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苏有关领土问题的要求(1 / 1)

日本所指的北方领土问题,实际上是指日本曾经占领并实施统治的库页岛南部与包括北方四岛的千岛群岛。日本所指的北方固有领土问题,是指“从来没有被外国人统治”的北方四岛,即齿舞群岛、色丹岛、国后岛、择捉岛。日本对俄罗斯的领土问题要求,在日本与苏联于二战后的1955年6月到1956年10月两国就恢复关系正常化的谈判中第一次全面提出。

1955年5月,日本鸠山一郎内阁为了迎接即将举行的日苏恢复关系正常化谈判,制定了日本谈判方针,即“训令十六号”。其中有关对苏联领土要求,“希望就下列各种悬案进行讨论”“(3)解决领土问题:①返还齿舞、色丹;②返还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在谈判重点问题上,“我方努力贯彻主张,特别是关于释放遣返被俘人员及返还齿舞、色丹,希望最后得到贯彻”[2]。可以看出,日本谈判方针是提出领土问题包括北方四岛在内的千岛群岛和库页岛,但是重点是要求返还齿舞、色丹两岛。

在1955年6月7日两国伦敦大使级第二轮正式谈判时,日本代表提出:“齿舞、色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从历史上看是日本领土,应该就领土问题交换意见。”[3]这完全是按照“训令十六号”指令行事。苏联在谈判中的最初主张是,要求日本确认在《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已经宣布放弃库页岛南部及千岛群岛主权,承认苏联对该领土拥有主权。双方就有关领土问题形成激烈争论后,8月5日两国代表举行了非正式会谈,苏联代表追问日本代表,日本有关最低领土要求是什么?日本代表含糊回答说,首先齿舞群岛、色丹岛为北海道的一部分,这些岛屿应该在日本政府管辖下,其次是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从历史背景考虑日本政府不能放弃。可以看出,日本代表的回答,在主张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返还上,使用历史背景为根据,比较暧昧,与主张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相比明显软弱。苏联判断,日本领土问题要求最低线是返还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为了使谈判能够尽快结束,在8月9日第十轮正式谈判中,苏联代表宣布准备向日本返还齿舞群岛和色丹岛。在得知苏联准备返还齿舞群岛和色丹岛后,日本代表在8月16日第十一轮正式谈判中提出:“(1)作为战争结果,苏联返还占领的日本领土。(2)上述领土内苏联驻军在条约缔结后90天内撤出。”在8月30日第十三轮正式谈判中,日本代表进一步解释说:“(1)国后岛、择捉岛、色丹岛和齿舞群岛,在条约生效时完全恢复日本主权。(2)北纬50度以南的库页岛及千岛群岛,尽快举行包括苏联在内的同盟国家与日本交涉,决定归属。”[4]日本在领土问题上的强硬立场,引起苏联极大反感。苏联代表指出:“齿舞群岛和色丹岛无条件返还及撤军没有异议。”但是日本“要求召开国际会议,苏联是绝对不容忍的。”“有关国后岛和择捉岛为千岛群岛的一部分是没有问题的,这些岛屿为苏联所拥有是明确的,是不允许否定的。”

在1952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第二条款(C)规定:“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朴次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的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5]但是日本认为,虽然日本宣布放弃上述领土主权,但是该条约中没有规定日本放弃的领土最后归属于哪个国家,而且苏联没有在该条约上签字,所以日本是否放弃上述领土问题与苏联无关。日本对苏联领土要求,是包括北方四岛在内的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地区,但是在要求强烈程度上,显然是要求北方四岛无条件返还,而其他领土问题可以通过国际会议来决定。苏联的主张是,可以返还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但前提条件是日本要承认其他领土归苏联所有,坚决反对召开国际会议决定领土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