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逻辑思维”破案案例精选(1 / 1)

FBI破案课 诸葛明 5367 字 21天前

丈夫的谎言

案件还原

一天夜里9点,一个男人在公寓内将他的情人给枪杀了,然后自己也自杀了。当FBI的警员赶到案发现场后,公寓内一片漆黑,空气中还有一股强烈的血腥味儿。警长好不容易才找到墙壁开关,灯打开后,映入眼帘的两具尸体死相十分悲惨,他们都圆睁着眼睛,满脸鲜血。而男子身旁的手枪,显然就是凶器。办案警员小心翼翼地在案发现场搜集证据。这时,一名男子表情痛苦地走入了公寓。他是女死者的丈夫,也是他打电话报的警。

“你们可来了,我老婆被那个混蛋杀死了。是我报的案,我亲眼看见那个混蛋开枪自杀了。而我老婆躺在他的旁边,已经死了,他是我老婆的情夫,一定是他杀死了我的老婆,然后畏罪自杀。”男子情绪激动地说。

“你为什么不阻止他?”FBI警长疑惑地问。

“来不及了,我刚到公寓门口,就听到了一声枪响。我拼命敲门,也没人来开,之后我透过花园窗户看见那个混蛋开枪自杀了。当我打碎玻璃进入公寓后,他们两个已经死了,你看,这是他写的遗书。”

“你进来后,有没有动过房间的任何东西?”FBI警长例行公事地问道。

“我都吓傻了,赶紧跑出去打电话报警,没有动任何东西。哦,不对,我看过了那封遗书。剩下的东西什么都没碰。案发现场和我进来时基本一致。”

“先生,你在说谎。”接着,警长命人逮捕了他。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

案件侦破

案发当时是晚上九点,死者的丈夫说他在窗外亲眼看见了那个男人开枪自杀,还看见自己的妻子躺在那个男人旁边,已经死了。他还说他进入公寓后,除了看过遗书外,没有碰任何东西。可是,当FBI警员赶到案发现场后,公寓内黑漆漆一片,灯是关着的。而案发当时是晚上九点,如果公寓内的灯是关着的,女死者的丈夫怎么可能会看到男死者开枪自杀?又怎么可能会看清妻子就躺在那个男人旁边。还有遗书,他说他在案发现场看过遗书,黑漆漆一片,他能看清遗书上写的是什么吗?所以女性死者的丈夫是在撒谎。最后,经过FBI警员的紧密调查,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女死者已经很久没有回家,她的丈夫怀疑她和男死者有染,于是带着枪来到了男死者的公寓,当他透过花园的窗子看到他的老婆正与男死者在屋内亲昵后,便砸碎了窗子,闯进了公寓,开枪杀死了他们两个。之后他用男死者的电脑写了一封遗书,制造了自杀假象。

女明星离奇死亡的原因

案例还原

某女星跳楼自杀的消息在纽约闹得沸沸扬扬,有人说她是为情自杀,有人说她和黑社会结怨,走投无路而选择了自杀;还有人说她欠了一屁股债,因无法偿还而选择了自杀……外界的传闻皆是传闻,不足为信。负责此案的FBI警员们,没有一个相信该女星是自杀。因为从某种迹象看来,她是被人杀害的。而这名凶手的作案手法相当高明。

当FBI的警员来到案发现场时,他们确定了死者跳楼的阳台和窗户,但是并没有在死者家中找到任何遗书或录好的遗言,亦没有从死者的家中找到任何打斗的痕迹。这说明,死者自杀而死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当他们回过头仔细勘查现场时,死者跳楼而死的窗台,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注意。

这是一个比一般窗台都要宽两倍的窗台,但是窗台上却没有任何盆栽或物品。奇怪?这么宽的窗台,为什么不加以利用呢?之后FBI的警员们在死者家中的客厅发现了两盆名贵的盆栽,喜欢养绿植的人都知道,女星养的这两盆绿植都是喜阳植物,伦敦本来就是阴天较多,而死者家中的客厅光线也比较暗,为什么她不把这两盆盆栽放在阳台的窗台上呢?显然这是一处很大的疑点。经验丰富的警长仿佛想到了什么,他让身旁比较瘦小的比尔去窗台上躺一会儿,比尔虽然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但摄于警长威严,又不得不照办,当他安安稳稳地躺在窗台上时,警长拉开了窗户的纱窗,所有人都明白了答案。

案件侦破

我们可以用逻辑思维来想一下,既然女星家中的窗台如此之宽,宽到甚至可以容纳一个平躺的程度,那么她把两盆名贵的喜阳的盆栽放在客厅的概率非常小;而两盆盆栽确实放在光线阴暗的客厅的事实,也说明了此举并非女星亲自所为,而挪盆栽的人,十有八九就是杀害女星的凶手。

凶手为什么要挪花盆?因为他想让女星躺在窗台上睡觉。在窗户和纱窗都敞开的情况下,女星迷迷糊糊地一转身,不就坠楼了吗?不就“自杀”了吗?

可是如果女星运气好,翻身时正好翻到了相反方向,不就翻到了阳台上了吗?这样她顶多摔伤,不可能摔死,那这样凶手岂不是没有达到目的?如此看来,凶手并非要置女星于死地,不幸坠楼摔死了,这说明女星命太差,“自杀”了,一了百了;如果命好,摔到了阳台上,保全了性命,正好可以给女星一个警告。由此看来,凶手一定是和女星十分亲近的人。只有亲近的人才有机会进入死者的家中,也只有亲近的人才能观察到女星家的窗台较宽,从而想到了上述杀人手法。

那么为什么女星被凶手放在了阳台上而不自知?很简单,女星要不就是被凶手事先灌醉了,要不就是被凶手在饮品里放了麻醉剂。

两天后,法医的尸检报告出来了,他们从女明星的体内检验出某种麻醉物品。与此同时,FBI也逮捕了女星的经纪人刘易斯。刘易斯称因为实在受不了女明星的蛮横霸道而动了杀人的念头,而FBI针对此案的逻辑推理,也得到了证实。

妻子的心思

案件还原

布鲁克是美国制造业的巨头,资产十分丰厚。但是,这位巨头却在几个月前在家中开枪自杀了。当然,在他自杀前,他已经把财产的分配细节全部写在了遗书里。从他的遗书来看,他的年轻妻子朱莉是最大的遗产继承人,她将会得到丈夫百分之六十的财产,而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平均分给他的一儿一女。朱莉伤心难过之余准备为丈夫安排后事时,FBI警员驱车赶到了,因为布鲁克的子女报了案。看来,朱莉不得不将丈夫的后事向后拖延一下了。

布鲁克子女认为父亲素来热爱生活,不可能自杀,另外,父亲的遗产分配也令他们大为不解,为什么父亲要将百分之六十的遗产分给迎娶不到五年的朱莉?所以父亲是被朱莉谋杀然后伪造了遗书。办案经验丰富的FBI警员也认为布鲁克的死很没有逻辑性,但是在没有十足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轻易表达观点。这是他们的职业准则。

布鲁克的自杀地点是在自己的书房,自杀工具是一支带有消音器的枪,死亡时间是早上九点。当FBI警员到达布鲁克的书房时,那把手枪就放在布鲁克的左手边。这一细节引起了在场所有警员的怀疑,不过他们并没有表态,只是随口问了问管家,布鲁克是否是左撇子,而管家给出的答案,正中FBI警员的下怀。随后,他们又仔细检查布鲁克的书房。他们在布鲁克的抽屉里发现了多张布鲁克亲笔签名的签名纸。这一发现对于FBI警员来说十分重要。随后,他们试图在布鲁克的键盘上提取指纹,但令他们吃惊的是,他们在键盘上没有找到任何指纹。那把装有消音器的枪上,也没有任何指纹。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布鲁克并非死于自杀,而是死于他杀。而从那份遗嘱,以及朱莉急于办理后事这两个方面,可以推断出,朱莉就是凶手。现场的自杀场景皆是她精心伪造的。不过,是她自己认为的精心罢了。在FBI警员眼里,这样的自杀场景,简直是荒谬。

案件侦破

既然布鲁克决心自杀,为什么还要在手枪上安上消音器?这完全不符合逻辑。此外,布鲁克为什么要把手枪放在左手边?FBI警员从管家处了解到,布鲁克根本就不是左撇子,试想,一个习惯用右手的人,当他用右手扣动扳机结束自己的生命后,又怎么可能会将手枪放在自己的左手边,至少也会落到地上吧。第三,布鲁克的抽屉里有多张已经签好字的签名纸,而键盘上根本没有任何指纹,这足以证明,遗书根本就不是布鲁克亲手打印的。要是他亲手打印的,键盘上怎么可能会没有他的指纹?更加荒谬的是,那把布鲁克自杀的抢上,也没有布鲁克的指纹。这些线索足以证明,布鲁克是死于他杀。

种种证据摆在眼前,本案最大的嫌疑人朱莉只能招供。因为她嫁给布鲁克完全是为了贪图他的钱财,她一心希望布鲁克早点死,可是布鲁克却越活越精神,她深深地觉得她的青春再也耗不起了,所以动起了“谋杀亲夫,占有财产”的歪念。布鲁克是她亲手杀死的,但由于紧张,她只是把枪随手放在了布鲁克的旁边,就赶紧取出布鲁克的签名纸,在电脑上打印事先已经在脑中反复过了千百遍的遗书。由于她戴着橡胶手套,所以不会留下指纹。但她万万没想到,橡胶手套正好也将布鲁克留在键盘上的指纹给擦去了。这就是案情的始末。

“出走”的钻石

案件还原

纽约某商业街近日新开了一家珠宝店。该珠宝店店面规模很大,销售的珠宝首饰亦是价值连城。老板詹姆斯特意在开业之际办了一场规模宏大的珠宝展。到场宾客络绎不绝。当然,如此宏大的珠宝展,安保工作亦是相当严格的。即便是这样,在展览的最后一天,还是发生了盗窃。被老板奉为是“镇店之宝”的一颗10克拉钻石被盗了,案发时间是晚上闭店后。可恨的是,店内的监控系统好像坏掉了,没有拍摄到窃贼的模样,所以追回珠宝变得困难。

FBI警员到达案发现场时发现,该珠宝店共有的店门共有两层,外层没有多大损伤,而内层却被暴力损坏了。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来了,这是内贼所为。为了不浪费时间,FBI警员立即从店内员工开始排查。

当天值班的是保安布朗。据布朗说,他当时迷迷糊糊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为此他深表歉意。不过他也很纳闷,平时一向警觉的他,为什么偏巧在案发当晚睡得那么沉。后来,他的血液样本化验结果表明,在他体内存有麻醉剂残留成分。由此可以看出,值班保安布朗是被窃贼麻醉了,窃贼才得到机会盗走了钻石。

那么窃贼究竟是谁呢?FBI警员又仔细查看了一下现场。原本用来存放钻石的橱柜周围,到处都散落着玻璃碎片,但是橱柜内却只有零零星星的碎片。FBI警员又仔细查看了橱柜的玻璃质地,他们发现,用来陈列钻石的橱柜的玻璃是一种十分坚硬的钢化玻璃。这种玻璃无论如何从外面都是敲不碎的。半个小时后,FBI警员找到了管理该橱柜的负责人约翰逊,因为只有他有这个橱柜的钥匙。

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吗?

案件侦破

因为橱柜的玻璃是一种外表十分坚硬的钢化玻璃,窃贼不论用什么工具,都不可能从橱柜外面将玻璃击碎。但里面就不同了。这种钢化玻璃的外表十分坚硬,但内部质地还是比较脆弱的。所以,窃贼应该是从橱柜里面砸碎的玻璃。这也就是为什么橱柜外面到处都散落着碎玻璃,而橱柜内部却只有零零星星的碎玻璃的缘故。那么,既然窃贼的手已经进入了橱柜内部,那么他为什么还要费力打碎橱柜的玻璃呢?直接拿走钻石不就得了吗?为什么他会多此一举?因为,窃贼要掩盖自己的身份,所以在得手后,故意敲碎了玻璃,制造了钻石是被别人从外面敲碎玻璃后偷走的假象。由此看来,橱柜的负责人,就是最大的嫌疑人。因为只有他有橱柜的钥匙。此外,珠宝店的双层门,外层的门比内层的门损坏的迹象要小,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小偷如果是从外面进来的话,外层的门应该损伤更重一点。其实,损坏双层门也是约翰逊制造的假象,因为他之前就麻醉过布朗一次,然后趁布朗昏睡时,偷偷取走了他的钥匙,另配了一把。案发当天,他是大摇大摆地走进珠宝店的,所有的窃贼都会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即“得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离开案发现场”。所以,里层门他还有耐心砸一砸,外层门就不行了,因为难免会被路上的行人看到。

恐怖分子的“智慧”

案件还原

一天深夜,FBI情报员乔治截获了一条重要的情报,一名恐怖分子在美国某发电厂安装了重磅炸弹,炸弹将在5个小时后爆炸。他立即将此情报报告了上级。当上级还在讨论该情报是真是假时,乔治就只身一人驱车赶去发电厂了。乔治的做法太过鲁莽,他只是一个小小情报员,并没有解除炸弹的责任。也许是刚进入FBI,也许是年轻气盛,他想趁机表现一番吧。

当他的车刚驶进电厂主路时,迎面就飞速开来一辆卡车。几乎在卡车接近他轿车的一刹那,乔治就打开车门跳了出去。这很明显是恐怖分子要杀他灭口。乔治在地上打了几个滚,幸好身体没有什么大碍。这时他发现开过去的车又开了回来,他在封闭式公路里,没有人行道。

由于夜里天黑,他也失去了车灯的指示,只能看清对方的车灯。从车灯的大小和间距看来,这是一辆很大的车,因为两车灯相距足足有三米。但是乔治身手矫捷,他在车辆即将撞到自己的时候飞身跳了出去。但是,当那辆车从杰乔治身旁驶过的一刹那间,乔治却被撞死了。

当FBI警员驱车赶到现场时,恐怖分子早已驱车逃走了。而拆弹专家亦在第一时间找到了炸弹,并且成功拆除,避免了一场灾难性的事故的发生。

当麦克警长回到乔治不幸遇难的现场查看了详情后,警长流下了难过的眼泪。他为乔治的死而难过。因为以乔治的身手,在宽阔的机动车道上躲开飞速开来的汽车,是很容易的。这在他进入FBI之前,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可是乔治为什么还会死呢?亲爱的读者,你知道乔治到底是怎么死的呢?

案件侦破

乔治跳车后,由于失去了自己的车灯的照明,所以看不清当时的具体情况。当时从他跟前飞速开过去的是一辆车,而开回来的,确是两辆并行的车。只是两辆车都只开了同侧的车灯,让杰克误以为只有靠近他一侧有车。他跳开的时候刚好跳在了另外那辆车的前面,因此被撞死了。因此,在车道上只有一辆车的时候,经过专业训练的FBI工作人员,大都会躲过这一劫,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靠运气了。虽然恐怖分子的行径十分可恨,但有时候他们的作案思维却是令FBI叹服的。

球星的死因

案件还原

美国某俱乐部的足球运动员托马斯最近很红,在今夏的足球系列赛中,托马斯一枝独秀,场场发挥优异,为自己所在的俱乐部争取了多项荣誉。正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托马斯这样优秀的运动员,哪个俱乐部都想挖他。所以托马斯免不了招致一些同行的嫉妒。

2011年8月3日,托马斯在自己家中被人枪杀了,因为他的知名度很高,所以这一爆炸性新闻立刻占据了各大报刊的头版头条。有人说他得罪了黑社会,有人说他是死于情杀,还有人说他是不堪压力自杀……

FBI纽约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刻派出得力干将卢卡斯前往侦破。当卢卡斯及随从警员到达案发现场时,他们发现,托马斯头部中了3枪,已经难辨真容。死亡时间是在17点10分。

经过三个小时的细密搜查,卢卡斯发现了一封托马斯亲笔写的一封信,这封信是非常重要的破案线索。因为信上提到了美国某知名俱乐部的足球教练乔恩、美国橄榄球球星布兰特及美国某知名俱乐部的足球教练强森,这三人的大名。托马斯在信上非常明确地说,这三人都与他存在利益关系,而且曾经还威胁要杀死他。所以,卢卡斯立即对这三人进行了调查,由于他们都是名人,所以很容易就能查出他们在案发当日、当时的情况。

他们三人在案发当天下午三点整都有比赛,乔恩的球队在离托马斯住所10分钟路程的体育场内进行一项锦标赛,布兰特的球队在离托马斯住所60分钟路程的体育场内比赛,而强森在离托马斯住所20分钟的露天体育场上比赛。因为一场足球赛的比赛时间是90分钟,而一场橄榄球赛的时间是80分钟,由此看来,这三人谁都不可能在17点6分作案。但卢卡斯看了看表后,非常自信地对手下说:“我已经知道谁是犯罪嫌疑人了。”

亲爱的读者,你猜到是谁杀死了托马斯吗?你知道卢卡斯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吗?

案件侦破

一场橄榄球赛需要80分钟(不包括比赛的中间休息),再加上60分钟的路程时间,所以,橄榄球球星布兰特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17点10分来到托马斯家作案的。而一场足球赛是90分钟,即使加上中间休息15分钟,乔恩和强森两位教练也完全有可能作案。但乔恩率领的球队参加的是锦标赛,当他们与客队踢成平局时,还得要延长30分钟才能决定胜负,而事实上,乔恩的球队在那天确实与对手打成了平局,所以,即便是他离托马斯最近,也不可能在17点10分之前到达托马斯家里,所以,只有强森的嫌疑最大。因为他在离托马斯家20钟的体育场比赛,足球赛比赛时间是90分钟,加上中场休息15分钟,路程20分钟,他完全有可能在17点10分前到达托马斯家。因此,强森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继承人的嫌疑

案件还原

尤利西斯是美国著名的钢铁巨头,一生辛苦打拼,使得年老的他拥有一大笔财富。遗憾的是,尤利西斯无儿无女。眼看着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死后的财产要留给谁呢?经过长达几个月的深思熟虑后,他决定在死后将自己的财产分给他的侄女雪莉和两个侄子——乔治、杰夫。

有一天,尤利西斯召来了律师,当着三个孩子的面,郑重地签署了一份财产继承文件。可是,当天下午就出事了。律师正在尤利西斯的书房里整理文件时,突然听到尤利西斯的惨叫声。他飞快地跑下楼去,在二楼很少有人走的后楼梯的上面,迎面撞见了雪莉。见律师跑来,雪莉便结结巴巴地说道:“声音是从一楼传来的。”

律师快速地走下了狭窄的后楼梯,一不小心,脸上撞上了一张蜘蛛网。

他用手捋了一下蜘蛛网,便来到了一楼的厨房。在门口,他往里一瞧:地板明显是刚刚擦过,显得很洁净光亮,立在一旁的餐具柜却是非常乱。尤利西斯就躺在地板上,身上插着一把刀,已经死了。

律师马上招呼保姆,要她保护好现场,同时报警。与此同时,他又透过厨房与后花园的连接门上的窗户向花园里看了看,他看到外面泥地上有脚印向厨房走来。

不一会儿,FBI警员来了,律师把看到的每个细节都告诉了FBI警长麦克。几分钟后,麦克开始讯问雪莉、乔治和杰夫三人当时在干什么。

乔治说:“我一直坐在主楼梯旁的前客厅,我没看到有任何人进来,肯定有人从后门闯了进来。”

“我也什么没看到!”杰夫指着自己鞋上的泥巴说,“我一直在厨房后面的花园里散步,我什么也没看见。”

“好了,你们不用解释了,乔治,你有很大的作案嫌疑!”麦克警长郑重其事地说道。

亲爱的读者,你知道麦克警长为什么会怀疑乔治吗?

案件侦破

当律师下楼梯时,脸上挂到了蜘蛛网,这说明雪莉没有从后楼梯走过。同时,雪莉也没有走过主楼梯,因为一直坐在主楼梯旁的乔治说没有看见任何人。另外,刚擦过的厨房地板上没有脚印,说明一脚泥巴的杰夫并没有进过厨房。所以,三位继承人中,只有乔治有机会有时间作案,况且他还说有人从后门闯了进来这样的掩饰话。所以,他的嫌疑最大。

迷情杀人案

案件还原

2011年7月20日晚,美国耶鲁大学人声喧闹,因为学校正在举办假期前的最后一次校园酒会。21点30分,一声枪响划破夜空,原本嘈杂的校园开始陷入慌乱。枪声是从一独栋别墅式公寓中传出的,当附近的学生到达公寓时,大学生哈里斯已倒在了血泊中。一位学生马上打电话报了警,FBI第五分队警长罗切特立即率警员到了案发现场。

经罗切特调查,此公寓共住着4个学生,除死者哈里斯外,还有威廉姆斯、马丁、亨曼三人。言谈举止间,罗切特觉得这三名学生皆有嫌疑,于是根据经验,他把对这三人进行了单独审讯,但是提问了相同的问题,即“枪响时,你在干什么?”

威廉姆斯说:“我正在修车,我刚把一盏灯带到公寓后面的车库,插上电源打开灯准备修车时,就听到公寓里传来了一声枪响,我被惊呆了,回过神后立即跑进了公寓,可怜的哈里斯已经被人枪杀了。”

马丁一瘸一拐地来到罗切特面前,说:“枪响前,我刚巧在公寓后面停车,停好车准备从公寓后面进去时,被地上的一根电线绊倒了。我疼得要命,坐在地上揉腿,大约两分钟后,我听到从公寓里传来了枪响,于是赶紧站起来,回到公寓,结果看到哈里斯已经倒在了血泊中。”

亨曼说:“我一直都和哈里斯在公寓里,案发前,我很想吃冰激凌,于是就下楼去厨房冰箱里去取,当时,我听到后门那里好像有动静,就向外看了一眼,结果漆黑一片,什么也没看见,就又回到厨房取冰激凌了,结果刚关上冰箱门,就听到了楼上的枪响。”

为了证实他们说的话,罗切特和其他警员开始搜查房子,在厨房的冰箱旁,他找到了一杯已经融化了的冰激凌,在后院的地面上,他也看到了一根电线,顺着电线,他来到了公寓,他发现那根电线的插头已经被扯出了公寓内的墙壁插座,罗切特有顺着电线往另一端走,结果走到了威廉姆斯所说的车库,电线的另一端是一个多功能实体插座,上面还连着一盏灯。罗切特命手下将另一侧的插头插在墙壁插座中,打开了车库中的灯,他看件一辆破旧汽车停在车库中央,而且引擎盖子还没有关上。

看到此情此景,罗切特健步如飞地回到公寓,对威廉姆斯说:“请跟我走一趟,我想知道你为什么要杀死你的同学。”

亲爱的读者,你知道罗切特是怎么判断出威廉姆斯就是真凶的吗?

案件侦破

亨曼听到后门的声音,证明马丁的确在案发生前回到了家,而且电线的插头被扯出了墙壁插座,这也证明了马丁说的确实是实话,他真的被电线绊倒了。可是,既然马丁绊倒了,扯出了电线,那么,正在修车的威廉姆斯,就应该突然陷于黑暗之中,但是,威廉姆斯并没有向罗切特提到他的电灯忽然间熄灭,所以,他的口供与其他两位的口供相矛盾。后来,威廉姆斯被罗切特带到警局后,供认了一切。因为哈里斯之前的女朋友一直是威廉姆斯的梦中情人,当哈里斯与之交往后,威廉姆斯很心痛。看见他们两个在他面前卿卿我我,更是难过无比。最后哈里斯将这个女孩儿残忍地抛弃了,这令威廉姆斯非常痛恨哈里斯,所以他决定在假期前的最后校园酒会之时杀死哈里斯。那天晚上,他一直都在车库里伺机行动,当他看到亨曼下楼的身影时,他立刻上楼杀死了哈里斯。

半截香烟

案件还原

周末清晨,FBI芝加哥分局的报警电话响起了,本地著名小提琴家普尔的妻子被人杀害了。当卡特警长携五名警员火速到达案发现场后,除了在死者家门口的地上发现有一支才吸了几口的香烟外,没有找到任何线索。法医的鉴定结果表明:死者是被尖刀刺中心脏杀害的,死亡时间是两天前的下午14点30分到15点之间,由于小提琴家普尔这段时间一直在加拿大演出,所以这个时间,只有他的年轻貌美的妻子独自一人在家。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FBI警长卡特发现,有两个人有杀人嫌疑,一个是死者的情夫。据死者的邻居称,他与死者的关系十分密切,而且从隔壁经常能听到两人激烈的争吵。另一个是某公司的推销员,他常常趁死者的丈夫不在家时,跑来死者家进行推销,但每次都遭到死者的拒绝。此外,两名嫌疑人抽的香烟,和在死者家门口发现的烟头是同一牌子。

卡特警长低着头,深深地吸了几口烟,忽然眼前一亮,回身对一名警员说:“凶手八成就是推销员。”后来,他们对死者的情夫及推销员做了深度的调查,结果死者的情夫在案发当天在公司里开会,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据。因此,作案嫌疑几乎可以排除,而推销员却在附近街区进行推销,他还提供了案发当天的推销记录。当FBI警员按照他所提供的推销记录登门拜访附近某一街区的顾客时,一个意外的发现让他们更加确定了之前的推测。他们在这名顾客的家门口也发现了一支只抽了几口的香烟,而且和死者家门口的烟头的牌子一模一样。一个小时后,卡特派人以谋杀罪逮捕了该推销员。亲爱的读者,你知道卡特警长是怎么发现破案的玄机的吗?

案件侦破

如果凶手是死者的情夫,那么他是不会把刚吸几口的香烟丢在门口的,因为他经常来死者的家,二人关系亲密,嘴上叼着香烟进进出出是很平常的。而推销员就不同了,他们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准则要求他们,每当走进一户人家时,都会在门口把香烟熄灭,这是礼貌也是对客户的尊重。后来推销员也承认,是他亲手杀死了死者。因为他只负责这附近的几个街区,上司给他的压力很大。他每次敲开这些客户的门,百分之八十都会遭到闭门羹。这让他很受打击。而死者经常对他破口大骂,态度十分不友好,久而久之,推销员就产生了杀人泄愤的念头。不过,法网恢恢,他最终还是被FBI给逮捕归案了。

灯与死因

案件还原

斯坦福大学的巨人教授——罗伯特教授,前不久离奇地死在了自己的别墅里。为什么说他是巨人教授呢?因为他身高有两米,如果不教学,他完全可以当篮球明星了。

他的尸体是死后第二天早晨被佣人发现的。当FBI警员赶到现场时,只见罗伯特先生胸前中了一枪,倒在书房正中央的地上。在他的上方,是一个带着灯罩的电灯,100瓦的白炽灯还亮着。FBI警员立刻对现场实施了封锁,然后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他们发现,罗伯特的书房的窗户紧闭,窗帘也是拉着的。在窗帘和玻璃上,有一个弹孔。法医的鉴定结果显示,罗伯特教授的死亡时间大概是在21点左右。从窗户上的弹孔判断,凶手是从院子对面的杂树林里开枪的,距离罗伯特的书房约40米,一枪命中。但是,有一点令FBI警员感到十分奇怪,那就是罗伯特教授书房内的用的窗帘布料很厚,而且是黑色的。即使屋内开着灯,室内的人影也映不到窗上去,更何况罗伯特教授是在电灯下方被击中的,他的影子更不会映到窗上,所以,凶手是怎么精准地瞄准射击的呢?这让FBI警员百思不得其解。

通过一天一夜的侦查,FBI警员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是罗伯特的两个外甥:布朗和约翰,他们是罗伯特教授的遗产继承人,而且他们两人都在案发当晚来过罗伯特教授的家。20点30分左右,两人都各自回家去了。在此之前,两人分别都进去过书房一次。先是布朗在闲谈中,替罗伯特教授去书房取香烟。之后没多久他就走了。他走的时候,约翰正好去书房里取了本书,然后带着那本书也回去了。而罗伯特教授则是在两个外甥走后才走进书房,然而半个小时后,他就被人枪杀了。

当其他警员为此案而苦恼时,有一名叫做罗宾森的警员却盯着罗伯特上方的电灯看了很久,突然他发现罗伯特教授书房的灯是一种很特别的灯,这种灯,有两个开关,一个是普通的墙壁开关,一个是灯头开关,罗宾森十分兴奋地说:“我知道谁是凶手了,我知道凶手是怎么杀死罗伯特教授的了。”

案件侦破

杀死罗伯特教授的是他的外甥约翰。他从罗伯特教授家回去前,最后进入书房,他从书房出来时,将灯头上的开关给关上了。由于罗伯特书房的灯很特别,它是一种为保护灯的寿命而专门设计的,这种灯有两种开关,一种是普通的墙壁开关,一种是灯头开关,只有当灯头开关打开时,墙壁开关才管用,如果灯头开关是关闭的,只开墙壁开关,是无法开灯的。因此很多教授或作家都爱用这种灯头。当约翰将灯头开关关闭后,罗伯特进入书房,按墙壁开关打不开灯时,就自然而然地去开灯头开关,以他的身高,脚底下不用踩什么东西,就能够到灯头。所以,不管怎样,罗伯特教授都会站在电灯的正下方。所以,当凶手从书房的窗户外,看到电灯亮的瞬间,就能确定罗伯特教授肯定就在电灯的正下方,即使窗户不能映出影子,他也能瞄准射击。当然,书房的电灯在什么位置,他事先早已经测算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