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四大主要事件
英国在滑铁卢战役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间的这段历史包含了很多事件。用短短的一章来涵盖整个这段历史并不会有太多有意义的东西,除非它能够将众多的历史事实按照事件发生的原因合并为某种一致性,这样就能够将这些事件和几个广义的国家运动和趋势联系在一起。
按照这样的方式来探讨这段历史,我们会发现很多事件可以按照下边四个方向来分别加以总结:(1)民主运动;(2)宗教平等思想的影响的扩大;(3)英格兰与爱尔兰的关系;(4)英国殖民帝国的发展。
我们这里只是沿着前三个方向将这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事实与读者分享,至于英格兰殖民的发展我们会在后边的章节专门讲述。
第一节 走向民主的进程
824.概述
1688年的英国革命将国家的权力从国王转移到议会手中。然而议会的选举权却只局限在很狭小的范围内。在本应参与国家事务的500多万英国人中,只有不到20万人拥有选举权,这些人主要是富裕的上层阶级。这个世纪英格兰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主要在于扩大选民的范围,赋予每个有思想、正直的人以选举权,参加自己政府的管理。
825.法国大革命对英格兰自由主义的影响;改革与革命
法国革命刚开始时,为自由趋势注入了新鲜的动力。英国的自由主义人士密切关注着法国共和主义者的革命进程。政治家福克斯听到巴士底狱被攻陷的消息后开心不已,他从这样的事件中看到了希望。年轻作家柯勒律治、华兹华斯和骚塞等人都被民主思想所感染,对政治自由和平等产生了极大的热情。但是法国革命者的过度野蛮化革命令英国自由主义者受到了惊吓,对自由思想突然出现了情感上的厌恶。自由主义思想被当成了危险、具有革命性的东西而被排斥。
但是几年之后,随着拿破仑的倒台,法国革命的恐怖被人逐渐遗忘。自由主义思想开始在民众中传播。英国民众抱怨说英国政府宣称自己是人民的政府,但是实际上人民根本无权参与政府事务。
我们应该注意到英国政府和欧洲其他国家统治者对待自由主义思想的方式上的不同。在欧洲其他国家,民主精神的兴起遭受到了残酷和专横的压制。统治者在管理政府事务上将人民拒之门外。我们已经在法国看到了这种政策的结果,后面也将看到在欧洲其他国家的结果。自由主义思想确实最终取得了胜利,但是这种胜利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取得。
而在英格兰,政府对民众的民主要求并没有太大的抵制,它会适时地对不断发展的民主精神作出让步。因此在英国,并没有发生一系列的革命事件,我们看到的是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它逐渐让下议院越来越平民化,使得英国成为不仅是名义上的,也是现实中的民主自治民族。
826.《1832年改革法案》
议会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是在1832年。为了理解这一改革行动的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
1265年,平民首次进入议会,这些成员仅仅来自那些财富和人口都由资格成为代表的城市和选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地区中一部分地方的人数减少,而新的城市则不断成长;然而这些落寞的选区还保留着他们向议会输送成员的古老特权,而新的城市则被排除在议会之外。老塞勒姆(Old Sarum),一座已经完全没落、根本没有人居住的古城镇,却仍然在议会下院占有两个席位。另外,君主为了保持对议会下院的影响力,不断地给一些不那么重要的地方以把它们的成员送回下院的权力。这些小地方的选举总是由君主或大地主的腐败影响来决定,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于是,议会下院塞满了国王的提名者或者花钱买到席位的议员,他们对自己的这种行为几乎毫不隐瞒。与此同时,刚刚发展起来的大的制造业城镇如伯明翰(Birmingham)、利兹(Leeds)和曼彻斯特(Manchester)却在下院中没有代表。
对这种腐败和荒谬的代表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场运动得到了18世纪后半期刚刚诞生的报纸的支持,因此,由于报纸的影响,这场运动比之前更早的任何改革更具普遍性。辉格党(Whigs)和托利党(Tories),也即自由党(Liberals)和保守党(Conservatives)之间的较量由来已久,愈演愈烈。保守党反对所有改革,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改革。最终,民众的情绪变得强烈而可怕,议会上院的贵族阶层本来是想阻挡这些改革措施的,也被迫让步。《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Bill of 1832)成了真正的法律。通过这一法案,英国的选举制度得到了根本改变。86个“有名无实的腐败选区”被完全剥夺或者半剥夺推举议员的权利,而下院来自这些选区的142个席位被分给了之前没有代表的不同县郡或者大的城市。这个法案也通过将选举权扩大到所有在城镇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的人员,并通过降低县郡选民的财产资格增加了选民的数量。
这项改革法案的重要意义怎样形容都不为过,它就是英国政治民主史上的《大宪章》。
827.1835年的《市政改革法案》
这个时期英国城镇政府对于改革的需求同英国议会一样迫切。这时的市政制度基本上还是沿袭中世纪的体系。大部分城镇有腐败的寡头统治。长期以来,对推翻这些寡头统治的鼓动终于导致1835年《市政改革法案》(the Municipal Reform Act)的通过。这项法案对于城市政府的影响不亚于《1832年改革法案》对英国议会的影响。
828.宪章运动:1848年革命
尽管《1832年改革法案》在其建立的原则方面极具革命性,但是在其原则的应用上只是向前走了一小步。它只承认了中产阶级的选举权,而广大劳动群众根本没有得到管理政府的权力。因此,他们开始了更加激烈的革命行动,史上称作“宪章运动”(Chartism)——得名于一份名为“人民宪章”(People’s Charter)的文件,其中体现了他们渴望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改革要求就是普选权和投票表决。
之前的革命**还只是或多或少地带有一点暴力色彩,而到了1848年受到动摇欧洲大陆上各国君主专制的革命的鼓舞,宪章派开始大规模的暴力革命,这令守法的城市民众有些害怕,从而对他们产生了不信任,他们的组织机构分崩离析。然而他们努力倡导的改革从根本上还是令人渴望的和正义的,而这些改革中最重要的思想已经被采纳并在英国宪法的制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829.1867年的改革法案和1870年的教育法案
1867年的改革法案只不过是英国政府根据《1832年改革法案》的方向迈出的另一步。同样,它的通过也是在议会内外经历了漫长的暴力行动才得以完成的。这项法案的主要影响是扩大了投票权——赋予“第四等级”公民权。
就像《1832年改革法案》通过后一样,现在议会的注意力转到了民众教育的问题上来。所有人都认识到实行普选,必须要普及教育。议会通过第二项改革法案3年后又通过了教育法案(1870),其目的是为英伦三岛的每个孩子提供初等教育,赋予地方政府建立和维护学校并强制儿童入学的权力。
830.1884年的改革法案
保守派领导人之一德比伯爵(Earl of Derby)在谈论1867年的改革法案时说:“毫无疑问,我们正在进行一场伟大的实验,并在黑暗中迈出了一大步。”就在该法案通过17年后,英国人民又开始迈出另一大步。但是他们不是在黑暗中前行。允许更下层的人民参与政府管理体现了智慧。
1884年,当时的首相格莱斯顿爵士(Mr. Gladstone)引入并推动了一项比之前的法案更具颠覆性的新改革法案。它将选民人数从300万增加到500万。县郡选民的资格和选区选民的资格要求一样。这样,它就赋予广大农民阶层以选举权。(134)
831.农村地方政府改革
城市的议会和政府已经相当民主化。农村地区是最后感受到英国政府为重建民众利益开展的自由运动的影响的角落。但是最终,自由运动还是来到了这里,通过议会各项法案,民主重建工作逐渐完成。它将更多的权力直接交到更小选区的人民手中来管理他们自己的地方事务。
832.取消议会上院的“否决权”(1911)
《1832年改革法案》后英国宪法最激进的变革在1911年的一项法案中得以实现,该法案限制议会上院的立法权,从而将其否决下院通过的法案的权力永久取消。(135) 上院的“否决权”(Veto Power)之所以会被取消是因为它经常被上院用来阻止和打击下院自由派发起的改革议案。制造这场危机的是上院否决了由财政大臣劳合·乔治(Lloyd George)提出的财政预算案。为了满足养老金政策和庞大海军的开支,对土地、财产继承和大额收入征收新的特别税等都需要制定新的预算案。在下院获得通过后,该预算案却遭到了上院的否决。上院的这一举动被自由派看作是违宪的行为,他们认为财务和税收法案应该完全属于下院的管辖范畴。经过激烈辩论和政府呼吁人民进行新的投票选举后,上院最终让步,通过了该预算案。但是他们胆敢阻止法案通过的行径惹恼了下院自由派,于是下院自由派决心限制上院的立法权,最终该提案获得通过。
这场改革使得英国人民通过在下院代表表达的意愿被认为是至高无上和独立的,因为国王的否决权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已经被取消,议会批准的法案再也不用通过国王御准才能生效了。
第二节 宗教平等思想影响的扩大
833.宗教自由和宗教平等
与政治运动同时进行的是宗教领域内的相似运动。英国人民逐渐认识到宗教宽容的真正要义。
在19世纪初,英格兰存在宗教自由,但是却没有宗教平等。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做一个罗马天主教徒或是不信奉英国国教的新教徒而不用担心受到迫害。不信奉英国国教并不违法,但一个人选择了做天主教徒或不信奉英国国教的新教徒后就失去了担任公职的资格。既然存在着对宗教领域的歧视或者政府喜爱或限制某个宗教教派,当然也就没有宗教平等了。
在这方面的进步,就在于真正宗教宽容精神的发展,从而消除了天主教徒、新教徒和犹太教徒在民事权利上的限制因素,并让所有的教派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
834.解除对不信奉英国国教的新教徒不能担任公职的限制(1828)
这个世纪议会法案中最早最重要的认可宗教平等原则的法案之一就是撤止《机构和考验法案》,该法案长期以来压迫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这些法案在查理二世统治时期通过,它们规定所有机构组织的官员或者担任民事或军事职务的人员要根据国教的仪式进行宣誓或参加教会活动。这些法令确实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然而,这些法令却令人反感,因此,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要求撤销这些法令。
而反对撤销这些法令的人却认为宗教宽容思想并没有要求这么做。他们坚持认为每个人有完全的信仰自由,政府拒绝雇用反对国教的人担任公职并没有违反宗教宽容原则。议会辩论的结果是将这些旧法案中的新教徒没有担任公职权利的部分撤销,这样就解放了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
835.撤销罗马天主教徒不能担任公职的限制(1829)
1828年的法案并没有让天主教徒解脱出来,他们仍然被排斥在议会和各种公职之外,因为担任公职需要宣誓和公开信仰是这些天主教徒无法做到的。(136) 他们要求和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一样获得同样的权利。爱尔兰天主教教会威胁以起义来加速议会通过了《天主教徒解禁法》(Catholic Emancipation Act)。该法案将议会和国王以下除摄政王(Regent)、英格兰和爱尔兰大法官(Lord High Chancellor of England and Ireland)、爱尔兰巡抚(Lord Deputy of Ireland)和其他少量的职位外的所有公职向天主教徒开放。
836.撤销犹太教徒不能担任公职的限制(1858)
信奉犹太教的人仍然无法像天主教徒和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那样获得担任公职的工作。1858年一项法案[《犹太教解放法案》(Jewish Relief Act)]在议会获得通过,该法案改变了人们担任公职时宣誓的誓词“作为虔诚的基督教信徒”,除了少数几个特殊的职位外,其他的所有公职都向犹太教徒开放。
该法案通过的这一年,受人尊敬的犹太人巴伦·罗斯柴尔德(Baron Rothschild),以《旧约》宣誓就职,成为议会下院的一名议员。
837.爱尔兰教会的政教分离(1869)
《天主教徒解禁法》通过40年后,英国政府沿着宗教平等的方向又向前迈了一大步,那就是对爱尔兰国教进行政教分离。
爱尔兰人一直拒绝接受英格兰统治者强加给他们的信仰。大部分爱尔兰人一直是天主教徒,但是这时他们还一直被迫向英国国教缴纳什一税和其他费用来维持国教的管理。与此同时,他们自己接受洗礼的教会却只能凭借自愿捐款来维持。
等级不公迫使爱尔兰人去支持一个他们自己根本不信奉甚至对其感到厌恶和憎恨并给他们带来压迫和迫害的教会,这种不公甚至很多英国新教教徒都感受到了。爱尔兰人提出用政教分离来取消这种不公的主张受到了以德比勋爵和迪斯雷利爵士(Mr. Disraeli)为首的保守党人的强烈反对。但是最终经过令人难忘的辩论之后,以布赖特(Bright)和后来成为英国首相的格莱斯顿(Gladstone)为首的自由党的力主下通过了这一提议。这事发生在1869年,但是真正的政教分离直到1871年才完成,此时的爱尔兰教会已经不再是爱尔兰国教,而成为了一个自由的圣公会。延续多年的错误就这样被纠正过来了。(137)
838.对英格兰、苏格兰国教提出的政教分离
在很多自由派人士看来,宗教平等的思想要求在英格兰、苏格兰的国教中也要采用相同的政教分离政策。(138) 他们认为政府维护任何一个特殊的教派都会造成该教派在这个国家的宗教垄断。他们希望所有教派都能够完全平等。在苏格兰支持政教分离的呼声尤其强烈。
第三节 英格兰和爱尔兰的关系
839.英格兰和爱尔兰的立法机构的合并(1800)
19世纪爱尔兰的历史,像她之前所有时期的历史一样,主要是爱尔兰对英格兰的反抗史。这些反抗主要体现在三个独立但又密切相关的方面:宗教、自治权和领土。关于爱尔兰宗教上对英格兰的反抗我们在前边的宗教解放运动中已经提到。要理解爱尔兰的自治权问题,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爱尔兰议会的历史。
爱尔兰于1782年从英格兰那里取得了独立的立法权。不久之后,拿破仑成为法国的执政者,英国政治家们担心拿破仑会利用爱尔兰人的不满在岛上取得立足点。作为防范手段,英国政府决心取消爱尔兰议会。通过贿赂手段,爱尔兰议会成员通过了一条可以说是《忘我条例》的法案,通过该法案,爱尔兰议会要么被废除,要么与大不列颠的议会合并,然后爱尔兰在威斯敏斯特被赋予议会代表席位。此后,这两个岛屿就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840.废除合并的努力
爱尔兰的大部分爱国者从来也没有承认过英格兰将他们的议会夺走的《合并法案》(Act of Union)的效力。在19世纪40年代初期,废除《合并法案》,重建爱尔兰自己立法机构的呼声,在爱尔兰爱国者丹尼尔·奥康奈尔的鼓动下,几乎带有起义的特征。一些年过后,在60年代,废除《合并法案》的呼声已经成为真正的起义,但是爱尔兰爱国者们的起义很快就被镇压,其领导人也受到了惩罚。
841.格莱斯顿与爱尔兰自治
不久之后,爱尔兰问题再次走到前台。1886年,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第三次成为英国首相。他的第一个法案就是向下院提交《爱尔兰自治法案》(Home Rule bill for Ireland)。这个法案的主要特点就是在都柏林建立爱尔兰立法机构,全权处理爱尔兰的内部事务。
而法案反对者的主要观点是爱尔兰的立法机构会对在爱尔兰的英国地主不公,且会压制爱尔兰的新教徒,更重要的是在出现民族冲突时,爱尔兰会从大英帝国中分离出去。经过漫长的辩论之后,该法案被下院否决。
1893年,格莱斯顿第四次当选英国首相,并再次提出新的爱尔兰自治法案,其根本思想和第一部法案别无二致。法案坚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进行了漫长而又激烈的辩论。下院通过了该法案,但是却在上院遭全票否决。1894年,由于年事已高,格莱斯顿辞去首相职务,并从公职上退休。1898年格莱斯顿去世,终年88岁,整个国家都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他被安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他的名字在英国历史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842.土地问题和土地立法
在救济立法以前,爱尔兰的很多痛苦和不满都是来自在外的地主所有制。爱尔兰的大量土地被几百名英国业主所有,他们主要代表着从爱尔兰人手中夺走土地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土地继承者或购买者,这些土地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及其他新教徒定居爱尔兰时就被馈赠给爱尔兰人。这些在外地主的代理人对佃户非常苛刻,从他们本已困苦不堪的收入中榨取每一分租金。如果佃户对自己耕作的土地进行改良,挖通水渠来增加粮食产量,他的租金立刻就会上涨。如果佃户无力偿付更高的租金就会遭到驱逐。“驱逐”记录构成了爱尔兰农民阶层最悲惨的历史篇章。
一系列爱尔兰土地法律的出台标志着英国议会努力减轻爱尔兰佃农的疾苦。1903年,一部比之前任何措施更加激进和全面的爱尔兰土地购买法案获得通过成为法律。这部法律区别于之前的土地法律,它规定农民购买土地不仅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还可以得到政府承担一部分资金的帮助。这一措施在20世纪初逐渐生效,将爱尔兰的大部分佃户变成了土地所有者,因此变革了爱尔兰农民和爱尔兰土地之间的关系。
843.第三次爱尔兰自治法案(1914)
但是土地改革和其他减轻爱尔兰农民负担的措施都无法让爱尔兰爱国者放弃建立独立的爱尔兰议会的诉求。在20世纪初期,这个议题再次被提交到议会下院,第三次自治法案被制定并推出(1912)。格莱斯顿上一次的自治法案触礁的主要障碍——上院的“否决权”已经被取消,但是这时阻碍法案通过的更大障碍是爱尔兰东北部阿尔斯特(Ulster)新教徒的强烈反对,他们甚至威胁说如果让他们接受爱尔兰议会的统治,他们就会发动起义和反抗。另一方面,大多数爱尔兰人民坚决反对任何不能将所有爱尔兰人一视同仁的自治法案。
最终,经过激烈辩论,已经连续三次被下院通过的(每次都是遭到了上院的否决)法案终于得到了国王的签字。但是法令还没生效,欧洲大规模的战争就爆发了,爱尔兰新政体的建立被推迟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