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意义的评价(1 / 1)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为何保证人类生存安全的所有规则,包括法律条款、图腾和戒律、迷信和教育都必须适应群居生活的需要了!我们曾经在上文列举了一个有关宗教的例子,我们的结论是:适应群居生活是一种最重要的心理功能,它对个体和社会举足轻重。

我们所谓的正义、正直和人性的闪光点,都只不过是人们在完成社会需求时产生的一种满足感。社会需求塑造了人类灵魂并指引着人类活动的方向,责任感、忠诚、坦率、诚实等美德只能从群体生活的普遍原理中衍生并维持,我们只有将个人放到群体中才能评判他的品行优劣。良好的品行,如获得科学、政治或艺术成就,仅当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时才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们根据一定的标准评价个体行为,而评价的高低取决于他们对普通大众的贡献大小。这种标准就是在理想状态下的人类行为。他应该通过造福社会的方式完成当前任务并战胜困难;他应该将追求更强的社会感作为自己的目标。用我们同行卡尔·米勒的话来说,就是这些人“都必须遵守社会法则而生活”。

随着我们探讨的深入,您将愈发强烈地感受到,任何适应能力强的人都必定具有强烈的团体意识,而且他们必定时常运用完善自我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