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沼的增产兴业政策
继吉宗之后,明和四年至天明六年(1767—1786),田沼意次(1719—1788)、意知(1749—1784)父子分任老中和若年寄,执掌幕政,推进吉宗改革后期的增产兴业政策。首先是继续开垦新田事业,安永六年(1777)颁布新田开发令鼓励江户、大阪商人出资,排干下总(今千叶县北部)印旛、手贺等湖沼,进行造田,但因洪水而未成功。开发虾夷地(北海道)也是新田开发计划之一,当初曾订立过一个年产量600多万石的庞大开垦计划,但因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计划没有实现。其次,发展经济作物,甚至贵重药材人参等的种植,经营专卖事业。奖励开发矿山,设立铜座、铁座、黄铜座、朱座、银座[230]、石灰会所等专卖机构,指定御用商人对这些矿产实行专卖。此外,还准许工商业者成立各种“株仲间”(特权行会),由幕府征收称为“运上金”或“冥加金”的营业税。行会人数有限制,新参加的必须出重价购买特权,这种特权被称为“株”。因为行会间禁止竞争,更抑制行会外竞争者,所以它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在这种政策下,幕府勾结特权商人垄断了三都的生产事业,获取巨利。天明年间(1781—1788)仅大阪一地就发展了130多个行业的“株仲间”。
幕府的专卖事业和特权行会的政策,目的全在攫取商品货币经济利益。例如,关西产的油料作物一律须运交大阪行庄处理,禁止农村榨油买卖,甚至对农民的零星副业也要征税,所以农民及农村商人生活很苦。
在对外贸易方面,同过去限制输入品不同,奖励向中国输出铜和海产品——海参、干鲍、鱼翅及海带等,设法输入金银。还企图同出现在北海道周围的俄国人进行贸易;派人对虾夷地(今北海道)进行调查,准备开发,[231]但这些都因田沼被免职而没有实现。
在物价政策方面,采取压制各种商品价格及米价保持回升的政策。宝历十一年(1761)禁止开空米票(指大名为需要现金而开出的空头米票),它会使米价下降。与禁止空米票的同一天,开始实行御用金(摊派金)政策,计划向大阪富商征收170多万两御用金。幕府将这笔钱分摊借给大阪各城镇,后者将其中三分之二购进米,剩下的三分之一借给大名。这样可以防止米价下降,同时解决大名的财政困难,但实际上征得御用金不到70万两。天明五年(1785)又向大阪商人征收御用金。次年更向全国居民征收御用金,从而引起了各界的不满,田沼政权终于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