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大师”回复的内容很简单。
简单到只有三个字:不喜欢。
评论:‘睡大师’推荐的格美净化器已买,效果确实非常好,顺便又买了格美的空调和冰箱,大家觉得怎么样?
回复:不喜欢。
对老周和老杨来说,这是极其可怕的结果,也是完全出乎了原本设想的结果。
在老周和老杨原本的设想中,这次针对净水器部门的操作,无论成功与否,自己都会从中收益:
最好的走向,是通过重重最挑剔的程序,让净水器部门无法完成赞助款的审批,立刻就可以给姓胡的家伙扣上业务生疏,办事不力,从而导致集团损失惨重的罪名。
次一等的走向,联系净水器内部人员扯后腿,让老胡筹款失败,也可以同样达到差不多的效果。
再次一等的走向,就算老胡筹款成功,也必然会戴上无视集团财务流程,随意违规操作的帽子。
再再次一等的走向,因种种扯皮,导致“睡大师”失去耐心,并恼羞成怒将格美产品从“睡大师”系列视频中删除。
这些走向,如果是前三种,老胡都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老周都有一定的机会上位。——上位之后,再赶紧将两倍三倍的赞助款交给“睡大师”,然后大家按照出力的大小,一起瓜分净水器这份天上掉下来的红利,岂不美哉。
就算是最后一种走向,“睡大师”选择一拍两散,老周也早有对策。
虽然不像一居尚品那般,在毯制品行业某个阶梯的价位中,拥有着绝对傲视群雄的超强实力,但格美净水器同样是阶梯价位上绝对绕不过去的顶尖产品,“睡大师”只要真敢将格美净水器剔除,老周立刻就可以启动早就已经准备好的全盘炒作方案,制造争议,形成热点。
这样不管最终胜负如何,老周当然不会再去抢净水器那个泥坑,但至少可以博个沉着应对,准备周全的形象。
然而……
这一切谋划,全部被突如其来的“不喜欢”彻底摧毁。
呆呆地看着这三个字,老周忽然听到对面传来一阵“得得得”的声音,老周抬起头,那是对面老杨双手撑住桌面时,右手握住的手机,不自觉地抖动着撞击桌面。
“惨了。”老周摸摸脸,感觉一阵同样的冰凉:“这下不知道得罪多少人了。”
格美是规模级公司,上市企业,净水器产品线虽然这几天销售火爆,反应到报表上的数据却只是九牛一毛,尤其是受益的群体,基本上只有净水器一条线,其他产品线,以及这些产品线链接到的集团总部那些错综复杂的各山头根本没什么受益,只能一起光看着眼红。
没有收益也就不会受损,于是,老周果然启动了这次谋划,看准的就是受损者也集中在净水器一家,其他产品线,以及这些产品线背后的山头们,基本上只会选择冷眼旁观。
现在,受损者出现了……
空调线和冰箱线瞬间变成了利益受损方。
随着“睡大师”在评论区留下的“不喜欢”三字,格美集团冰箱线和空调线由“睡大师”系列连带出来的销量赠长很快就会被打回原型。
当然,如果仅仅是这一点点连带销量的变动,老周相信,凭自己在集团里的几分面子,还算可以摆平,但可怕的是,就这两期视频展现出来的绝对质量,已经可以预见,“睡大师”必然会成长为行业内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存在。
这样的存在,赤裸裸地表现出来的恶感,对冰箱线和空调线来说,产生的深远影响和恶劣后果,已经远远超出了“老周面子”的覆盖范围。
为什么老周不怕“睡大师”干脆将格美的产品从视频中删除,反而畏惧简简单单的“不喜欢”?
如果“睡大师”直接删除格美的戏份,格美还可以凭借自身的产品品质和优势满世界炒作,运气好说不定可以争取更大的热度和传播度;反而简简单单的“不喜欢”三字,格美反而根本没有反驳的余地。
不管是什么产品,不管是什么品质,也不管有什么优势,格美就算管天管地管空气,还能管得着买家是不是喜欢?
至于“不喜欢”这三个字的杀伤力……
没错,“睡大师”是只说了“不喜欢”三个字,可是架不住这么多同行,这么多竞争者关注着这个评论区,有了“睡大师”这位注定成为权威的大佬亲自下场做好了引子,竞争同行们可以接着往下面继续发挥的空间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这样的后续,这条评论下方,现在就已经有了一连串的留言:
“哇!我看到了什么?”
“一只活着的睡大师!”
“大佬亲自翻牌子!”
“睡大师你好,睡大师再见。”
……
“格美空调是不怎么样,外形丑死了,还是奶奶时代的审美。”
“格美空调噪音很大!”
“格美空调测试数据造假!”
“我家的格美冰箱才买了三个月,上层已经不制冷了。”
“格美的售后部门是属蜗牛的,一个问题,三个礼拜,十个部门都转遍了,最后的解决方案是让我自己到附近找个修电器的地方。”
“格美的洗衣机也是这个德行……”
“格美的电视机……”
“格美的……”
不劳操心,这些评论的发言者清一色都是小号,根本就不会给格美留下提请诉讼,或者是借机炒作的空间。
而且,可想而知,用不了几天,这些截图就会出现在各大卖场,以及各大竞争同行的门店内,由各家的销售人员神秘兮兮地科普给不明真相的潜在买家:
“您还不知道吗?来,您看看这个……这是网上最近特别火的‘睡大师’系列,瞧瞧这摆设,这品质,这效果……您没这么多预算?没事,我就是和您分享一下,这位‘睡大师’可是睡眠科学的绝对权威——来,您再看看他老人家对格美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