此志也,贫贱、夷狄、患难,皆可以永焉者也。天下无不可终之交,无不可成之事。君子明知事会之有敝,而必保其终,情不为变,志不为迁,盖象此以为德,庸人不知敝而妄觊其终之利,智士知其敝而为可进可退之图以自全。孔子曰:“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文信国曰:“父母病,虽知不起,无不药之理。”圣人之仁所以深,君子之志所以不可夺也。《大象》此类皆与《彖》殊指,不可强合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归妹以娣”,谓当归妹以娣之世也。此句统下九二言之。“娣”,少女,谓三也。“跛能履”“眇能视”分言之,而固相联以成文,二爻之德相肖也。阳之往出而归阴,得其娣以归,而为主于内,乱道也。初九刚而居下,不随四以行,跛象也。惟守正而不妄动,则如跛者之行,畏仆而必慎。以此道而正四之不正,往而吉矣。

《履》与《归妹》,内卦皆《兑》,而上承《乾》《震》之刚,故皆有跛眇之象。而《履》孤阴妄进,故自谓能而非其能;《归妹》四轻往而过不在三,则初与二能保其正,而与《履》之“素履往,坦坦幽贞”,德固相若,皆处浊世而有孤行之操者也。《易》之文简,故词同而意异。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此与九二《象传》,文皆相承。当“归妹以娣”之时,世已变,而初能守其恒,故跛而能履,上承九二之刚,足以知敝,与同道而免于污,故吉。阳以不归阴为恒理。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二刚非其位,而上为六三之阴柔所掩,有眇象焉。然天下贞邪治乱之辨本易晓了,而柔不自振者,诱之以动则迷。二以刚中之德,无欲而清,则五之为君,三之为娣,从违自审,而弗复如四之失所归。此乃《柏舟》之妇、《麦秀》之老,理明而义自正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以其近三,而为《兑》说之体,疑于变,故言“未变”,“常”亦恒也,谓阴阳之正理。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须”,给使之人,女之贱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媵用侄娣,侄贵而娣贱。阳舍其位,离其类以外归,志行之卑贱,适足与须女相配而已。“反归”,谓旋归于夫家,阴来就阳,六之来三也。六五中正,不轻就匪人而与相说,惟《坤》下之阴,卑贱而就之,先得其宠;内志不修,自此始矣。干君而仅得合于权佞之臣,亦此象也。进不以正,则不正者应之。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当”,谓当位。四失其位,三因失焉。言“未”者,过不在三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此正“征凶无攸利”之爻。不再言占者,《彖》已决言之,于此原其致妄之繇,而设戒以导之于正。圣人不轻绝人之情,抑以上古旧有此理,虽足致乱,而固可教以正也。不待女之归,而男反归女者,以三十而娶,不可过期。《乾》三之阳已老,《坤》四之阴方稚,六五中正,待礼成而后行,故阳屈己而往从之,不以贱辱为耻。乃为之戒曰,虽其归之迟,而自有时,何至卑屈失身,以召柔之乘己哉!词之婉,讽之切,周公当婚礼初定之时,曲体人情而救之以正,故其辞温厚而动人。若后世**色吝财之夫,则固不足与言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待年待礼,阴之志本正,而未尝不欲行。九四急于往,而不姑为待,何也?男择配,臣择君,士择友,岂有定期哉!急于立身,缓于逢时,则己不往而物可正。推而上之,圣人之养晦以受命,待贾而沽玉,亦此而已矣。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帝乙归妹”,归而逢其吉者,故此爻当之。“君”,女君。帝乙所归之妹,谓五;“娣”,谓三也。三阴稚,而以色悦人,阳所狎也。言“袂良”者,君子辞尔。六五柔顺得中而应以正,贵德而不以色为良,阴德之盛者也,故曰“月几望”。五惟有待而行,不与四俱乱,故帝乙归之,虽失正而可宜家。然惟有帝乙之德,而遇恭俭自持之贤配,乃能获吉。使其为悍煽之妻,而自不免于狎溺,则征凶而无攸利也,必矣。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以色言之,不如娣矣。德称其位,故贵为天下之母,而帝乙亦蒙其吉,所遇之幸也。娄敬不遇汉高帝,马周不遇唐太宗,则与苏秦同其车裂矣。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女”,谓上六。“士”,九四也。“筐”,《礼》所谓笄。“实”,榛栗枣脯以见舅姑者。“刲羊无血”,自毙之羊也。吝于六礼,苟简以成事,故女不归士而士归女。包死麇以诱女,末俗之恶,吝而已矣。士吝则女愈骄,乃以无实之筐,见舅姑而不怍,上六之阴亢,九四自贻之辱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假,自伯反。

“丰”者,盛物于器,满而溢于上之谓。此卦一阳载一阴于下,二阳载二阴于上。阴,有形质者也,得中而加于阳上,盛满而溢于所载,故谓之《丰》。以其自《泰》之变言之,阴入而为主于二,其明乃盛,阳出而动于外,动以满盈,亦《丰》象也。而丰于外者蔽其中,丰于上者蔽其下。在二体,则阳虽动于外,而阴留不去,尚掩其《离》明。以卦画言之,则阳受蔽于阴,为重叠覆障之象。在阴则势处其盛,在阳则载阴而大有事焉。非易处之卦也。以其阳虽受蔽,而为方生之爻,明之发而动之始也,故亨。然而非有其位,非有其德者,未易亨也。惟王者抚有天下而载万民,富贵福泽,过量相益而不必辞;处于深宫,而臣民之情伪相积以相蒙覆,皆其所容受以待治,则固不能离彼而炫其孤清。故至于丰,不当以为忧,而必拒之撤之,以自碍其有容之度。夫王者既有其位矣,而抑必有其德。惟大明丽中,尽察于物情之微暖,则可任其丛杂相掩而不为之乱。若非王者之位,则一受习俗柔暗之蔽,百炼之刚且化为绕指之柔。若非日中之德,则肘腋之下,蒙蔽所积,而况四海之遥,兆民之众,一叶蔽目,不见泰岱矣。故《丰》者,忧危之卦也,非德位兼隆,固当以为忧也。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亨。

阴盛而阳皆载之,故曰“大”。蔽盛则不得通,然而亨者,六二阴得其位,而阳相与丽以发其明;二阴积上,而九四震起以动之,使勿怙其柔暗,故亨。明之所以不掩者,皆九四之能拔出于外,导宣其幽滞,而明乃上行。非然则《明夷》矣,何易言亨乎!

“王假之”,尚大也。

惟王者之道,以广大而遍载天下之繁杂为尚,下此者不能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能如日之中,遍照天下,无幽不彻,乃可勿以丰蔽为忧。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电始出而雷即发,其雷必迅,所谓“雷电皆至”也。惟重阴覆蔽,故阳之出也必怒。“致”,致之于市,与甸人行辟也。折狱既明,刑即决焉,奸人无可容其规避,雷电迅疾之象。《噬嗑》之“明罚敕法”,已断而必更察之,立法之慎,先王详刑之典,君道也。《丰》之“折狱致刑”,已明则断,君子用法之严,吏治也。“君子”,谓守法之嗣君与听狱之卿士。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配主”谓四,自下匹上谓之配。“主”者,卦以下画为基;初为《离》主,四为《震》主。十日曰“旬”,《春秋传》曰:“天有十日。”自甲至癸,旬数也。九四当《离》体已成之后,日之数已盈,而遇之者以其大明,生其善动,虽有“日中则昃”之忧,而自可无咎。“往”,则为四之所嘉尚矣。阴盛,非刚不能致察;初与四相资以成日中之治,所以善处“丰”也。初不言“丰”者,二虽蔽初,而柔得其位,居中以为明主,无相蔽之情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虽旬无咎”,言即至于旬而尚无咎,则其不可过可知,初与四遇,当《离》之已成,则两刚相得;过此则五,上之阴且蔽之矣。五能蔽四,不能蔽初,以其远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蔀”,编草为藩蔽,“日中见斗”,日食而星见也。六二上应五,而五以阴掩阳,故为“丰”于障蔽,为日食昼晦之象。二不容不疑其蔽己之明,疑甚而疾矣。乃二以柔中当位,虚中而信物,以与五相孚,则五且感发而与之同志,弃暗求明,吉矣。《丰》非刚不能撤蔽,而二以柔能感五者,丽于刚以为明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能信诸己,则足以发人之志也。阳实阴虚,以实之谓信。而《易》每于阴言孚者,人之怀疑,必先有成见于中,窒而不通,则遇物皆见其乖异;虚以受之,自能择善而笃其信。实以言信之用,虚以言信之体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沛”,旧说以为幡幔。“沬”,小星也。“日中见沬”,日食既而昼晦极矣。“右肱”谓四,九三之所以资动者也。九三处明之终,“日中而昃”矣,而上应上六之极幽极暗,故为幔障天而日昼晦之象。上之蔽也厚,三与应而受其蔽,虽有九四之刚,可资其动以撤蔽,而弗能用也。汉元受石显之蔽,而萧望之不能抒其诚;唐德宗受卢杞之蔽,而陆贽不能效其忠;盖此象也。亦“无咎”者未详,程子以为“无所归咎”亦通。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丰》,惟王假之,必将大有所为。受蔽于上,不足以照天下,而何大事之可为!“终不可”者,奸蔽贤,则贤终不为之用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夷”,等夷也。在上而交下曰夷。四虽不应五,而与五相比,故与二同象,而受蔽更切焉。赖其下与初应,两刚相得,明以济动,而阴弗能终掩之,故吉。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句,行也。

象虽与二同,而受蔽更深,故于此发“不当”“不明”之义。四虽为《震》主,而以刚居柔,与五相比,则所处之地危矣。非《离》体,则明不足以烛幽,独阳不足以胜众阴,必行而下就乎初以相辅,乃得吉焉。《丰》之所以能“明以动”者,功在四,而四又资初。当昏昧之世,求贤自辅为善动之要术。四之吉,惟其为退爻,而不自怙其刚以轻试于障蔽之中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五以阴暗居尊位,力足以障蔽乎阳,本无吉道。惟其得中,为六二之所仰而求孚者;而阴尚未盈,能下受之,故二来而施之以明,弥缝其不善而著其善,乃有“庆誉”而吉。“有”者,本非所有而有之辞。“庆”,福自外来也。“誉”,名自外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