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所指中东地区,即10个产油国:阿尔及利亚、巴林、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阿曼、卡塔尔、沙特、阿联酋,12个非产油国:阿富汗、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摩洛哥、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北也门、南也门(1990年5月南、北也门合并为也门共和国),共计22个国家。中东地区经济贸易在世界经济贸易中所处的地位,如表4-17、4-18所示。[2]
表4-17 世界经贸出口状况(FOB)(10亿美元,%)
表4-18 世界经贸进口状况(CIF)(10亿美元,%)
从表4-17、4-18可以计算出,在世界出口总额中,20个先进工业国[3]约占69.0%,中东各国约占7.9%;在进口额中,先进工业国约占70.8%,中东各国约占7.1%。如果我们排除这20个先进工业国所占份额,其余出口额的31%,进口额的29.2%可以视为所有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共同拥有的份额。以此为基数计算,中东各国在出口和进口中的比例分别为25.5%和24.3%。也就是说,22个中东国家在第三世界及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均在四分之一左右,这足以说明其所处地位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