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他还会作案(1 / 1)

心理罪 雷米 917 字 3个月前

公安局长主持的案情分析会刚刚结束。在会上,邓伟详细汇报了这起入室杀人案的初步调查情况。死者叫姚晓阳,女,32岁,离异,青市师范学院教师。案发前两天,她刚刚租住了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1室。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进入室内后曾与姚晓阳有过搏斗,最后凶手用放在客厅桌上的一根尼龙绳将其勒死。之后,凶手用厨房里的一把菜刀将死者胸腹部剖开,并喝下死者大约200CC左右的血液。这与前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相似。

在对现场附近的群众走访中得到重要线索:据一名居住在3号楼的居民讲,案发当日,她下楼买菜,在2楼和3楼之间的缓台处看见了拎着大包裹的姚晓阳,下到一楼时,与一个正走进楼道的男子擦肩而过。据目击者回忆,该男子身高大约1.72cm左右,很瘦,头发又脏又乱,神色焦虑,眼睛里布满血丝,嘴边也起了好几个水泡。怀疑凶手尾随死者,趁其开门时,突然闯入室内。目前,已经根据目击者的描述作了模拟画像,并对该名男子进行通缉。

散会后,邓伟正要走,局长叫住了他:“小邓,你留一下。听说,你让一个青大的学生帮助破案?不要再让这个所谓的天才参与这个案子了。不仅这个案子,类似的做法以后都不要再用了。”邓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局长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声音也一下子提高了:“那件事让我们吃的亏还不够么!”邓伟更加摸不着头脑,他直愣愣地看着局长。局长一拍脑门儿,好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他:“你调来多久了?”邓伟回答说:“四年了。”局长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难怪,不知者无罪。不过,我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说完,就挥挥手让邓伟走了。邓伟莫名其妙地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儿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正是刚被局长警告不要去找的所谓天才的方木打来的。

在亲历现场的第二天,方木就去了图书馆。通过第一次与邓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吸血案件有了初步结论。这个连环杀人犯的标志性行为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血液喝下。很显然,这种做法并不是为了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一种特殊需要。

那么,这种需要是什么呢?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血液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身血液怀有一种强烈“缺乏”的恐惧与焦虑。如果没有标志性的“吸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被害人的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器,使用后都随意丢弃在现场。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处都是他的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了现场。

对这样的现场,方木能想到的词只有一个:混乱。没有刻意选择的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的犯罪工具;没有作案后仔细清理现场。这样的凶手,不是一个超级粗心的马大哈,就是一个时常处于精神恍惚状态的人。那么,导致他精神恍惚的这种心理障碍,究竟与血液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方木在图书馆的电脑里输入了“血液”、“精神障碍”这两个关键词。电脑显示第三借阅室里确实有几本这方面的书。方木抄下这些书名,径直去了第三借阅室。由于方木经常去图书馆借书,所以借阅处的几个老师都跟他很熟。没有过多的寒暄,方木把书单递给当班的孙老师,问这些书在哪里能找到。孙老师惊奇地看着书单上的书名说:“你不是法学院的么?这都是医学院的人看的书,你研究这个干吗?”方木说:“没事看着玩。”孙老师在眼镜后面仔细地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书架上,就在那个角落里。”

方木按照孙老师的指引找到了那几本书。办理借阅手续时,方木随手拿起放在桌子上的一张报纸,其中一版介绍了刚刚发生的这起入室杀人案,上面还附了凶手的模拟画像。旁边一个老师看方木也在看报纸,抖着手中的报纸感慨道:“你说,报纸上一报道,再加上通缉令,这吸血鬼还不赶快跑了啊?”方木没抬眼睛,随口说道:“不会,这种人通常不会关心新闻媒体的。”那个老师突然来了兴致,“真的么?你怎么知道?老师教过?”方木不愿多说,笑了笑,说:“我也是瞎猜。”从孙老师手里接过那几本书,快步离开了图书馆。

关在宿舍里整整一天后,方木给邓伟打来电话。他告诉邓伟自己看了一些血液疾病和精神障碍的书,他觉得这个人有可能去过精神病院治疗或者咨询。在电话里,方木说:“所以,有时间的话,我们一起去精神病院调查一下,不过最好要快,因为,那个人,很快还会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