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真理的相对重要性:再次,有关颜色的真理最无足轻重(1 / 1)

在前两节中,我们已经指出了检验一切真理重要性的一般标准,有了这些标准,我们立刻就能弄清身体中哪一类特性更需要表现,因为和其它特性相比,这类特性在表现对象身上更具有代表性,或者更能反映大自然原则。

按照洛克的观点(第二卷第八章),身体有三种特性:首先是“固体组织的体积、尺寸、数量、情况、动作、栖息。不论我们能否觉察到,这些特性都在体内客观存在”。他把这些特性称之为基本特性。其次是“身体中以独特的方式作用于感官的力量”(感官特性)。再次是“身体中的某种力量,通过引起他人身体变化,从而以新的方式作用于我们:这最后一种力量通常被称之为势力”。

洛克然后进一步证明:他称之为基本特性的实际是身体本质的一部分,是身体的典型特征。他把另外两种类型的特性统称为次要特性,都不过是在其它物体或者在我们身上产生某种影响和感觉的势力。影响力对两个相互作用的物体来说,都是典型特征,只不过一积极,一消极而已,因为有接受影响的,就必有施加影响的。(与洛克的第二卷第二十一章第2节进行比较。)就像我们常常见到的那样,有两个人,在同一朵花上却闻到了不同的香味,那么很显然,鲜花发出哪一种香味,不仅仅取决于花粉,还取决于闻香之人的神经;我们既可以说那是我们感受力在起作用,也可以说那是花的影响力在起作用。所以,凡是反映两个物体共同特性的力量,都不能完美、完整反映其中任一个物体;任何物体,其基本特性都不可能是其它物体的典型特征,因此也是它的最重要的特性。只有先解决物体是什么问题,才能去考虑它做什么问题,因为前者更重要。

根据洛克的定义,只有固体组织的体积、尺寸、数量、情况、动作、栖息才是基本特性。这样,有关色彩的一切真理就立刻沦为次要真理。所以,凡是为色彩真理而忽视形状真理的人,都为了次要真理而忽视了更伟大的真理。

只要稍加考虑,我们就会进一步发现色彩的确是个最不重要的特征。植物的颜色总是随着季节在变化,一切事物的颜色都随着照在上面的光线在变化,但是事物的特性和本质却不随着这些变化而变化。无论是春绿还是冬红,橡树依然是橡树;无论是黄色还是猩红,大丽花依然是大丽花;倘若猎奇的养花人能够把它变成蓝色,它仍然是大丽花,但是倘若同样的人工干预使得花的形状发生了变化,那么它就不再是大丽花。将粗糙的树皮变得光滑,将树枝的角度减小,那么橡树就不再是橡树;让它内部结构和外形保持不变,哪怕叶子变白、变粉、变蓝或者变成三色,那么它将成为白橡树、粉橡树或者共和橡树(republican oak),但是仍然是橡树。色彩很难成为同一种属两个物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在同一季节,同一年龄的两棵同种的树颜色不会有任何不同,但是它们的形状却各异,甚至不会与任何东西相似。从同一处落下的两块石头颜色也许相同,但是它们却不可能具有相同的形状。所以,形状不仅是种属的主要特征,也是其个体的唯一特征。

色彩在搭配使用时,和单独使用时不同。根据不同的搭配,它在视网膜上产生独特的影响。因此,物体的颜色既取决于物体本身的特性和识别颜色的眼睛,也同样取决于周遍物体的色彩。所以,颜色也不是典型特征。

既取决于被作用物体的性质,又取决于起作用物体的性质,这样的特性或力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根本无法证明两人看到的是同一颜色,尽管他们使用的是同一名称。一个人眼中的黄色到了另一个眼中则成了蓝色,但是由于效果是不变的,所以双方在术语上达成统一,两人都称之为蓝色,或者黄色,但是对同一术语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却不能说哪一方看错了,颜色并不是该事物单独决定的,而是和其它实物一起决定的。他们若干看到了不同的形状,那么其中必有一个人看错了,因为形状并非该事物的被动特性。在我的朋友的眼中,豪猪说不定是蓝色的,但是他绝不会看到豪猪长着爪子而不是蹄子,否则他的眼睛或者大脑肯定出了问题。(试与洛克的第二卷第三十二章第15节进行比较。)我并没有说这种不确定性会对艺术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兰西尔眼中的狗的颜色在我看来应该称之为蓝色,但是当他把眼中的蓝色画到画布上时,他的蓝色对我来说却是棕色,因此我们对颜色进行争论时,仿佛人人看到的都是同一颜色似的——因为很可能人人的确如此。我之所以提到这一不确定性,只不过是为了进一步说明色彩作为身体的一个典型特征,有其模糊性和次要性(unimportance)。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必须首先解释我所用的“形状(form)”一词的意思。画家们有个习惯,粗心而不准确地把形状限定为物体的轮廓,而实际上它却离不开光和影。的确,对学习绘画的人来说,轮廓和明暗对比是必须学习的不同目标,但是离开了明暗对比,眼睛就看不到任何形状,因此,在谈到形状作为风景的要素时,我指的是轮廓与光影的完美和谐的统一,通过光影,物体的各个部分、突起和比例全都充分展现在眼前。光线不需借助其它物体来显现自己,因此不管我们是否觉察到,光线在物体上的存在是肯定的,完全不依赖于我们的感官。明白了这一点之后,色彩的不重要,其最可靠的证据就在于对外物影响大脑的准确观察。仔细观察大自然,我们不难会发现大自然的色彩总是模模糊糊,混乱不清,而通过光影表现出来的形状却总是很清楚,很明晰,栩栩如生。河上的树枝将河岸上的石头和砾石映绿,灌木点染上了大地的灰色和黄色,每一根发丝宽的平滑水面都反映出天空的一点蓝色或太阳的一点金色,像水色上的一颗星星;水色本身变幻不停,又被光的颜色伪装或修改,或是被阴影变成灰色;色彩很容易混乱,很容易混杂,因此倘若只让我们通过色彩分辩物体,我们甚至很难分清究竟是树枝还是顶上的天空或是底下的地面。我知道这一点一开始很难让从未从事过艺术活动的人相信,但是假如他们拥有精确的观察能力,他们也许很快就会证实这一点;他们将会发现,除非是大块大块的颜色,就像绿野或天空中那样,他们几乎无法确定事物到底是什么颜色,但是通过光和影表示的形状却总是很明确,很明显,是每一个物体的主要特征。光影完全克服了事物本身色彩的差异,因此一黑一白物体受光部分的色差,远没有各自在阳光下的明亮部分与阴暗部分之间的差别大。

今后我们将会发现,在思考美的概念时,色彩甚至在提供快乐方面,也不是形状的对手。这一点我们目前还不能展开。我们只能讨论简单真理,我们所作出的观察足以证明:凡是牺牲或忘记了形状真理而追求色彩真理的艺术家,其实是为不确定而牺牲明确,为偶然而牺牲了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