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内传(附发例) 周易内传卷一上·上经乾坤3(1 / 1)

否塞而不通,君子有德以通天下之志,无所用之。惟世之方乱,难将及己,则乡邻之斗,闭户可也。天下溺而不援,德且不欲其丰,而况禄乎!德见,则禄且及之矣。百里奚不谏虞公,孟子不复发棠,用《否》之道,以应《否》之势,不嫌绝物矣。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三阴连类相挟以据内,亦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而汇则别矣。初六以柔居下,不党同伐异,而思上应乎阳,故贞而得吉。其吉也,以有亨通之理而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在上者,为之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否,如字,方九反。

“包承”,与九五相应而承之也。“大人”非必如《乾》之“大人”,对小人而言,刚正之君子也。“否”不然之辞。小人得位行志,而能承顺乎阳而应之,吉矣。乃大人已远出乎外,不以小人之顺己而变其塞,固不以为亨也。《否》下三阴与上不交,而皆以应言之,盖圣人赞《易》扶阳抑阴之义,而不欲阴之怙恶以自绝,其旨深矣。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阳与阳为群,狐赤乌黑,则君子“携手同行”,岂以小人之包承,而与君子异趋乎?《泰》阳居内,则以“朋亡”勿恤为吉;君子得志,不宜绝人已甚。《否》阳居外,则以不乱群而无取乎亨;君子失志,必不枉道从彼,而求同志以卫道,惟其时而已。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三非柔所当处之位,虽士承乎刚,而君子但见其可羞恶;求合之情,不足恤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畴”与俦通,所相应而为伍者,谓初也。“离”,丽也。九四与阴相际,而以刚居柔,处退爻而道下行,以应初六,君子而就小人,疑有咎矣。乃上承九五,则怀柔之命出自士而非己之私,欲拔初六于汇中而消其否,初六亦资其诱掖,进而丽吉亨之祉矣。盖初虽与阴为汇,而自安卑下,其志能贞,非若二、三之骄佞,则四固不以峻拒为道,而五且任之以下济,当小人乘权之世,初进之士,不能自拔,而迹与同昏,拒之则终陷于恶,引之则可使为善。处承宣之位者,不得严立清浊之辨而锢其向化之情,所以收揽人才,使阳得与而阴自孤。此君子体国用人,道之当然也。范孟博惟不知此,以掾吏而操郡守之权,不请命而行其严厉,不能曲谅人情,以挽回匡救,激成党锢之祸,两败俱伤,而国随之,岂非炯鉴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承上以接下,初六“在君”之志,得以上通,四乃上下交绥而无所疑沮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系,古诣反。

“休”,安处也。木丛生曰“苞”。桑根入土深固,丛生则愈固矣。九五阳刚中正,道隆位定,安处不挠,而又得四上二阳以夹辅之,故时虽否而安处自如,大人静镇以消世运之险阻,吉道也。三阴据内以相迫,虽居尊位,权势不归,危疑交起,有“其亡其亡”之象焉;而正己择交,不改其常度。周公居东,止流言之祸而靖国家,用此道也。朱子为韩侂胄所锢,祸将不测,而静处讲学,终免于祸患。大人虽否,而亦何不吉之有!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有其德,居其位,孰能亡之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上九远处事外,与阴绝无干涉,而九五立本已固,需时已审,则上九可行其攻击之威。三阴否隔,已肆行而无余力,六三之羞,人知贱恶,乘高而下,倾之易矣。否者消而人心悦矣。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长,上声。

“何可长”,言不可使长也。小人之伎俩已毕尽无余,天下皆憎恶之,乘时而倾之,当奋刚断,无使滋蔓也。

《周易内传》卷一下终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同人”者,同于人而人乐与之同也。刚者,柔之所依,一阴固愿同于众阳;柔者,刚之所安,众阳亦欲同于一阴。凡卦之体,以少者为主。二者,《同人》之主也。柔而得意,无离群孤立之心,而少者,物之所贵而求者也,则五阳争欲同之矣。“于野”者,迄乎疏远,迨乎邱民,皆欲同之之谓。为众所欲同,其行必“亨”。柔非济险之道,而得刚健者乐与同心,则二之柔既足以明照安危之数,而阳刚赞之以“涉大川”,必利矣。“利君子贞”者,柔居中而得位,故与物同,而无容悦诡随之失。凡应事接物者,不正而利,其邪弥甚。故《易》无有言利不贞者。君子之贞,无所不利,而此独言“利君子贞”者,以同非君子之道,则其利似非君子之贞。然“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义不可得而异,惟大同斯利矣。君子之利,合义而利物也,非苟悦物情而所欲必得之谓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具此三德,故人乐得而同之。二正应在五,不言应刚而言《乾》者,人之志欲不齐,而皆欲同之,则为众皆悦之乡原矣。惟不同乎其情之所应,而同乎纯刚无私之龙德,以理与物相顺,得人心之同然而合乎天理,斯为大同之德,而非苟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本义》曰:“‘同人曰’三字,衍文。”按:“于野”之义未释,盖有脱误。

“利涉大川”,乾行也。

应乎《乾》而《乾》同之,刚健以济柔,故无险不可涉。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文明”非暗私之好,刚健非柔佞之交。君子之同,同于道也。同于道,则“能通天下之志”,而天下同之。小人之所以同天下者,苟以从人之欲,而利于此者伤于彼,合于前者离于后,自以为利而非利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火在天中,以至虚含大明,明不外发,而昭彻于中。人之贵贱、亲疏、贤愚,物之美恶、顺逆、取舍,无不分以其类而辨其情理,则于天下无不可受,而无容异矣。大明函于内,而兼容并包,以使各得明发于外,宪天敷治,而赏善惩恶,以统群有。存发之道异,上下之用殊,《同人》《大有》,君子并行而不悖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初处退藏之地,而以刚处之,动而不括,以上承六二,故一出门而即得其友。不自安于卑陋,以求合于贤而相丽为明,虽交未及远,亦“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卦自下生,故向上为“出”。“谁咎”,诘咎之者之辞。离群索居,则虽有高贤,觌面而失之。君子友天下之善士,而鄙夫日嗫嚅于户庭妇子之间,谓可以避咎,复以出门之交讥其不谨,愚矣哉!

六二,同人于宗,吝。

以全卦言之,众阳相协以求同于二,故曰“于野”。以六二之动言之,则二往同于人,而丽于二阳之间,交不能远,故为“于宗”。“同人”云者,遇物而即相合之谓。二近初、三,即同之,虽有正应,不能待也,其志褊矣。是以九五号咷而兴师。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君子之交,近不必比,远不必乖。是以尧亲九族,而必明俊德,施及于百姓黎民;周道亲亲,而宾三恪,怀万邦。君子友天下之善士,以为未足,考三王、俟后圣而求一揆。若规规然就所亲近者而与同,虽得其善者,亦一乡之善士而已,自困而何能行远乎?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六二一阴得位,众阳皆欲与之同,不能遍与相应,则争必起,三、四、五所以皆有用兵之象。三密迩于二,以相丽为明,固欲私二以为己党,而忌五之为正应。五位尊谊正,不可明与之争,故“伏戎于莽”,待五之来合而邀击之。“升其高陵”,谓五也。托处尊高,灼见其情形,而三之伏戎无所施,至于“三岁不兴”,而必溃矣,五之所以大师能克也。窦融之在河西,既归心汉室,而隗嚣中梗,欲连合以拒汉,光武洞照其奸,明以诏融,河西之人谓天子明见万里,卒归汉,而嚣计遂穷,盖类于此。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敌刚”谓五以刚健居中,不能显与相敌,故伏戎以侥幸。“安行”谓五既升陵,下望知其伏,而伏不得兴,则安驱而下与二合,无所阻也。凡爻辞有此爻而发彼爻之义者,彼爻为卦主,而此爻乃其所际之时,所遇之事也。《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伏戎于莽”之奸,其吉凶不足道,神所不告,惟明示九五之用“大师”,使知其无能为,而进克不疑。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居二、五之间,而与内卦相近,退而就下,故亦有争同于二之情焉。“乘其墉”者,将逾三而取二也。乃以刚居柔,三方伏戎以待,则见不可攻而退,以承乎五,故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二非己正应,义所不得而有。始于忮求,而终于安分,既过能改之象。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号,平声。

九五于二,以刚之有余,济柔之不足,不恃自得所应,且以引二于众阳之中,而使合于中正。三、四既争,二且有“于宗”之吝,义激所感,不能不“号咷”焉。而中正道合,三奸既露,四敛而退,疑释而相得以喜矣。拔孤阴于群争之地,非大用师不能克。五惟刚中,故能胜其任而定于一。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二、五皆中,道宜相应,理直气激,不容已于号咷矣。“相克”者,非惩伏莽之戎,则不得遇。故曹、卫折而晋、宋始合,隗嚣破而窦融始归。士苟欲亲君子,必峻拒小人,皆此义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上远于二,二已应五,其与二同者,浮慕其名,泊然相遭于逆旅而已,本无求同之志,故失亦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志未相得,人同而己亦同,自谓不争,而亦恶足为有无哉!

大有,元亨。

《大有》者,能有众大。大谓阳也,六五以柔居尊,统群阳而为之主,其所有者皆大,则亦大哉其有矣。“元亨”者,始而亨也。群阳环聚,非易屈为已有,而虚中柔顺以怀集之,则疑沮皆消,而无不通矣。此象创业之始,以柔道通天下之志,而群贤来归,速于影响,始事之亨也。众刚效美于一人,《乾》道大行,故有《乾》元亨之德。而不言利贞者,无刚断以居中,未能尽合于义,能有众善而不能为众善之所有,则不足以利物,柔可以顺物情,而不能持天下之变,泛应群有。未一所从,则其正不固也。

此卦之德,王者以之屈群雄,绥多士,致万方之归己,而既有之后,宰制震叠,移风易俗之事未遑及焉。君子以之孙志虚衷,多闻识以广德,而既有之余,闲邪存诚,复礼执中之功犹有待焉。盖下学之初几,兴王之始事也。是以六五虽受天佑,而致“易而无备”戒焉。其辞略者,《系辞》所谓“辞有险易”,卦体简而易见,约举其占,而使人自求之也。

《象》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居阳之中曰“大中”。位尊故上下皆应。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离》谓之“文明”者,阴阳相错之谓“文”。阴,质也;阳,文也。《离》阴中而阳外,其文外著,火日外景,其象也,以文明之德,应天之刚健,时可行则行,而行皆亨矣。阳皆为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遏”之、“扬”之者,《乾》道之健也。因天之所予而扬之,因天之所夺而遏之,《离》明之昭晰也。天者,理而已矣。顺理而善恶自辨矣。火炎上,附天而明。天左旋,日右转而随天以升降,顺天而行,则明照于下,故遏扬之顺理象焉。赏罚黜陟,王者之事,而言君子者,若孔子作《春秋》,行天命天讨之事,非必有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亦此道尔。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害”谓违众背明,相悖而害也。“匪咎”,诘辞,犹言“岂非咎乎”,六五大明在上,虚中以统群有,众刚受命以定交,初独远处,置身深隐之地,刚傲而不上交。六五虚中延访,非有失贤之咎,则非初九之咎而谁咎乎?必若伯夷、叔齐之绝周,悲歌饿困,备尝艰苦而不恤,然后可以免咎。若严光、周党傲岸自得,非艰难之时,无艰难之心,咎其免乎?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当大有之世,而居疏远自绝之地,则害君臣之义。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九二刚而居中,为群阳之所附托,皆惟其载之而行。才富望隆,归之者众,有与五分权之象,疑有咎矣。然上应六五,不居之以为己有,而往以输之于五,则迹虽专而行顺,不得以逼上擅权,辇众归己而咎之。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诚信之输于五者积于中,则持盈而物莫能伤。后世惟诸葛武侯望重道隆,而集思广益,以事冲主,能有此德。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享,许两反。

“亨”,《本义》依《春秋传》作“享”。古“亨通”“献享”“烹饪”三字通用是也。九三居内卦之上,为三阳之统率,而三为进爻,率所有之大以进于上,公领其方之小侯,修贡篚以献天子之象也。《乾》健而阳富,席盛满之势以上奉柔弱之主,自非恪守侯度之君子,必且专司自植,故言“小人弗克”,以戒五之慎于任人。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小人处此则尾大不掉,天子、诸侯交受其害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彭”,许慎说鼓声也。鼓声所以集众而进之。四阳连类,四居其上而与内卦相接,疑于众将归己。乃其引群阳而升者,将与之进奉六五而使之富,非号召众刚使戴己也。故虽不当位而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晢也。晢,之舌反,从折,与“曾晳”之晳异。

“晢”,明也。居疑贰之地,必别嫌明微,以昭君臣之定分,而后可无咎。九四与《离》为体,故无冒昧之过。

六五,厥孚交如句,威如,吉。

“厥孚”,阳自相孚也,故曰“厥”。“交如”,交于五也。五虚中而明于任使,其俯有群阳也,以循物无违之道,行其坦易无疑之心,众皆愿为其所有,群阳相孚以上交,道极盛矣。而又戒以“威如”则吉者,五本有德威存焉,但众刚难驭,虽大公无猜,而抑必谨上下之分以临之,益之以威,初不损其柔和之量,而无不吉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易,以鼓反。

“信”,阴德也,故《易》每于阴言信焉。虚中柔顺,乃能笃信于人而不贰。其于物多疑者,必其有成见以实其中,而刚于自任者也。六五孤阴处尊位,抚有众阳而不猜,其信至矣。“发志”,谓感发众志而使归己。“易”,和易近人。“无备”,不防其僭逼也。创业之始,感人心以和易,而久安长治之道,必建威以消萌,《大有》之所未逮,故不足于利贞,而又以“威如乃吉”戒之。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此爻之辞,又别一义例,所以赞六五之德至而受福也。“天”,即指上而言,上九在五上,而五能有之,自天佑也,其义《系传》备矣。“吉”以居言,“无不利”以行言。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大有》而能有在上之阳,则不特人助之,而天亦佑之矣。

谦,亨,君子有终。

“谦”,古与慊通用,不足之谓也。此卦惟一阳浮寄于众阴之中,而不能如《师》《比》之得中,《复》之振起,与《剥》略同,其不足甚矣,特阳未趋于泯丧而止于内耳。以其不足,伏处于三阴之下,安止而顺受之,不为中枵外侈以自剥丧,为能受益而进于善,是以君子有取焉。“亨”之为义,《彖传》备矣。又言“君子有终”者,必君子而后能终其谦也。

道之在天下也,岂有穷哉!以一人之身,藐然孤处于天地万物之中,虽圣人而不能知、不能行者多矣。其在心也,嗜欲攻取,杂进于耳目,以“惟微”之道心与之相感,势不能必其贞胜,皆孤阳介立之象也。君子知此,念道之无穷而知能之有限,故学而知不足,教而知困,歉然望道而未之见,其于天下也,则匹夫匹妇胜予是惧,而不忍以骄亢伤之。故虽至于圣,且不自圣,以求进德于无已,而虚受万物以广其仁爱,斯则谦而有终矣。若无忌惮之小人,如老聃之教,以私智窥天地鬼神之机,持人情之好恶,欲张固翕,以其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刚,己愈退则物愈进,待其进之已盈,为物情之所不容,然后起而扑之,无能出其网罗者,以为妙道之归,则始于谦者终于悍,故其流为兵家之阴谋,申、韩之惨刻,小人之谦,其终如是,与《谦》道相反;其亨也,不如其无亨矣。

五、上二爻,行师侵伐,亦《谦》必有之变也。故内卦言“君子”,言“贞”,而外卦但言“吉利”。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天道”,九三之阳也。他卦皆以三为进爻,四为退爻,惟《谦》一阳伏处于三阴之下,《豫》一阳拔出于三阴之上,因内外而分上下,故《谦》曰“下济”,《豫》曰“出地”,因象立义,所谓不可为典要也。“光明”,《艮》之德也。《艮》阳在外,光明外见。光者,明之加于物者也。地道之上行,阳降而阴自升,若阳让之使上也,阳知其不足,而犹然下以济阴之乏,其志光明,阴所共白,非小人伪为卑逊以屈天下之阴谋,故“卑而上行”,无所不顺,此其所以亨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好、恶,皆去声。

“亏盈益谦”者,物壮盛则衰槁,稚弱则增长也。“变盈流谦”者,山阜高危,则夷下随流以充溪壑也。天、地、人、神,情理之自然,君子体之以修德,小人测之以徼利,然而其可亨一也。

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尊而光”,《艮》德也。以一阳为群阴之主,处内卦之上,止其**溢,其道尊也。其退伏于三阴之下者,自见不足,而非以媚物,志可大白于天下,其光也。“卑而不可逾”,《坤》德也。天尊地卑,《坤》顺之德固然,而其道上行,顺理以升,山虽高,终在地中,不可逾也。君子以养己之德,而顺天下之情,志正而量弘,斯以《谦》始而以《谦》终,非君子不能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称、施,皆去声。

“地中有山”者,谓于地之中而有山也。山者,地之高者,非地之外别有山也。地溥遍乎高下,山亦其所有尔。人见山之余于地,而不知山外乃地之不足,可增而不可损也。“裒”,聚也。“施”者,惠民之事。地道周行于天以下,时有所施化,多者裒聚之而益多,寡者益之使不乏,固不厚高而薄下,抑不损高以补下,各称其本然而无容私焉。故高者自高,卑者自卑,而要之均平。君子施惠于民,务大德,不市小恩。不知治道者,徇疲惰之贫民,而铲削富民以快其妒忌,酿乱之道也。故救荒者有蠲赈而无可平之粟价;定赋者有宽贷而无可均之徭役。虽有不齐,亦物情之固然也。不然,则为王莽之限田,徒乱而已矣。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卦之所以为《谦》者,以九三一阳处阴下,不自足而能止为义。然阴之数不富,而其德柔,故六爻俱有《谦》道焉。此爻之又一例也。内卦,体也,谦以修己。外卦,用也,谦以待人。君子之谦,以反己自克而求进于道,非以悦人也。故内卦两言“君子”,而外卦有戒辞焉。“谦谦”者,处不足之地,而持之以歉也。初六当潜藏之位,初学立志之始,知道之广大而知行之不逮,柔辑其心以逊志于道,君子之修也。“用涉大川”而吉者,下学而上达,日见不足则日益,虽以涉浩渺无穷之域,而驯至之,无不吉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处位最下而以柔为道,曰“卑”。“牧”,养也。若牧人之养牛羊,谨司其放佚而慎调其刍秣,积小以成大也。

六二,鸣谦,贞吉。鸣音命。

“鸣”,鸟相呼告也。九三为《谦》之主,二近而承之,上六其应;九四为《豫》之主,初六其应,皆相应求者也,故曰“鸣”。自见不足,呼三而告之,以求益也。二与三同体,三以阳道下济,不吝其劳,二虽求益,而当位得中,受《艮》之止,则鸣而不失其正,非以贫约屈节而媚非其类者也,故吉。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中心”,亦志也。“天道下济”,故得益而志遂。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民”,谓阴也。劳而能谦,谦而不避其劳,下济而光明,群阴皆顺之,所以有终而吉。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阴本“不富”,然六五居中,有容畜之道,亦足以富;而上六俭吝,成不足之势,则其为谦为少,皆“邻”使之然也。人情虽恶盈而好谦,而顽民每乘虚以欺其不竞,则欲更与谦退而不得,而侵伐之事起矣。汉文赐吴王以几杖,而吴卒反,盖类此。以其自居卑约,本无损于物,则用以侵伐,而师直为壮,无不利矣。然而非君子之道也。君子为不可犯,而乃以全天下之顽愚。不善用《谦》,以致称兵制胜,是鸷鸟之将击而戢翼,猛兽之将攫而卑伏,虽利,而亦险矣哉!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谦而犹不服,则征之必利,吴王所以卒死于汉文之柔。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上六虽与三为应,呼告以不足,而天道下济,终不益之。弱而无援,岂必四海之广哉,近而在国之邑,且有欺而叛之者。柔之极,必激而为惨,势且不容已于征伐。屈极必伸,可以得利,乃较之六五,害愈迫而道愈衰矣。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不能如六二之得志,近者且不服,则惟利于行师,征之而已。

豫。利建侯,行师。

“豫”,大也,快也。一阳奋兴于积阴之上,拔出幽滞之中,其气昌盛而快畅,故为豫;乃静极而动,顺以待时而有功之象。天下既顺,而建诸侯以出治,民情既顺,而讨有罪以兴师,乃王者命讨之大权,非可亵用者也。孤阳居四而失位,然而为《豫》者,与《小畜》之阳止不舒,《谦》之阳伏不显,正相为反。凡此类,以错综之卦互观之,义自见矣。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阴阳之爻,致一而动,为群爻之异所待合者,无论其位之应不应,而皆曰“应”。故《同人》《大有》之阴,《豫》之阳,皆言“应”。“志行”者,出于地上而震动,无能挠之者也。《坤》在下以立动之基,《震》在上以致动之用,静函动之理,其动也皆静中之所豫,前定而不穷,内顺乎心而外顺乎物,则己志大行而物皆顺应,此其所以可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豫》一阳而失其位,方静之极而忽动以快其所为,此非常之事。“建侯行师”,王者命讨之大权,所宜慎也,而以快豫行之,疑于不利。故圣人推言所以利之故,而叹其时义之大,非善体者不能用也。审其时,度其义,知《豫》为天地圣人不测之神化,则不敢轻于用《豫》,而无“鸣豫”之凶,“盱豫”之悔矣。

方静而忽动,非蹶然而兴也。日月之有昼夜,四时之有寒暑,其变大矣。帝王之用刑罚,其威赫矣。而不过不忒,适如其恒,万民咸服,各满其志者,何也?天地顺其度,圣人顺于理也。其所以顺者,静而不废动之诚,则动可忽生,而不昧其几也。《坤》之为德,纯乎虚静。虚者私意不生,静者私欲不乱。故虚而含实,静而善动之理存焉。虚静以听阳之时起而建功,故一旦奋兴,震惊群昧,人视为不测之恩威,而不知其理已裕于虚静之中,随所行而无不顺也。必若此,而后时不足以限之,位不足以拘之,于心无逆,于人无拂,坦然快适而无所不可,岂静昧其几,动乘于变,遽思快志者所胜任哉!惟二与四自知之而自行之,非外此者所得与也。圣人耳顺从心,无所不乐,而天下见其非常,此圣而不可知之神所以上合天道也。以是居位行志,立不测之恩威,特其见诸行事之绪余耳。

《豫》与《复》同道,而《豫》动于上,天道也;《复》动于下,人道也。以天道治人事,必审其几,故叹其“时义”之大;以人道合天德,必察其微,故叹其“见天地之心”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豫》之象为“作乐”者,取雷出地而摇空有声,老氏所谓“乐出虚”也。“殷”,中也;冬至合乐于圜丘,时之中也。“配”,合也;象祖考之德以合漠也。言“先王”者,惟德、位、时三者备而后作乐,不敢亵用之以自逸豫,而祇以大昭天祖之德。《豫》之不可轻用也如此。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说惑徽宗,以奢靡而亡,德不崇而妄作,为宋之《大晟》而已。

初六,鸣豫,凶。

初六与九四相应,故见九四之奋兴而往告以豫。乃柔弱德既不胜,于时方在潜藏,不度时审义,妄欲取悦,志**而才不堪,故凶。孔甲抱书以干陈涉,非道行之日,妄欲快志,其可得乎?鲁两生之所以终于不出也。《豫》之时义,非凉德所堪,故爻多不吉。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非《豫》之时,而欲徼人之兴以自快,其志卑陋而穷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二为《坤》主,柔得位而中,顺德之至者也。静正以居,而不妄动,“介于石”也。动而无静之体,非善动也。静而无动之理,非善静也。介于石,中立而不倚于物,则至正而万变不出其枢机,善恶之几不待审而自著,可以不待终日而应之速。故九四之奋兴以快所为,其本在此大正而无不吉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得中则柔而不靡。寂然不动之中,大正存焉,故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有,与又通。

“盱”,上视也。九四之动而豫,物情所震,抑物情所喜也。六三与四相近而承之,然异体不易相亲,徒瞻望而觊分其欣畅,四方奋兴,不与为缘,将自悔矣。既悔其躁动以失己,遂退沮迟滞而不相就,又且自绝于大有为之世,无以见功,时过几失,而复悔之。无定情,则无所往而不悔,不能审几故也。以柔居刚,躁而不能自立,故其象如此。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独释“盱豫”,不及“迟悔”者,始而觊望,终必迟也。柔居进爻以承刚,《坤》顺之道失,故无往而不悔。

九四,繇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繇豫”,繇其道而豫也。“盍”,何不也。“簪”,聚也。动于积阴之中,而非其位,若不测之动,而实则繇乎天道人情之正,动以大顺,行无不快也。“大有得”者,群阴皆为阳所得也。阳一震起,阴皆效其材,而百昌无不荣。王者奋兴,而百辟皆欣戴之,以之行师,而三军皆踊跃以效命。乃所疑者,阳孤而无同志之朋耳。然阴阳之数各六,具足于两间,阴盛而阳微,阳隐而未见耳。一阳震起,出地而畅遂,群阴皆为所得,则隐而未见之阳,何所沮而不与相应求?王者顺邱民之情,崛起有为,贤者自不期而至。君子逊志于学,一旦豁然,识大识小,皆可为师。太和日流行于天壤,在人之自致,勿忧德之孤也。

《象》曰“繇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四之志,本欲振起群阴而散其郁滞,静极而动,一繇乎道,孰能御之!

六五,贞疾,恒不死。

“贞”,常也。四因大顺之理,奋兴于静中,势不可御。五以阴柔处其上,抑之而不能,而又不与之相得以欣畅,幽忧致疾,淹弥岁月,四虽无凌夺之心,可以不死,而生人之气亦微矣。衰周之君,徒延名号;矫廉之士,只自困穷,皆其象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九四之刚,顺道而有得,岂可乘哉!“未亡”者,特未亡耳,终亦以此而亡。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上远于四,时方奋起,而阴暗居上,不与俱兴,昧于《豫》者也。四顺以动,莫之能遏,志行而功成。其功既成,上不得不变其情,与之交畅,处卦之终,而其势危,其上更无阏抑之者。非若五之有中位可安,而重阴覆之,徒自苦以终身也。能自渝焉,则无咎矣。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冥于豫,则违时已甚,虽欲如五之不死而不得,故必豫而后无咎。

随。元亨利贞,无咎。

以下从上之谓“随”。此卦《震》阳生于下,以从二阴,《兑》阳渐长,而犹从一阴,蹑其后而顺之行,故为《随》。阳虽随阴,而初阳得资始之气,以司帝之出,得《乾》元亨之德;四、五渐长,阳盛而居中,以大正而利物,得《乾》利贞之德。如是,则虽顺阴以升,若不能自主,如长男之随少女,而阳刚不损其健行,可以无咎。使非具四德,而系恋乎阴,以丧其刚健中正之实,则周赧、汉献之为君,唐高、宋光之为夫也,其咎大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卦以下为方生之爻,故在下曰“来”。此卦自《否》变,上九之阳,来而居初,以处柔下。“动而说”者,有所行而歆乎物,则刚者不能自主也。此皆《随》之本有咎者也。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天下随时”者,天下已成乎阴上阳下之时,而因时以与之周旋,顺乎时而不失其大正,此惟全体天德,而为圣人不磷不缁之坚白,而后无可无不可,事定、哀之主,从三桓之后,受命相从,而为圣之时,终无咎也。下此者,与时迁流,咎可免乎?《彖》备四德,《传》不言“利”者,体仁合礼而恒于正,则合义而利物。凡《彖传》释利贞,不更言利,皆准此。

随时之义大矣哉!

卦下一阳本自《否》变,乃“倾否”之卦。《乾》德屈而下,拨乱反正,惟圣人顺天道以行大用,然后可以随时,故叹其时义之大,非可轻用,以枉道从人。近世无忌惮之小人以谯周、冯道随时取容当之,则廉耻丧,而为世患深矣。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在泽中,动而入于深隐之地,长从少,男从女,阳从阴,君子无所用之,惟因昼夜动静之恒,入而宴处以息动。以动从说,顺人之情;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随》,弛道也;君子因其时而后弛。不然,则朽木粪土之墙而已矣。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官”,在上临下之称。上爻居高,而非君位,故曰“官”。此以卦变而言。《否》上之阳变为阴,而阳来居初,《否》上九之所谓“倾否”也。变而得正,以交于阴,故吉。《否》则上下不交。阳既居下,出而随当位得中之阴,“倾否”之功大矣。二在地上,而为人所繇,故《节》二与此皆“门”,阴虚受阳之出,故曰“出门”。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从二则阳下济,而阴保其中正。阳得位,故虽从阴而不自失。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卦以阳随阴为义。然倡者在前,则和者踵之,随者相逐,则在后者又进而随之。故爻之相次者,皆为相随。二之阴随阴,四之阳随阳,皆随也。阴小阳大系恋而相属也。二随三,而失初九之交,不言咎,吝而自见。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二以柔顺中立,本无决于弃阳从阴之志,而既系于三,则不得复与初相唱和。人之立己处人,两端而已矣。一入于邪,则虽有善而必累于恶,损益之友,势无两交;忠佞之党,道不并立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阳实而阴虚,舍二从四,往求而有得矣。顾阴之从阳,道之正也,以有得而往,岂其所期望哉!能弗以有得故居而守贞,则合义而利。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上声。

内卦之阴方随己,而己舍之以从四,是以可贞。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获”,得其心也。五阳得位,而四随之,必获其心。乃当《随》之时,方竞随阴,而四独守贞以依主,苌弘之所以为晋杀,孔融之所以为操害也,虽贞而凶矣。然其所孚者,固道也,能明于唱和之义,上下之分,身虽死而志白于天下,又何咎乎!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其义凶”者,谓以义而凶,舍生而取义也。“明功”者,惟辨于所从之正,故欲效功于五。

九五,孚于嘉,吉。

五以阳刚居尊位,其往随于上,非歆于利、动于欲也,阴阳翕合以成嘉礼也。四方随己,与之相孚,相率而随上,嘉会成矣,故吉。夫人即有刚健之德,处尊而得辅,亦奚必傲然自恃,不屈以明高乎?随能嘉焉,斯吉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当位而得中,则随人而非屈。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亨,许两反。

周回萦系而不释曰“维”,谓上六为五所联系,不使离也。五位至尊,更处其上者天神;人阳而神阴,故为王者享帝之象。位至高而幽,其与人相接,在有无恍惚之间,不可必得其歆享。而阳屈志尽诚以邀其眷顾,王者正己无求,无强人相合之道,惟用此道以事天而已。《礼》因名山告成于天,《兑》位正西,而上处高,故曰“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卦皆有所随。上处卦终,更无所随,穷则将托于冥漠,而不与人相接。非尽精诚以系属之,其能与人相感悦乎?阳之随阴,非道之正,故惟以王者享帝当之,与前五爻别为一义,亦所谓不可为典要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息荐反。后,胡豆反。下同。

“蛊”之为字,从虫从皿。当伏羲之时,民用佃渔,未有粒食,奉养于人者,以皿盛虫而进之,毛羽鳞介昆,皆虫也。故伏羲以此取义,而谓之《蛊》。至后世粒食,民得所养,而食虫或遇毒而坏烂,故为毒、为坏,非伏羲之本旨也。此卦刚上柔下,下以柔承上,为臣事君,子养父之象。皿盛鲜食而进之,下之养上,柔道也。阳尊在上,阴卑在下,与《随》异道;名分正,事使顺,阴竭力以事阳,天下治矣,故曰“蛊治也”,言世方治而未乱也。“元亨”者,上下各得其分,而下能致养,于时始亨也。时方极治,上下蒙安,恐将成乎偷窳,故“利涉大川”,在安思险,利在有为,涉险以建功,不可恃已治已安而自废也。“甲”者,事之始。当治之先,必有开治之功,图之迟久而后治,《蛊》之所以成,非易也。既已治矣,必有保治之事,深思永计以善其终,所以利涉大川而保其蛊也,故申言以见慎终如始之道焉。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巽”者,阴顺以入,而体上之志;“止”者,上下安其位而不相凌越。养道也,治象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以卦变言,《泰》上之阴,来居于初。《泰》者,上下交,为治道之所自开;而《蛊》则阴受阳交,而承阳以致养,治之成也。天下治者,承平之世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上下蒙安,而善承上者,岂徒以顺上为得哉!必宣力以效保治之业,故不曰“有功”,而曰“有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行”,运行之常道也。繇甲至癸,十日循环而运不息,后非永终,先者更有先焉者,天运然也。于治道之已成,必更为兴起有为以垂后,在终若始,乃合天而保治。岂徒恃四海之辑柔以奉己,而遂可晏然哉!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风在山下,入于卑下而振动之,山峙于上,以止其飘扬而勿使逾越。君子治民之道,兴起顽懦,而养其善以止其非,天下之所以治也。风以振之,山以育之,始而兴起,继以养成,教民之序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蛊》之为象,柔以承刚。《彖》自其已然而言,则为君令臣共而朝廷治之象。周公绎思其理,以臣之事君,子之事父,一也。而臣虽柔顺,当其过亢,且有匡正革命之道;惟子之事父,先意承志,下气怡声,有隐无犯,而不伤于柔,故《爻辞》取义于父子焉。文王当纣之世,顺以奉上,而冀纣之改过以图治;周公承文王之后,道无可加,而惟继志述事,以顺承世德。故各即其体验于己者,示君臣、父子之道。圣人之言,皆先行而后从者也。“干”,事也。“干父之蛊”,以养为事也。事父之道,极其柔下,不待父之慈而始敦其爱。二、三重刚在上,威严太过,父不能无咎,而子能尽其孝养,使父太刚之过不形,则蒸义允若,而亦藉以免咎矣。是则父之严乃以成乎子之孝,终底乎大顺而吉。此一家之治象,为天下治之本也。言“考”者,通存没言之。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其屈承父志而柔以致养,发于意之诚,故虽严而愈谨。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内卦以一阴承二阳于上,有父母同养之象焉。二阴位在中,为母;三阳位在上,为父。于此二爻不言本爻之德,而言初六所以事之者,盖《蛊》本以阴承养乎阳为义。而所承之阳,其得失可勿论已。《易》之以本爻所值之时位发他爻之旨,若此类者众矣,在读者善通之。子之承事父母,柔顺卑下,惟命是从,《蛊》之正也。但二以刚居柔,母德不能安静,以顺三从之义,一一顺而下之,则且有如汉之窦后,专制内外,而权移于外戚,甚则人彘之祸,伤心含疚而不可如何。故“干母之蛊”者,有权存乎其间,因其刚而调之,期不失于敬爱而止;必以柔承之而无所裁,则害延于家国,故曰“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承其居中之正,而不顺其过刚之为,斯得之。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九三以刚居刚,父之过于严而不终者。起敬、起孝,虽逢其恶怒而“小有悔”,然终不失顺承之道,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道尽,则心可以安矣。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裕”,有余之谓。子之事父,柔逊卑屈,极所以养之,岂患有余哉!然孝子尽道以事其亲,无违于礼,则无违于亲矣。而或违道悖礼,以非所得者苟从亲志之私,则将得罪于乡党州闾,贻讥于天下后世,于心岂能无歉乎!外卦以二阴奉一阳,而四以阴居阴,柔过而不知所裁,故其象如此。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往而以贻不善于天下,其不获乎人心者多矣。不言凶悔者,其志顺亲,天下必且有谅之者。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六五柔顺得中,尽道以事其亲者。“用誉”,所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也。夫子之事亲,岂以要誉哉!然率其情以行,而不问人情之然否,则自谓无过,而所抱疚于天人者多矣。故至于誉,而人子之心可以差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心之所安,理之所得谓之“德”。德者,人心之同得,何誉之不至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爻皆言子之事父,而上九之义别者,处高闲之地,为时已过,而安受得中之养,所固然者。无得失,故无吉凶,不待占也,故别取象于逸民无所承事而高亢自养之道焉。与《随》上言事天,同一变例也。四为侯,五为王,非不屈志以相下,而时当承平之代,无功可建,上下蒙安,无能为“后甲”之图,则乐道以亢志可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爻言“事”,而《象传》言“志”;既高尚矣,无事之可见,志即其事也。天下晏安,上下各循其分,所虑者,人忘厝火积薪之忧而竞于仕进,逸民不乐在朝廷而轻爵禄,所以风示天下,使知富贵利达之外,有廉耻为重,则冒昧偷安之情知所惩,而以正人心,止僭滥者,其功大矣。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临”,时已至而治之也。为卦,二阳生出于地位,以兴起人事,将有事焉。以治阴之过,阳进而临阴也。“元亨利贞”,备《乾》之四德者,阳长而得中,《乾》道方兴,虽未讫其用,具其体矣。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长,上声。说,弋雪反。

“说而顺”,阴之德也,说则相随,顺则不逆,故刚临之而柔受治。刚既得中,虽未居尊位,可以临矣。“应”谓六五下而听其临也,刚浸长而得中,天道上行,故四德可施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除恶务尽,则消而不复长。六三犹在内卦之上,二阳说其甘而与为体,阴慝乍消,而势盛犹足以相拒,或乘间而复起,或旁激而变生。苻坚虽败,慕容、拓跋复据中国;吕惠卿乍黜,章惇、蔡京复争绍述。必待其根株永拔,而后成乎泰,非一旦一夕之效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上有地”,川泽两岸为平陆也。《兑》为言说。言“以教”,《坤》厚载物,容其不肖而保其贤也。教而“容保”之,则嘉善矜不能,而教无穷。容保于教思之后,若教者进于善,不若教者终不弃也,则保之无疆矣。《兑》抑悦也。临民者以嘉言立教,而不务苟取悦于民,善于用《兑》者也。

初九,咸临,贞吉。

“咸”,感也。“咸临”者,以感之道临之也。临,以阳临阴而消之,而初九与六四相应,不以威严相迫,而以德感其心,使受治焉,各当位而得正,吉莫尚矣。凡言“贞吉”,有必贞而后吉者,有本正而自吉者,因象而推,其义自见。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行,去声。

临者其志,咸者其行。阳长阴消,本君子大正之志而见之行事者,不以威而以德,善其成以行其志,无不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九二之以感道临六五,犹之初九,而六五虚中以应之,居之安而行无不利矣。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九二以刚居柔,不当位,不如初九之正,而能“吉无不利”者,以迫近四阴,阴方凝聚于上,不顺受其临,非刚中相感,使知不缩而远退,则不可以临治未消之阴。故虽过于严,而自足以感,无不利之忧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六三与二阳相比,不知己之已即乎消,而居非其位,恋而不舍,徒以阴柔成乎容悦,幸阳之我容,岂能久乎?故“无攸利”。其能自知忧惧,敛而就退,以听阳之临,可以免咎。三为进爻,终于必往,而以柔居刚,与二阳为内卦之体,故犹可施以教戒,望其能忧。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未免有咎,而可望其改,则不终于咎矣。《观》卦阳居上而欲消,阴宜依之以相留,故以近阳为利,而远者不吉。《临》阳方长,阴宜速行而远去,故以远阳为吉,而近者不利,亦扶阳抑阴之微权也。

六四,至临,无咎。

“至”犹来也,阴,待治于阳者也。若自亢以拒阳,则阳亦不施治焉。是臣不听治于君,妇不听治于夫,小人不听治于君子也。六四以柔居柔,阴过,宜有咎者,乃当位以与初相应,则初自来临,所谓“四海之内,轻千里而来告以善”也。阴无咎矣。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阴阳刚柔皆天地之撰,本俱无过,人体以为性,无不可因以成能,特在用之者耳。禹、稷、颜子,地易而道亦殊,惟其位而已。故爻于当位不当位分得失焉。其有当位而或凶咎,不当位而或吉利,则又因卦之大小险易。若此卦,刚初长而阴消未久,则柔居柔而当位为美,以阳方临阴,阴不宜越位而相亢也。凡《象传》无他释,但以位分得失言者,准此通之。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如字。

以柔居尊,而下听九二之临,知治我者之善我,而不恃分位以拒之,君道得矣。人之相临以相治,其情正而其迹相违。苟惛不知,则必傲愎而不受。惟虚中体顺而曲喻其忠爱,乃能受其临而不以为侮。君道得,则吉莫尚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君建中以立极,而所谓中者,得刚柔之宜也。知受治于刚,以辅己之柔,则所行无不中矣。

上六,敦临,吉,无咎。

上六《坤》顺之至,而处卦上,阴将逝矣。时已过,权已谢,委顺以受阳之临,己无所吝留,柔道之敦厚者也。不与阳亢,终履安吉,而于义亦正,非徒敛躬避难,消沮退藏也。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顺之极,故无相亢之异志。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音灌,“观盥”“大观”“观天”“上观”“观民也”之观,并同。

可观之谓“观”,以仪象示人,而为人所观也。阙门悬法之楼曰观,此卦有其象焉。可瞻而不可玩,饬于己而不渎于人之谓也。此卦四阴浸长,二阳将消,而九五不失其尊以临乎下。于斯时也,抑之而不能,避之而不可,惟居高而不自媟,正位以俯待之,则群阴瞻望尊严而不敢逼。“盥”者,将献而先濯手,献之始也。“荐”者,已奠爵而后荐俎,献之余也。以阳接阴,以明临幽,以人事鬼之道,故取象于祭焉。既献而荐,人之事鬼,礼交而情狎,过此以往,酬酢交作,则愈狎矣。惟未献之先,主人自尽其诚敬而不与鬼相渎,则其孚于神者威仪盛大而有不可干之象。以此格幽,自能感之,而不在爵俎之纷拿也。

阳之仅存于位,而以俯临乎阴,人君于民情纷起之际,君子于小人群起之日,中国于夷狄蠢动之时,皆惟自立矩范,不期感化,而自不敢异志。若其不然,竞与相争,亵与相昵,自失其可观之德威,未有不反为其所凌者也。然岂徒位之足据哉!言必忠信,行必笃敬,动必庄莅,确然端己而有威可畏,有仪可象,有礼可敬,有义可服,颙若其大正,而后可使方长之阴,潜消其侵陵,而乐观其令仪。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有以制其死命而自服,亦此意也。君子之处乱世,阴邪方长,未尝不欲相忮害,而静正刚严,彼且无从施其干犯而瞻仰之,乃以爱身而爱道,盖亦若此。德威在己而不在物,存仁存礼,而不忧横逆之至,率其素履,非以避祸而邀福,而远耻远辱之道存焉矣。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大”谓阳也。阳居五、上,以不媟于下,则阴且顺而巽之,以观其光。所以能然者,惟其履中而刚正,不失其可为仪象者,于天下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下观”之观,平声。

“下观”,有其观则人观之也。“不荐”则不渎,“颙若”则德威盛于躬。以此道临天下,阴邪自敛而顺化,故四阴皆仰观。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观”者,天之神道也,不言不动而自妙其化者也。二阳在天位,自天以下皆阴也。天以刚健为道,垂法象于上,而神存乎其中,四时之运行,寒暑风雷霜雪,皆阴气所感之化,自顺行而不忒。圣人法此,以身设教,愚贱顽冥之嗜欲风气杂然繁兴,而“颙若”之诚,但盥而不轻荐,自令巧者无所施其辩,悍者无所施其争,而天下服矣。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居上察下曰“省”,《坤》为地。“方”者,地之方所。阳君,阴民。“观民设教”者,观五方之风气而调治之,使率彝伦之教也。“风行天上”,君以建中和之极,而开风化之原;“风行地上”,君以因风俗之偏,而设在宽之教。体用交得,而风教达于上下矣。此言“先王”者,先王制法,后王承之以行,皆先王之所设,非但先王为然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仰而视之曰“观”。《观》之为卦,与《大壮》相错,盖阴长消阳之卦。《易》于《遁》《否》,已为阳忧之;至于《观》而谓四阴之仰观者,以天位未去,幸群阴之犹有所推戴,而奖之以瞻仰乎阳,圣人之情也。以仰观推戴为义,故近阳者得,远阳者失,许其相亲,而不恶其相迫。“童观”者,所谓童子之见也。初六柔弱,安于卑疏,大观在上,而不能近之以自扩其见闻;小人怙其便安之习,守其鄙琐之识,据为己有,深喻而以为道在是焉,方且自谓“无咎”,以不信有君子远大之规,君子之道所以不明不行而成乎“吝”也。夫小人终身于咎过之涂,可吉可利,而无所往而非咎,故言无咎者,其自谓然也。《易》不为小人谋。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夫小人之道,岂有不可测之意计哉!生于闺庭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欲而思遂,利而思得,见可喜而疾喜,见可怒而暴怒,拘于微明之察,闻道而以为迂远,虽至于无所不至,而不出其嚅唲沾滞之习。以曹操之奸,而分香卖履,垂死不忘,童年之识留于中而不舍也。故古之戒冠者曰“弃尔幼志”。欲为君子,莫如弃幼志之为切也。而天下之能弃幼志以从远大之观者,鲜矣。抑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与此异者何也?孟子所谓赤子之心,知爱、知敬之心也。然必曰:“苟不充之,不足以保妻子。”不失者其体也,充者其用也。无用之体,则痿痹不仁之体而已。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知天命而必畏,知大人、圣言而必畏,惟弃幼志以从大观也。四海之大,千载之遥,天道运于上,圣人建其极,苟其不务仰观,则且非之笑之,以为安用彼为,君父可以不恤,穿窬可以不耻,而小人无忌惮之道充塞于天下,愚父兄且以教其子弟,君子安能弗吝也?可畏矣哉!

六二,窥观,利女贞。

六二中而当位,亦可谓之贞,而为主于内卦,已成乎阴之盛满,知有大观在上,且信且疑,而从门内窃视之,弗敢决于应也,女子之贞而已,其所利者在是也。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大观在上,不能相近以挽欲消之阳,而中立于群阴之间,以祈免咎,弗能为有无,是以可丑。

六三,观我生进退。

此则吉凶得失之未审,而存乎占者之自审也。六三柔而与《坤》为体,则退而就阴,其时然也。三为进爻,而较近于五,则进而就阳,其志然也。退不失时,进以遂志,两者皆无过焉,道在观我所行而不在物,自修其身,内省不疚,斯以退不狎于不顺,进不迫于违时,其庶几矣。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道不失,则进退皆可。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三修身以俟时,四则可决于进矣。近阳之光,阳所求也。古者乡大夫进士于天子,宾于饮射以兴之。四承五而弥近,故利在受宾兴之礼以进。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尚”谓道所贵也。君子之学修,虽耕钓而有天下之志,然必上宾于廷,乃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以先王经世之大法,广其见闻之不逮,故虽衰世之朝廷,犹贤于平世之草野,非窥观者所能测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言行皆身所生起之事,故曰“生”。自四以下,皆奖阴以观阳,而责其不逮;以阴盛,阳且往,故必正名定分,以扶阳而尊之。至于九五,当群阴方兴且迫之势,固不可恃位之尊,而谓人之必己观也。能为人观者,必先自观。语默动静,有一不协于君子之道,则时去势孤,位且不保。不可徒咎在下者之侵陵,而咎实自己。故当此位者,必“观我生”,果其为君子,而后无咎,以其刚健中正之道未亡,责之备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我生”云者,毕其一生所有事之辞。“观民”,言为大观以示民也。欲为大观于上,令瞻仰之者无不奉为仪则而不敢忽,岂一言一行之足称其望哉!内省而不愧于屋漏,外察而不愆于度数,无所不致其反观,以远咎过,然后愚贱之志,欲纷纭竞起思乘隙而摘之者,无所施其窥伺,则可危可亡,而小人终莫之敢侮。君子之为观于民,自观之尽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其”者,在外之辞,谓物情向背之几也。上九无九五之位,而阳将往矣,欲不失其大观也,尤难。内度之己,抑必外度之物;果其所以发迩而见远者,无不中乎物理,可以招携怀远,而允为君子,然后无咎。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无位而将往,物且轻之,而志不能平,然不可挟不平之志,必尽道以求物理之安。

《周易内传》卷二上终

噬嗑。亨,利用狱。

《噬嗑》之义,《彖传》备矣。为卦,一阳入于三阴之中,而失其位,不与阴相合也;三阴欲连类,而为一阳所间,不能合也。《颐》之为道,虚以受养,而失位之阳,以实碍之,不能合也。自《否》而变,以交阴阳而合之,而阳下阴上,皆不当位,其交不固,不能合也。积不合之势,初、上二阳,以其刚制之才,强函杂乱之阴阳于中,而使之合,是啮合也。“亨”者,物不合则志气不通,虽曰“啮合”,而亦合矣,是《噬嗑》之亨也。然犹得中,而为《离》明之主,具知啮合者之矫乱而不固,则且施刑以惩其妄,而不至如六国之君,昏暗傲狠,听说士之诬,以连异志之诸侯,斯亦可远于害。故惟“用狱”,而其邪妄可息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物”者,非所固有之物,谓失位之九四。颐中岂可有物哉!又从而噬以嗑之,增其妄也。

噬嗑而亨。

强噬之而合,亦足为亨矣,明者所不以为亨,而恶之者也。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自《否》之变而言之,《否》之阴阳聚,而此卦分之。分而下者,不无躁动;分而上者,则为《离》明之主。雷起于不测,而电章之,则明足以烛动而止其妄矣。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不当位”,谓六五也。变否塞之道,柔自初而上行以得中,照其妄而治以刑,合于义矣。故“利”。两造曰“讼”,上察下恶而治之,曰“狱”。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电”,《本义》云:“当作电雷。”中溪李氏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离》明以明罚,雷动以敕法,所以制疑叛之人心而合之也,故为“噬嗑”。禁令悬于上,不率者则谨持而决之。此定法律于未犯之先,故既明则必断,与《丰》殊用。《丰》者折狱于已犯之后,法虽定而必详察以下求其情,故既断而必明。《噬嗑》,先王之道;《丰》,司寇之道。法定于一王,狱成于良有司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屦校”,施械于足也。“灭”,掩也,没也。械其足,见械而不见足也。初与上为颐体,啮合阴阳之杂而不恤其安,其罪也,故用狱者施以刑焉。然初九虽刚以动,而处于卑下,无坚于妄动之力。《否》五之阳,自上而下,屈己以合物,未有利焉。二又以柔乘己,有可噬之道,议刑者所不加以重刑,械其足而已。薄惩之则恶且止矣,故可无咎。戒用狱者,知其恶之可改,早为惩创,斯得免民于咎之道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戒其妄行,则不行矣。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初、上,噬者也;中四爻,受噬者也。大脔无骨曰“肤”。“灭鼻”者,捧大脔而噬。上掩其鼻而不见,噬之刚躁者也。噬而合之,刚以制物,挟威以强物,而有难易之分焉。二以柔居柔,而近初易噬。若肤者,初之上噬,先噬乎二,故迫而有灭鼻之象。然初方动而二遽掩之,有取噬之道焉,则噬之者亦可无咎。此初之罪所以轻,而可薄罚以止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