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岛原起义,德川幕府不单认识到对外贸易对封建经济的威胁,而且更理解到外来宗教对幕藩统治的威胁,由此实行持续200多年的锁国体制。宽永十六年(1639)幕府发布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锁国令。全面禁止外船来日,命各藩检查航行船只,提高密告外船走私入境者以3倍的奖金,并禁绝国外教会对日本教民的一切联系与影响。宽永十八年(1641),将同基督教传教无关的荷兰人一律转移到长崎的出岛,[119]限制外文书籍进口,连朱印船贸易也禁止了。日商受重大损失而破产。锁国后,幕府只限长崎一港,准许中国、荷兰船舶通航,独占了与日本的贸易。由此日本的外交和贸易全部被置于幕府统制下。输入品中占重要位置的生丝交易则被持有生丝特许证的豪商集团(“丝割符仲间”)独占。
锁国时因贸易额没有限制,所以奢侈品的输入,金银铜外流的趋势,长期没有变化。但金银铜的产量渐减,继续外流会减少国内通货,贞享二年(1685)后,不断限制贸易额并取缔走私。正德五年(1715),幕府颁布《海舶互市新例》(正德新令),对贸易限制做了全面安排。规定每年中国船限30艘,银6000贯[120];荷兰船限2艘,银3000贯。这一限额一直实施到元禄年间(1688—1703)。此后,金银生产减少,国内产业发达,丝、糖、工艺品等重要进口货渐能自给,外贸额自然下降。
整个锁国时代(1633—1857),幕府强迫天主教徒改宗佛教。如上所述,每个日本人都必须固定一个寺庙作为他的“檀那寺”[121],由寺院证明他是某一佛教宗派的信徒。寺院掌握了信徒的“改宗户籍”[122],成为幕府统治人民的工具之一。当时称这样的制度为“寺请”或“檀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