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 / 1)

格列佛奉命向主人报告关于英国的情况——欧洲君主之间战争的原因——格列佛开始解释英国宪法。

请读者注意,以下是我同我的主人多次谈话的摘录,它包括了两年多时间里我们几次交谈的最实质性的内容。每当我学习“慧骃”语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主人阁下就希望得到更大的满足。我尽可能地向它介绍整个欧洲的情况,我谈到了贸易和制造业、艺术和科学,回答它提出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又引出其他的话题,成为新的谈话基础,永不枯竭。不过在这里我只想把有关我自己的国家的谈话要点记录下来,尽量精简而又有条理,不拘泥于时间先后或其他种种情况,并同时坚持事实的真相。唯一令我担心的是,我可能很难准确表达我主人的论点和看法,因为我的能力不够,而且又不得不把它的话译成我们这种粗俗的英语。

于是,我奉主人阁下的命令,给他讲述了奥伦治亲王领导的革命和对法国所进行的长期战争。这场战争由奥伦治亲王发动,之后由他的继承人——当今女王重新开战,基督教世界的列强都参战了,战争至今仍在进行之中。我依它的要求估算了一下,整个战争过程中,大约有一百万只“野胡”被杀,一百多座城市被毁,五百多艘战舰被焚毁或击沉。

它问我,通常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交战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或动机?我回答说这数不胜数,我只能提几个主要的。有时是因为君主们的野心,他们总认为他们应该统治更多的土地和人民;有时是因为大臣们的腐化堕落,唆使自己的主人进行战争,借此压制或转移老百姓对他们腐败的行政管理的强烈不满;意见不合也会导致千百万人丧生,比如说,到底圣餐中的面包是肉呢,还是肉是面包?某种浆果的汁是血还是酒?吹口哨是恶习还是美德?是应该吻一下那棍子,还是把它扔进火里?外套什么颜色最好,黑的、白的、红的,还是灰的?是该长一点儿还是短一点儿?瘦一点儿还是肥一点儿?是脏一点儿还是干净一点儿?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再也没有什么战争能像因意见不合而引起的战争那样来得那么凶残、血腥而且持久了,引发的事情越无关紧要,战争就越显得残酷。

有时两位君王为谁该夺取第三方的君王的领土而反目,但事实上他俩谁都无权统治那片领地;有时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争吵,是因为怕那位君王要来跟他争吵;有时发动战争是因为敌人太强大了,而有时则是因为敌人太软弱;有时候是因为邻国想占有我们的东西,或者我们想要他们的东西,双方打起来,直到两方中有任何一方达到目的战争才结束。如果一个国家的百姓为饥荒、瘟疫或政党纷争所害,发动战争侵略这个国家就有正当理由了;如果我们最亲密的盟国有一座我们唾手可得的城市,或者有一块领域一旦属于我们就可以使我们的疆土圆满完整,那我们就很有理由同他们开战;如果一个君王的军队侵入一个既贫穷又无知的民族,那么他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将一半的人都处死,把剩下的当作奴隶,这么做是为了使他们开化,放弃他们原来野蛮的生活方式;如果一位君王请求另一位君王帮助他抵御他国的侵略,那么那位援助者在把侵略者赶走之后,自己占有这领土,并把他原来要援救的君王或杀死、或监禁、或流放,这是一件非常符合君王身份的荣耀的事情。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也常常是君王之间发生战争的原因,关系越亲,越容易引起纠纷。穷国挨饿,富国骄横,骄横与饥饿则永不能相容。由于这些原因,士兵这一职业最受其他人尊敬,因为士兵也就是一只受人雇用的冷血的“野胡”,他的同类从来都没有冒犯过他,他却可以把他们赶尽杀绝。

“你所说的有关战争这个问题的一切,”我的主人说,“倒确实揭示了你们自称拥有的那个理性所产生的‘美妙’后果;不过幸运的是,你们的羞耻心大于你们的危险性,这天性使你们根本不可能更多地为非作歹。你们的嘴平平地长在脸上,除非对方同意,否则很难咬着。再说你们的前后脚上的爪子,又短又嫩,我们的一只‘野胡’就可以将一打你们这样的赶跑。所以,我再重新计算一下在战争中伤亡的人数,我只能认为你所说的是夸大其词。”

我不禁摇头微笑,笑它的无知。我对战争技术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农炮、重炮、滑膛枪、卡宾枪、手枪、子弹、火药、剑、刺刀、战役、围攻、撤退、进攻、挖地道、反地道、轰炸、海战等等描述给它听。我还提到战争中载有千名士兵的数艘战舰被击沉,一战下来,战争双方各有两万人丧生。还有那临死时的呻吟、飞在半空中的肢体,硝烟、哀号声、混乱,人在马蹄下被践踏至死、逃跑、追击、胜利、尸横遍野,成为狗、狼和猛禽的食物,掠夺、抢劫、强奸、烧杀和毁灭。为了突出我亲爱的同胞的英勇,我向它证实:我曾亲眼看到在某次围城战役中他们一次就炸死一百个敌人,还见他们在一艘船上也炸死了这么多敌人,看到被炸成碎片的尸体从云端里洒落下来,旁观者大为快意。

我正准备更加详细地往下讲,我的主人却突然命令我住嘴。它说,任何了解“野胡”本性的“慧骃”都会相信,如此卑鄙的畜生,要是其体力和狡诈与其凶残的性情相匹配,那么,我说到的每一件事它都是可能做出来的。但是,由于我的谈话更增添它对整个“野胡”一族的厌恶,所以它觉得自己心神不宁起来,这是它以前从来都不曾碰到过的情况。它认为自己的耳朵听惯了这种令人憎恶的词,可能会逐渐地接受它们,而不像原先那样觉得厌恶了。虽说它憎恨这个国家的“野胡”,但它痛责它们可憎的本性也不会比它憎厌一只残暴的“格拿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更甚。可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穷凶极恶的暴行来,它就怕理性的堕落会比残暴本身还要糟糕。因此它似乎很肯定,我们所拥有的并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种适合于助长我们天性中的罪恶的品性而已,仿佛一条不平静的溪水里映照出来的影像,不仅比丑陋的原物更大,还更加扭曲。

它又说,关于战争这个题目,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了。现在还有一点它还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诉过它,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被“法律”弄得倾家**产才背井离乡的,而我也曾向它解释过“法律”一词的意思,但它就搞不懂这是怎么一回事:法律的目的本来旨在保护每个人,怎么反而会将人家毁掉?

我告诉主人,法律这门科学我了解得很少,仅有的一点儿法律知识还是因为有几次惹上官司后去聘请律师得来的,结果请了他们也还是徒劳。尽管如此,我还是会尽我所能告诉它。

我说,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起就接受训练,学习求证的艺术,通过玩弄文字达到这一目的,颠倒黑白,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在他们眼里,这个社会上其他的人都是奴隶。

这些人还有这样一条格言:无论他们以前做过什么事,再做的话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们特别注意记录所有以前发生的违背公理和一般人类理性的裁决。以先例的名义,他们把这些当作权威,使最不公正的观点合理化,而且,这些判决从未失手过。在辩护时,他们故意避而不谈案件的本质,而是大声、激烈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干的其他所有情况。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帮人有自己的行话,外人是无法理解的,他们所有的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的术语撰写,还特别注意对法律进行增订。凭着这些东西,他们把真和假、对和错的实质全都搞混了。所以裁决经六代祖传到我手上的一块地,到底是属于我的呢,还是属于三百英里外的那个外乡人的,他们要花上三十年的时间。

说到这里,我的主人说,照我描述,像这些律师这样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不鼓励他们去教导别人,传授智慧和知识,实在是可惜了。我回答说,除了他们的本职工作,律师们通常是我们中间最无知和愚蠢的人,从一般的交谈来看,又是最卑鄙的人。大家也都认为他们是一切知识和学问的敌人,无论跟他们谈哪一门学问,他们都会像在本行业务中的表现那样,违反人类的普遍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