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6月,日苏两国在伦敦举行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但是很快围绕领土问题形成争议焦点。为了缓和紧张局面,双方代表决定举行非正式会谈。8月4日非正式谈判上,苏联代表马立克询问日本代表松本俊一:“有关领土问题,日本的最终要求是什么?”松本对此回答比较含糊:“齿舞群岛、色丹岛,日本国民认为是北海道的一部分,千岛群岛、库页岛,从历史背景考虑,不能放弃这一要求。”[2]松本答复中,提及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返还理由时,使用历史背景为返还根据,比较暧昧。与要求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相比较,显然理由软弱。据此苏方认为,松本在暗示日方谈判中有关领土问题上最低线为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8月5日非正式谈判,“马立克突然说,如果其他问题都解决,苏方可以按日方要求,把齿舞群岛、色丹岛让渡给日方,……”[3]在正式谈判中,马立克提出让步提议后,松本迅速将提议转达给国内。然而日本外务省对于苏方该提议并未接受,要求苏方返还“北方四岛”。据此,松本在双方正式谈判中提出:“国后岛、择捉岛,色丹岛及齿舞群岛,在条约生效时完全恢复日本的主权。”[4]日方出尔反尔的举动,导致苏方在领土问题上不肯再做出任何让步,谈判处于僵局。
日本为了实现苏联返还“北方四岛”目标,派遣外相重光葵亲自赴莫斯科谈判,仍然无果而返后,鸠山一郎首相决定亲自访苏,先搁置“北方领土”问题,实现邦交正常化。1956年9月11日,鸠山致信于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本人基于过去两国谈判过程考虑,此时有关领土问题谈判为日后继续进行条件下,首先(1)两国宣布结束战争状态。(2)互相设立大使馆。(3)立即遣返被俘人员。(4)渔业条约生效。(5)苏联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如果苏方同意,两国之间为实现恢复邦交正常化继续进行谈判,请通知。”[5]9月13日,布尔加宁复信,表示同意就上述五项内容举行会谈,但对有关领土问题的处理未作明确表示。[6]为此鸠山内阁决定派松本俊一赴莫斯科探询,并决定采用交换信件方式,以便于日后有据可证。9月29日,松本与苏联第一副外长葛罗米柯交换信件。葛罗米柯在信件中表示:“我荣幸地受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的委托,表述如下之意念,即苏联政府了解到日本政府信中所述之见解,同意在恢复两国正常外交关系后,继续举行关于包括领土问题在内的和平条约的谈判。”[7]
1956年10月12日,鸠山首相访苏并受到热烈欢迎,日方主动提议先“搁置”领土问题,但是日方却违背了诺言。10月16日,河野一郎与赫鲁晓夫会谈上,河野提出:“此前日本提出搁置领土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但是受到党内一部分人反对而事情发生了变化,希望能在共同宣言里明确记载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并继续审议其他领土问题。”[8]对此赫鲁晓夫非常气愤并指责说:“这是违反事先协议的!日方已明确提议会谈中不涉及领土问题,这样做法不能说是搁置领土吧?”“如果希望让渡齿舞群岛、色丹岛的话,那么现在就缔结和平条约并且划定国界线吧?缔结和平条约,立即让渡!”“你们日本要求返还四岛,美国不是也没有返还冲绳吗?齿舞群岛、色丹岛在缔结和平条约时返还,并等待美国返还冲绳后返还。”[9]
为了缓和谈判紧张局面,赫鲁晓夫表示:“日本草案,要求立即让渡齿舞群岛、色丹岛。苏联同意让渡这两个岛屿,但是时间为缔结和平条约,并且返还冲绳岛时。”[10]另外,赫鲁晓夫对于返还两岛与美国返还冲绳问题挂钩,也表示放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意,不等美利坚合众国管理下的冲绳及其他日本所属岛屿解放,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日本国缔结和平条约后,把齿舞群岛及色丹岛让渡给日本。”[11]
双方消除上述障碍后,又就日本草案中文字如何记载问题形成争议。日本草案:“同意日本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恢复外交关系后,继续就包括领土问题在内的缔结和平条约进行交涉。”[12]赫鲁晓夫提出,取消“包括领土问题在内”部分词句。[13]对此日方表示拒绝修改,但是又担心苏方重新提出与美国返还冲绳问题挂钩要求,最终决定接受修改提议。鸠山首相认为,即使取消“包括领土问题在内”部分内容,如果“继续就缔结和平条约进行谈判”,剩下问题事实上就是国后岛、择捉岛问题,当然包括领土问题。[14]公开发表松本俊一与葛罗米柯交换的信件内容,是最好的补充方法[15]。
10月19日,双方正式签署了《日苏联合宣言》。领土条款:“第九条: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已经同意,在重新建立了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以后恢复缔结和约的谈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了满足日本国的愿望和考虑到日本国的国家利益,同意把齿舞群岛和色丹岛移交日本国,但是经谅解,即这些岛屿将在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和约缔结后才能实际移交日本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