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补充一点,衰老同时还呈现事实和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时代和每个人都是这样做的,正如一再说过的那样,断言我们有权只要求证人提供事实是愚蠢的。撇开在大多数感觉- 知觉中的推论不谈,每一个论述都无一例外地包含了对其主题的判断,尽管也许只是几个干巴巴的词。它可能存在于一些选择的表达方式、语气、手势中,但它确实存在,需要仔细观察。以一件简单的事为例,两个醉汉在街上吵架。假设要求其中一个证人将实情告诉我们。他会这样做,但随之会说一些介绍性的话,“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事件”“完全是一个笑话”“完全无害”“很恶心”“非常有趣”“道德史令人作呕的一幕”“太悲哀”“不值得同情”“非常危险”“很有趣”“好像在地狱”“只是未来的一幅画”等。现在,你还会认为对同一件事有如此不同看法的人会对纯粹的事实做出同样的描述吗?他们按照自己的生活态度看待一件事。有的人什么也没看见;有的人看到了这个;而有的人看到了那个;虽然一件事持续的时间非常短,但给每个人留下的印象各不相同,因此复述这件事时每个人的说法各有不同。[45] 正如沃尔克玛所说,一个国家的人在雷声中听见了号角声、神马的蹄声、龙在天上的打斗声;另一个国家的人听到的却是牛的哞哞声、蟋蟀的唧唧声、祖先的抱怨声;甚至别的国家的人听到的是圣人转动天穹的声音和格陵兰人的声音,甚至是被施了魔法的女人因皮肤干燥而争吵的声音。伏尔泰曾说:“如果你问魔鬼什么是美,魔鬼会告诉你,美是一对角、四只蹄和一条尾巴。”然而,当我们问一个证人什么是美,这就像是在问一个毫无理性的事实,并期待得到好像数学公式一样可靠的答案,或者正如询问一个认为将屋里的灰尘从一个角落扫到另一个角落就是整理房间的人,什么是清洁一样。
为了对男性智力态度的种类进行对比,我们必须从感觉入手,结合心理感受,这样每个个体之间的巨大差异就可以显现出来。天文学家首先发现了这种差异的存在,因为他们证明了同时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观察者所处的观察时间却不尽相同。这个事实被称为“个人观察误差”。造成这种个人观察误差的无论是感觉速度上的差异,抑或是理解力上的差异,还是二者的综合差异,都是造成个人误差的因素,虽然是未知的、但这种差异已经被证实(甚至是一秒钟内)很重要,因为连续迅速发生的事件可能会造成不同个体形成完全不同的认识。我们几乎不知道观察者是越慢越准确,还是越快越准确;正如我们不清楚什么东西人们会更快地察觉到,而什么东西人们会较慢地察觉到。既然不能用特殊的工具来检验个体间的差异,那么我们就必须使自己相信这样一个事实:观念是千差万别的,而且在一些可疑的情况下,诸如打架、突然袭击、打牌作弊、扒窃等,观念的差异是特别重要的。
接下来是观察的差异。席勒说过,观察者不是看事物,而是看事物是由什么组成的人。拥有这种眼光的人才是罕见的。一个人对事实真相的部分忽视是因为他注意力不集中或看错了地方;另一个人用自己的推论来代替事物,还有人则倾向于观察事物的质,而忽略了它的量;还有的人把整体拆开来看,或把分开的东西结合在一起看。如果我们牢记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重大分歧,就必须认识证人矛盾推断的根源。我们必须承认,如果不要求证人立即或稍后谈论这一事件,而是使证人脑中不同的概念慢慢变得接近某种平均值,那么这些差异将会扩大且变得越来越显著,因此我们经常发现当证人确实没有机会讨论此事,或从第三方处听说过这件事,或者没有看到该事件的后果,那他们的讨论就会因纠正机会或标准的缺乏而显示出明显的本质上的区别。然后我们会假设目击者所说的内容有一部分是不真实的,或者假设他们疏忽、没有看见。
各种不同的观点也具有类似的重要性。[46] 费耶斯都声称:“掏空一个鼓鼓的钱袋是可耻的,挪用100 万美元是无礼的,但偷一顶王冠却是伟大的。羞耻感会随着罪恶的增加而减少。”埃克斯纳认为古代人对俄狄浦斯的想法与我们不同,他们认为俄狄浦斯的不幸是可怕的,但我们认为这种不幸只是令人不快而已。
案件以各种不同的视角呈现在我们面前;如今,我们对诗歌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同一行为有着非常不同的理解。例如,尝试让不同的人描述他们对同一片云的判断。你会听到有的人说这片云是盛放的精神之花的花茎、贫穷的学生、波涛汹涌的海面、骆驼、猴子、打斗的巨人、一群苍蝇、留着飘逸胡须的先知、傻瓜等。由此会看到对事物的判断来自说话者的人生观和私生活等。从日常生活中对普通事件的解释可以观察到这一点。即使判断相差不大,但仍然是不同的,这足以表明他们所持的观点不同。这个例子曾多次帮助我解释那些似乎毫无关联的证词。
态度或感觉——这种不确定因素对概念和诠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它甚至比事态的发展或命运本身还要奇妙得多。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态度(情绪)。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个人都利用过它,但没有人能完全定义它。根据费希尔的观点,态度包含在所有内在条件和有机体变化的综合感受中,表现在意识中。
这将使态度成为一种至关重要的感觉,是我们的器官时而有利时而不利地发挥作用的结果。然而,这种描述并非完美无缺,因为对感官单一、明显无关紧要的影响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创造或改变我们的态度,但却不会揭示它对任何器官的影响或它与其他精神状态的结合。我知道好天气或坏天气是如何决定态度的,一支好雪茄如何能立即起作用,我们多少次或高兴或沮丧地度过了一天,却发现原因是昨晚做了一个美好或糟糕的梦。这一点在一次正式访问期间的经历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起因是年轻农民之间的一场普通斗殴,其中一个人伤得很重,正在接受检查。走到一半时,我们不得不在路边一家小旅馆里等着,我想会有一个警察前来支援。停了一刻钟,我们又上路了,结果我发现自己被一种无以言说的悲伤包围,这种司空见惯的争吵在我看来尤其令人不快。我同情那个受伤的男孩、他的父母、打架的另一方、所有对我来说陌生的人,我发现了人类的幼稚和对酒精的热爱等。这种情绪如此突然,我开始寻找原因。首先在沉闷的地方寻找,然后在餐厅所喝的热咖啡中寻找,它可能有毒;最后在悲伤的如小三和弦般的马蹄声中找到了它。马车夫急急忙忙地忘了带铃铛,为了不违反交警的规定,他在旅馆里借了一只铃铛。我从一听到铃声就感到难过。我消除了铃声,立刻发现自己又可以欣赏周围美丽的风景了。
我深信如果在悲伤的状态下被传唤作证,我就会以不同寻常的方式讲述这个故事。音乐对态度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外界条件的未知影响也会影响态度。费奇纳说:“如果你沉浸在思考中,你既没有注意到阳光,也没有注意到草地上的绿色,那么你的情绪状态就会和你在黑暗房间里的情绪状态没什么大不同。”
所谓漠不关心的态度尤其重要。由于强烈的影响、痛苦、悲伤、重要的工作、反省、疾病等因素,当自我意识开始作祟时,它就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低估了发生在周围的每件事的重要性。一切事物都与我们个人直接的条件相联系,从我们利己主义的观点来看,或多或少根本无关紧要。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无论是发生在感知的时候,还是在审讯期间的重述环节,都无所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事实都被剥夺了真实性、意义和重要性;白色或黑色被描述为灰色。
还有另一种相似的态度,其特点是我们从没有完全地意识到它,但更多地受制于它。根据利普斯[47] 和洛策[48] 的观点,在神经质的态度中可以观察到一种并非罕见的、对感情完全漠不关心的态度,以及在意识层面,可以观察到感情中的感觉属性的缺乏。那么,在我们看来我们自己的存在,似乎是一种外来的东西,与我们无关——一个我们不必认真考虑的故事。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关注周围发生的事情。这些经历是模糊和肤浅的,它们是无关紧要的,而且只是作为一种表现形式。这种情况在法庭上非常危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相对清醒的证人可能会告诉我们一些与之前不同的东西,例如,在事发或审讯期间他生病了或状态不好,所以之前告诉我们的是不正确的。一个完全超然于现实之外的人是不会告诉法官他对情况的判断结果,这可能是因为他并没有这种意识。
一些密切相关的心理和生理状况导致了截然不同的观点。那些身体上遭受痛苦的人、深受伤害的人、因忧虑而憔悴的人,他们的检查方法和正常人一样,但他们需要用完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同样,我们有时可能会认为,早已逝去的伟大**会像其鼎盛时期那样具有影响力。我们知道爱与恨会随距离拉远而消逝,这种消逝的爱和迟来的恨往往表现为一种温和、宽恕的感觉,尽管来源不同,这种感觉却大同小异。如果审判员知道这种强大情感的存在,无论是爱还是恨,那么当发现得到的却是完整、冷静和客观的判断而不是基于这种情感所做出的判断时,他就会认为自己被愚弄了。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他要么不相信这个证人,要么就会利用这种认知来粉饰这份证词。
身体状况更能影响观点上的分歧。如果感觉不会改变,那么就不会出现感觉错觉。这些变化是在感觉之后、判断和解释过程中出现的。我们躺下时认为好的主意,在站起来时也许会令我们心生不快。试验证明这种态度差异是由躺下和站立时大脑的血供应量不同造成的,这一事实可以为我们解释这一系列现象产生的原因。首先,它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有关。我们都知道,当躺在**时,脑海中想到的很多主意似乎都不错。而起床后,我们会重新思考,可能有一半已决定的计划渐渐被搁置。第一种情况可能会对当时做出的决定有约束作用,但只要在躺着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就没有任何影响了。例如,两个人躺在**制定了一个明确的计划,但双方都羞于在另一方之前退出这个计划。因此我们经常听到一些罪犯说他们对确定的计划感到抱歉,但由于已经决定,最终还是执行了。很多这样的现象表面上看起来令人不敢置信,但都能找到相似根源。
当证人躺在**回想某件事时,这种情况会经常发生。当他再次想起这件事的时候,就会确信这件事的发生方式与他最近所料想的完全不同。那么他会使自己相信,回忆的时间更接近这一事件,因此,这些回忆的事情才是正确的,这种情况下,他会坚持之前所说的,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亥姆霍兹[49] 曾说过一些类似情况:“当人们歪着头看或倒立着看一幅风景画上的颜色时,会发现比以正常的姿势看更加栩栩如生和清晰。当倒立时,我们会试图正确地判断事物并了解它,例如,当你从一定距离看一块绿草地时,你会发现它的颜色有变化。我们习惯这样一个事实,并忽视变化,根据远距离物体周围其他物体上的绿色来判断该物体的颜色。另外,用不同姿势我们会把这幅风景画看成一个平面图像,偶尔在正确的视角,我们也会把云和风景看成平面图像,就像平常看到的云一样。”当然,这是众所周知的。在一个犯罪案件中,这样的考虑也许并没有什么用。但是另一方面,这些差异背后可能蕴含很多尚未发现的原因,这一点对刑事专家来说至关重要。
这是关于对比的情况。席勒特别重视这样一个事实,不一样长的两条线在分开时看起来似乎长度相同,但把它们平行放在一起,并在一起或放在一个水平面上你会立刻看出它们的长度差异。他表示这种情况在所有的比较中都是类似的。
如果事情是并列的,那么可以对它们进行比较;如果不是,那么这种对比肯定不妥。这里不会有什么错觉产生,只是为了方便操作。并列通常很重要,但不是为了方便实际对比,而是因为我们必须知道证人是否发现了正确的并列。只有这样,他才能进行正确对比。为了观察他是否发现了这种并列,我们需要仔细研究。
概念和诠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被研究对象的兴趣。有一个关于一个孩子对一个老人记忆的故事,记忆中这个老人的整体形象并没有出现,只是出现一个绿色的袖子,一个布满皱纹的手拿着一块巧克力蛋糕。这个孩子可能只对巧克力蛋糕感兴趣,因此记忆中只有这个巧克力蛋糕和它周围的物体,即手和袖子。我们可以很容易观察到类似案例。在某次激烈的争吵中,证人可能只看到了发生在他兄弟身上的事。钱币学家可能只在一堆偷来的贵重物品中发现了一个镶着稀有硬币的手镯。在一篇冗长的无政府主义演说中,证人可能只听到了威胁到他自身利益的东西等等。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一件事很无趣或非常有趣,那么这件事看上去就会完全不同。当一种颜色流行时,你会觉得它大不相同;当知道一朵花是假花时,你也会觉得它很不同;故乡的月亮更明亮;自己家栽种的水果更香甜。但是,仍有其他因素影响我们对概念和理解的看法,这些例子不断增加,词语代表了很多概念,简单的词甚至可能包含了数学和哲学的概念。可以想象,两个人同时用“象征”这个词时,可能都会有不同蕴意。
甚至在思考、分析和利用感知到的事实时,通过使用对一个人来说意义非凡的符号向另一个人展示事实,也会有不同概念产生。这种差别也许并不大,但如果把它与所使用词的联想和暗示关联起来时,小错误就会成倍地增加,其结果与以另一种意思为出发点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大不相同。外来词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我们以往使用的词,可能会使我们更加迷惑。我们必须记住,这个外来词的意思经常与它在字典里的意思不一致。因此,当必须严格遵守一个意思时,引用外来词的表达是危险的。泰纳有一点说得很对:“爱和恋情,女孩和年轻姑娘、歌曲和小调尽管可以互相替代,但含义却不相同。”另外,人们还指出孩子特别喜欢替换和更改一个词所代表的意思,以便随意地扩大或缩小它的意思。“Bowwow”
可能刚开始代表狗,然后是马,再然后是所有动物;一个孩子在树林中看到一棵冷杉树,说它不是冷杉树,因为冷杉树只在圣诞节才有。
这一过程并不仅限于孩子。曾经听到过一个词,只要我一听到这个词,就会将它和一个想法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很少是对的,主要是因为我们第一次听到这个词。后来从这个词所涉及的事件中得到我们的想法,当然,这与使我们瞬间理解该词意思的对象有关。我们很快又学到了一个词,无论是正确、错误,词和其意思不断变化。将个体的这些变化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意思上很容易产生相似度和多样化。由此必然会产生很多误解,长期以来,正义和正派的观念发生了许多变化,这在表明词义变化方面非常重要。很多时候如果意识到词的含义所发生的变化就代表一个可疑的事实,并牢记于心,那么我们就会掌握道德的来历。如果争吵中的人能在感情上明白对方的意思,那么即使最严重的争吵也会偃旗息鼓。
在这一点上,很多例子都是关于荣誉问题的。众所周知,德语词汇很丰富,有很多表达个人不喜欢的词汇,其中大部分都是无害的。当人们听到这些词时,一个人理解成这个意思,另一个人理解成那个意思,最终德语陷入了一个尴尬境地,成为世界上造成攻击荣誉和诽谤案件最多的语言。法国人开朗幽默,德国人阴沉、无礼、爱找麻烦。对无关紧要、毫无意义的东西神经敏感,法国人称之为德国式吵架。法庭上很多诽谤案件都是通过向人们解释词的意思而得到解决的。
许多人抱怨说他们被称为一种生物、一种人,等等,而当明白了这些词的全部意思后,就心满意足地走了。总之,这只是一个有关时间影响概念的词。决定一个事件重要与否的因素不是过去时间的长短,而是时间跨度的价值。据赫尔巴特所说,时间就是一种短暂重复的形式。如果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不可避免的是,无论是快还是慢时间一定会影响事件的概念。众所周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单一性使时间看似过得很慢,但如果发生很多事情,感觉时间会过得很快,但在记忆中似乎很长,因为很多地方需要充分考虑。明斯特伯格认为我们在每一个单独的点都会停留,因此,在记忆中时间似乎很漫长。但这并不是普遍有效的。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熟悉的路似乎总是比陌生的路显得漫长,这与第一个命题相矛盾。
因此,如果我们在乡村安宁平静地度过一个度假,就会觉得时光飞逝,快得惊人。然后当生活发生了一些重要的事情,紧接着就是一段平静无事的日子,那么在记忆中,这段时期会显得很漫长,虽然它发生的时间看起来应该很长,但过后却觉得很短。这些事件和类似现象都无法解释,经过多次实验,能说的就是,我们把短的时间看成是长的时间,而把长的时间看成是短的时间。我们还可以补充说明另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大多数人不知道非常小的时间单位的持续时间,尤其是一分钟。随便找一个人让他安静地坐着,不要数数,什么也不要做,每过一分钟就要指出来,最多五分钟。于是人们总在不超过一分半钟的时候会说已经过了五分钟。因此,在估算时间方面,证人总会出错,这些错误以及其他毫无意义的话则会被记录在案。
为此,有两种纠正方法。让证人以某种熟悉的形式确定时间,如祈祷词等,或者给他一块手表,让他观察秒针。在后面一种情况下,他会断言,他的十分钟、五分钟或者二十分钟最多不超过半分钟或一分钟。
当需要做有关长时间(周、月或年)估算的测试时,这就更难了,因为没有办法做任何测试。唯一能够通过经验明确表明的是,此类估算的确定性主要依赖于这些估算涉及的特定事件。如果有人说A 事件发生在B 事件之前四五天,我们可能会相信他,如果他补充说:“因为当A 事件发生时,我们开始收玉米,当B 事件发生时,我们已经收好玉米了,这两件事情之间有四到五天。”如果他不能作出类似的判断,就不能完全依靠他的说法,因为事情可能已经发生了,可能对他的时间概念影响很大,以至于他作为证人的判断可能完全是错误的。
这些情况下,在冗长解释的过程中做出的有缺陷的估计常常会突然成为参考点,然而如果估计错误,就会造成误解。假设一个证人曾说四年前发生了一件事。很久之后人们对时间进行了再次估算,结果显示这份草率的陈述将该事件的发生时间定在了1893 年,随后的所有重要结论都是从中加以论证而得来的。按照惯例,通常最好自我检测一下这些对时间估计的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可以假设在本案中证人可能会做出更好的估计,但也可以假设他没有做到。简而言之,处理时间段概念的问题再谨慎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