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德川幕府结束战国时代以来的兵乱,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劳动人民在较安定的环境里进行生产。幕藩为巩固其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统治,保证贡赋的收入,竭力扶植自耕农(本百姓)的发展,抑制土豪地主富农的势力,除严禁土地永世买卖及分田给子孙外,还采取禁止人身买卖和使用家奴,允许农民控告领主乃至移住其他领地等措施。又多次令禁农民逃亡,防止土地荒废。庆安三年(1650),幕府向全国农民发布了《庆安告谕》,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出了32条严格限制,包括干涉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要求每人衣食住行极端节约。尽管这样苛刻的限制,商品经济仍在全国逐渐发展,出现了商业性农业,生产力也在提高。万治三年(1660)发明脚踏水车,17世纪末,开始使用2至4个齿的“备中镐”,不靠畜力也能深耕。还发明和普及了“千齿脱粒器”(千齿扱),比旧时竹制或铁制的“脱粒筷子”提高效率2至10倍。[126]不久,又发明筛谷用的“千石筛”(千斛簁)。肥料方面,除传统的草肥、堆肥、灰肥、厩肥及粪尿等自然肥料外,农民还购用油渣、干燥鱼肥等肥田。为消灭虫害,已开始使用鲸油、石灰作除虫剂。栽培技术也有提高,如选择病虫害较少的稻种,实行轮种法和双季稻栽培等。17世纪初期,出现了日本最早的农书《清良记》,以后陆续出版了《百姓传记》(1682)、《会津农书》(1690)等。元禄九年(1696),宫崎安贞参考中国《农政全书》和本草书,并总结日本农民的生产经验,出版了《农业全书》,使先进技术广为传播。[127]德川时代成为近代以前日本农学最发展的时期,基于上述原因,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提高。每一反稻米产量,1594年上等水田平均为1石3斗,到1686年则为1石5斗了。[128]
幕藩统治者为增加年贡来源,积极开垦土地,通过代官(地方官)、村吏等招农民包垦荒地,栽培经济作物牟利,新开地称新田,以别于本田。因年贡较轻,农民乐于耕作。本百姓的次子、三子、贫农和农奴们也有独立开垦小块耕地的。到18世纪前半期,增长为300万町步。[129]产量由德川前期的1800万石,一个世纪内增至2600万石。[130]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使一部分农民除年贡和自己生活资料外,将剩余生产品商品化,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繁荣创造了条件。由于城市中武士、町人消费的增加,大名武士们只靠年贡和劳役地租,日益不能满足其生活之需。为此就得出卖年贡米谷和其他产品,换取必需的东西和货币。实物贡租的运输和买卖,从17世纪末起,以三都为中心大量进行。因而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幕藩领主通过特权商人把领地的物产销售到市场,农民也必须把生产物换取日用品和货币。商人又向农民收购产品,以牟取利润。由此,农村自然经济日益被商品经济侵蚀,开始瓦解。封建领主虽一直想保持自给自足的经济原则,不许农民种植年贡(粮食为主)以外的产物,但由于领主生活和财政的需要,不得不奖励栽培一些五谷(米、麦、粟、忝、豆)以外的所谓“四木三草”[131]和菜、棉等,并初步形成地区性分工,出现了许多特产区,使农业生产日益商品化。尤以棉、蚕、烟草和油菜籽的生产发展最快。棉花生产集中在畿内和东海地区,如在摄津(今大阪府及兵库县一部分)平野乡,到1706年土地的62.8%已种植棉花,卖给大阪及乡镇的商人,在那里加工后再卖给全国各地。[132]养蚕则集中于关东和东山地区。[133]17世纪蚕丝产量增加1倍,到18世纪初已达到国内自给。[134]灯火材料所需的油菜籽和蜡树,主要在中部及其以西地区栽培。大豆盛产于本州东北。18世纪初,还开始种植马铃薯、菜豆、西瓜、花生、胡萝卜等。商品作物的种植,需要购买特殊的肥料和农具,于是农民要出售生产物换货币来购置,促使农产品进一步商品化。
除棉和油菜籽外,米由农民交年贡和自食,所剩的都作为商品出售。领主收入的年贡米也商品化了。包括皇室和幕府的许多领地,采用“三分之一(指年贡一部分)缴银制”。各地知行地虽采取缴米制,但实际大多缴纳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