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3章 亲爱的第三者(十一)(1 / 1)

淑涵?又是钱淑涵!

秦雅洁捏着裙摆的手用力收紧,手背上都凸起了青筋。

钱淑涵和方季同离婚不到一个月,她就给方季同打了好几个电话。

第一次是为了搬家。

方季同把名下的不动产都分给了钱淑涵,其中就包括两人一直住着的那栋湿地别墅。

只不过,前段时间里,因为发现方季同出轨,钱淑涵跟他数次大战,方季同厌烦了钱淑涵的审问呵斥、歇斯底里,直接搬了出去。

但,搬出去住,和彻底搬离,还是有些区别的。

前者只是收拾了简单的换洗衣服,而后者,则需要把所有的个人物品都搬走。

钱淑涵和方季同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倒是从未逼着方季同搬家。

人家当初那句“离了婚,也还是朋友甚至是家人”的话,可不是随口说说,她甚至在方季同主动表示要搬走的时候,大方的说:“搬什么搬?你都在这里住了好几年,早就习惯了。”

“再说了,咱们就算不是夫妻了,也还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

“既然是发小,在我家里给你留个房间,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怎么?你这是急着跟我划清界限?”

钱淑涵这么一说,方季同反倒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脸上笑得讪讪,心里却很高兴。

因为这样的结局真是他期盼的。

他和钱淑涵不是简单的夫妻,他们从小一起长大。

两家是邻居,双方父母是朋友。

两个人从幼儿园开始,就在一个班,然后小学、中学、大学,即使不在一个班,也是相隔不远的同学。

水到渠成的结了婚,婚后又是十年。

可以说,两个人相处了几乎小半辈子,彼此间早已不是简单的爱情,还有友情、亲情!

两家的亲戚也都相互有交集,更是不乏共同的同学、好友。

也正是因为这些,方季同才不愿跟钱淑涵真的反目成仇。

他们两个要是成了仇人,那些亲戚、朋友又该如何来往?

还是这样和平分手最好,离了婚,做不成夫妻,也依然是好友、甚至是没有血缘的亲人。

所以,听了钱淑涵的这番话,方季同也不急着搬家了。

反倒是秦雅洁,早就有不好的预感,听到这番对话,心里更是恨得不行。

如果不是怕崩人设,她真想催着方季同赶紧搬家。

可她不敢,她还没有“转正”,在没有成为真正的方太太前,她决不能暴露真面目。

她只能忍——

忍着方季同离了婚,却还能在前妻那边有自己的房间。

忍着方季同离了婚,却还能三天两头接到前妻的电话——

“季同,去年结婚纪念日你给我买的翡翠吊坠放哪儿了啊。我怎么找不到呢。你要是有时间,能回来帮我找找吗?”

“季同,年底是咱妈六十大寿,咱可要提前准备啊。对了,你说我送什么东西给她好?我看重了一套红宝石首饰,可咱妈更喜欢黄金!”

“季同,下周苏明家的孩子满月,邀请咱们去喝满月酒,你可别忘了啊。”

“季同、季同……”

每每听到这些,秦雅洁就恨得牙根直痒痒。

偏她还不能发作,别说爆粗口了,就是连个不满的表情都没有。

没办法,谁让她是个善良、纯粹的小女孩儿。

当初她的善解人意、温柔大方让钱淑涵有多愤怒,现在她就被憋闷得有多内伤。

不过,秦雅洁到底不是简单的小三。

她年纪轻轻就能差点儿把钱淑涵逼得疯癫,也确实有两把刷子。

别的不说,单是这份忍功,就非常了得。

钱淑涵一次又一次的“骚扰”,秦雅洁却都忍了下来。

有时候,方季同都觉得抱歉,对她投以歉意的目光。

她却还能满脸微笑、满口理解:“钱姐姐自从嫁给你就一直是家庭主妇,她很少跟外界接触,现在没了你的保护,忽然被迫面对这一切,肯定会不适应。”

“再说了,你和钱姐姐到底是多年夫妻,咱们当初又……唉,她现在有困难,咱们肯定是能帮一把就帮一把!”

如果秦雅洁直接跟方季同耍脾气,方季同可能还会心里好受些。

可她越是大度、越是善解人意,方季同就越不好意思。

他原本还想拖一段时间再跟秦雅洁领证,倒不是他不想和秦雅洁结婚。

而是他的父母不同意。

还有钱家那边,他也要考虑对的感受——好歹也要过一段时间,刚离婚就结婚,实在不像话!

但,秦雅洁的善良大度,让方季同觉得,她真的是个好女孩,他不能委屈了她!

所以,离婚三个月后,方季同和秦雅洁低调的领了证。

接着就是婚礼。

方父方母虽然不喜欢秦雅洁这个儿媳妇,可木已成舟,他们只得捏着鼻子认了。

但婚礼什么的,方家父母却不想大办。

“办什么办?还不嫌丢人?”方母没好气的说道。

秦雅洁暗恨,但当着公婆的面儿,也只能默默的低下头。

见她这般,方季同又心疼了。

他和秦雅洁的事儿,两人都有责任,不能把锅都甩到秦雅洁一个人头上。

再说了,他们只是相爱,又没有做什么杀人放火的事,怎么就天理不容了?

钱淑涵这个最有资格指责他们的人,都选择了宽宥,其他人真心没资格做评判。

父母的反对,秦雅洁的“隐忍”,竟激起了方季同的逆反心理。

好哇,你们不是觉得我们大办婚礼是丢人现眼嘛,那我就偏偏“丢人”给你们看看!

听到方季同要给秦雅洁举办隆重婚礼的消息后,钱淑涵有些暴躁——

“他、他居然要给那个小贱人办什么豪华婚礼?我、我绝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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