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十六岁时,拍了第一支广告。镜头只在她脸上扫了一秒。她是个与女主角擦肩而过的群众演员,只能对迷人的女主角投去羡慕的一瞥。
她条件很好,个子高挑,气质也不错,可是总是倒霉地演些不入流的角色。打扇的丫鬟,服务员,某个被人搭讪的路人……和她同期出道的女演员张某早已拿奖拿到手软了。闯荡演艺圈,运气和机遇缺一不可。
"呵!你知道我现在已经不缺钱。实话告诉你吧,这片子是路先生一人撑起的。我根本没有办法作主。"导演喝了一口茶,实话实说。他唯一的权利便是循规蹈矩地按着路先生的剧本**演员,战战兢兢小心翼翼。
方琳脸上有些挂不住,献错花拜错神怎能不尴尬。不过,她还是懂事地笑笑:"不管怎样,您还是收下吧。"导演放下茶杯,想了想点点头:"我给路先生说说看。"
"谢谢导演。"方琳笑着走了出去。
第二天,室内戏。蓝心这几天必须靠着安眠药才能入睡。不断有记者打她的手机做采访,她从开始的来者不拒,到最后只回答有头脸的报刊记者的访问。
我已经红了!这是恐惧后惟一的一个念头。广告商找上门来了,杂志要拍封面,报刊争着采访她。她在考虑要不要找一个经纪人专门替自己打理这些事务。死了一个方彻算什么,至少自己不用愧对他。十八岁,她利用这个无知小子干掉了妹妹和继母;二十二岁,她利用他的死亡博得了人气。都值得!既然爱她,就应该心甘情愿地付出代价。爱不是随口说说的空头支票。
方琳居高临下,看着紫水晶大吊灯下的蓝心犹豫不决。刀子握在手里,割还是不割?结实的麻绳颤巍巍地吊着大灯。倘若绳子断了,吊灯砸下去,蓝心那张得意的脸便会彻底作废。虽然路先生再三向自己保证:即使蓝心出了什么事,他们也可以处理成意外。她不仅毫发无损,还会晋升女主角。
不!不可以!那是杀人!那是犯法,要坐牢枪毙的!方琳猛地收起刀子冲下楼梯。还未踏实地踩在地面上,已经听到一声巨响和凄厉的惨叫。她惊愕地看过去--蓝心还未断气的身体痛苦地抽搐着,手臂被吊灯活活砸断……
方琳尖叫着扔掉手中的刀,一个不稳,狠狠摔了下来。保安迅速地把她制服,警察几分钟后赶来把她带走了。谁也不相信方琳没有动手,摄影机放出来的,是她狞笑着卖力地割着绳子。
"我没有!我只是那样想过!可是真的不是我干的!"方琳疯狂地挣扎哭嚎。可是绳子上有她的指纹,刀子上有,甚至那诡异的镜头里也有自己恐怖的笑容。方琳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女配角因妒成恨,心理扭曲,残忍割断吊灯绳子压死女主角"--又是大头条!斗大的字配着蓝心缺了半边脑袋的怨恨眼神,报纸一路卖到脱销。那么沉重的吊灯怎么会是麻绳吊着呢,这原本就是极其危险的。可是谁会管这些?剧情需要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