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号“东坡居士”。他评价王维的诗,提出了“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观点,主张诗歌与绘画的渗透,诗中表现画面性,画中表现诗意。另外,人们在他的诗文艺术风格与人生态度上也能体会到他的美学思想。
苏轼是宋词豪放派的开山鼻祖和代表人物,他的词多清新豪健、汪洋恣肆,善用夸张、比喻,将充沛激昂甚至悲凉的感情融入词中,表现出慷慨豪迈的风格。但是苏轼也并不排斥婉约,他的诗词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其中不乏婉约词。苏轼主张豪放与婉约的统一,只是豪放中含有婉约,豪放占主导。
苏轼的一生饱经忧患,几次濒临被砍头的境地。经过了人生的坎坷,晚年时,他的词已经不再具有年轻时的豪放之气,而是更加平淡质朴。但这种平淡和质朴并不是内容空洞、缺少意蕴,而是虽风格朴实无华,但内容充实、意蕴深远。这种平淡是从绚丽转化而来的,是绚丽的极致,是一种自然天成的境界,这种境界是需要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到的。
关于绘画,苏轼主张形似与神似的统一。形似并不是论画的唯一标准,但是它是绘画中艺术形象得以成立的基础。绘画中要做到形似,符合客观事物的真,做到合乎实际,不能只为了追求内在精神的相似而舍弃了外在形象的真实。另外苏轼还谈到了事物的规律性,将它定义为“数”。他认为人们在写诗或绘画时,可以发挥创造性,但是要以符合事物的规律为前提。但是绘画又不能完全按照规律来画,而是应该“随物赋形”,根据具体真实的事物来进行创作。按照规律来画,画出来的形象虽然也能因为符合规律而具有真实性,但是并不是“活生生”的,没有个性和特点。“随物赋形”则因为是以具体事物为根据和参照而能够画出事物的特殊性,画出不同的姿态。苏轼认为美就在于表现事物的个性、特点,表现生活的千姿百态。
关于书法,苏轼将其比喻成人的生命与活动。他认为书法与人体一样,具有“神”“气”“骨”“肉”“血”五方面,其中“神”和“气”属于内在精神,因此可以统称为“神”,“骨”“肉”“血”属于外在形体的组成部分统称为“形”。苏轼要求书法要将这五个方面统一起来,形神兼备,才能体现出生命的意味。而且他将楷书比作人站立,将行书比作人行走,将草书比作人快跑,这是十分形象的,同时也准确地揭示出楷、行、草各体的本质特点。
他认为,想要将书法练好,具有深厚的功底和精湛的技巧,是需要付出巨大努力的。而且苏轼在书法上主张不拘成法,主张自由,主张具有创造性和个性,而这种自由是由不断的刻苦学习积累而来的。创作时能达到不拘成法,前提是对于成法的学习和融会贯通。
苏轼的这些美学思想十分深刻,对于后世诗词、绘画、书法的创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