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大草原。
春日的阳光并不耀眼,柔和地铺洒在整个大草原上,微风徐徐,吹动刚刚破土还不强壮的青草,混合着泥土的香味,让人狠狠地吸进一口,就再也不想吐出来。
柔和,让人想骂街的阳光!
舒服,让人想撒野的春风!
这是苍茫寂寥的大草原,只要见过一次就再也从脑海中驱赶不散的大草原!
在这苍茫之中,在这寂寥之中,在柔和阳光之下,在和煦微风之中,每一个人都要直面自己的内心!
直面自己内心中压抑不住的想要撒点野的欲*望!
放歌!
长啸!
听着自己的声音不断向四方扩散,一瞬间已经占有一切的错觉,让人激动得难以自已!
策马奔腾!
无为谓方向,用最快的速度,冲向天边!
罗兰也想冲向天边!
但是他悲哀的发现,这个想法,在现在来讲,就是做梦!
四个人一个精灵,共有马匹……一匹,还是最凄惨的布里特拉带来的,皮毛黯淡斑秃,老得已经快走不动了。
这种马还冲向天边?直接冲向死亡还差不多!
一行人的行程,倒有一大半,是被这匹老马耽误的,多次劝说布里特拉无果后,只能带着这匹老马亦步亦趋地行走在大草原上,罗兰的心情可想而知。
“老头,到底还有多远?”
罗兰舔了舔已经干涸得发裂的嘴唇,恶狠狠地问提图斯。
虽然罗兰也好,精灵公主爱丽丝也好,都可以通过水系魔法制作出清水,但是罗兰喝了以后,总是感觉有一种怪异的味道,所以在没有干渴到会死的时候,罗兰宁愿忍一会,也不想喝那种水。
“快了!就快了!”
提图斯顺口回答着罗兰,眼睛紧紧盯着前方,好像在寻找着什么。
“老头,你糊弄谁呢?这是你三天来第四十七次说快了,你给我说实话,到底还有多远?!”
罗兰不干了,一把拽住提图斯。
“真的快了,”提图斯面对着凶神恶煞的罗兰,不自觉地抹了一把额头,没有冷汗,却是一把黏糊糊的油脂。
“以前我走这条路,不到三天就能见到一个大部落的,这回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难道他们搬家了?”
罗兰看着擦冷汗都擦不出来的提图斯,一阵无语,到了最后,抱着最后的一丝希望问道:“你上回是怎么去的?”
“骑马……”
“……”
狠狠一巴掌抽在提图斯的后脑勺上,把吟游诗人抽得一个趔趄。
“你脑子有水是么!?上回骑马用了三天,这回步行也是三天!?”
罗兰爆发之后,看着同行的一个个家伙,满脑门子黑线!
太不靠谱了!
三天前,从贝奥武夫的宝藏处出来,罗兰曾经和精灵公主爱丽丝产生过这样的对话。
“爱丽丝公主,精灵一族的要求是护送你大草原一行,咱们就要前往大草原了,现在告诉我咱们的目的地吧……”
“没有目的地……”
“……,那么咱们是干什么去的?”
“随便转转……”
“……,好吧,但是我只有四十天的时间……”
“好的,咱们一个月以后就回归……”
“……”
“还有,别叫我公主了,我不想别人知道我精灵的身份……你可以叫我爱丽丝阿姨……”
“……”
最后,一行人还是在提图斯的建议下,决定去观光一下大草原五年才举办一次的那达慕大会。
罗兰想了想,本着贼不走空的原则,来到大草原上,情况允许的话,也许能为家里弄回去一些战马呢,就同意了提图斯的建议。
同时提图斯拍着胸脯子保证,自己上一次来到大草原,受到了多么热烈的欢迎,大包大揽地将一行人的日程安排全部包圆了。
本来罗兰还盼望能和原来一样,在旅途中过着衣来张手饭来张口的日子,舒舒服服地在大草原上走上一圈。
但是,罗兰万万没有想到,提图斯一到了广袤的大草原上,彻底失去了他引路的天赋!
别提什么“热烈的欢迎”了,提图斯带着一行人,简直就像一群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弄得大家疲惫不堪!
别说人了,就是一条狗,都没有看见!
看着依旧风轻云淡的爱丽丝,可有可无的格里菲斯,亦步亦趋的布里特拉,满脸谄媚的提图斯,最后还有已经累得气喘吁吁的那匹老马,罗兰很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草原之行,从一开始就是那么不靠谱!
现在维克多没有经得自己同意,就将自己和他们一起传送出来,再是作为草原之行最重要人物的精灵公主,竟然提出而来随便走走的说法,最后是提图斯带着大家一顿乱转……
“啊……”
在这柔和的阳光中,在这和煦的春风中,罗兰仰天长啸!
他终于如愿以偿地撒了点野,但是怎么听,怎么觉得罗兰的长啸声中,没有什么直抒胸臆的痛快,反倒是不高兴的憋屈更多一点……
……分割……
大草原,广袤无垠,放眼望去,蓝色的天,绿色的草,一直延绵向远方的天边,和天边的白云混合到一起,直到看不见为止。
大草原有多大?
就算是世代都生活在片大草原上的人,都说不清楚,据一些部落的老人说,最好的马,最好的骑手,从大草原的最东面,跑到最西面,或者从大草原的最南面,跑到最北面,都要足足跑上一个月的时间!
一个月的时间,刚生下来的小马驹,都能欢快地围着它的妈妈撒欢了吧。
所以,就算是大草原上最野的汉子,也没有跑马过整个大草原!
大草原有多美?
就算是刚刚学会说话的小孩子都知道!
高耸的中央山脉,将来自东方的冷空气全部阻挡,让整个大草原,即使在冬天的时候,也不是那么寒冷。
更不用说春天了,轻柔的春分一遍又一遍地吹过,吹柔了阳光,吹绿了草原,吹开了人们的笑脸!
坐在马上,放牧牛羊,拉上一首大草原特有的长调,惬意,舒畅!
别说时代生活在大草原的土著了,就是第一次来到大草原的霍根,也忍不住爱上了这美丽的大草原和大草原上安定富足的生活。
霍根跟谁都没有提起过,他护卫着商队来到大草原的第一个晚上,就梦见了自己脱下了随身的皮甲,放下了刀剑,拎起长长的套马杆,坐在马上放牧牛羊。
看着牛羊产下小崽,搂着红彤彤脸膛的草原姑娘,端着大草原上最浓烈的马奶酒……
那该是多么快乐的一种生活啊!
但是霍根对这样的生活,也不过是向往向往罢了。
只有他这种平民家庭出身的家伙,才知道自己三级斗气的水平,能够到大商会中做护卫,是多么难得!
这可是自己年迈的老爹,手捧着三十个金币,求爷爷告奶奶才换来的!
霍根就算再向往大草原牧民平静的放牧生活,他也会把这种向往深埋在心底,好好地做好护卫才是正经!
三十个金币啊!自己一家人勒紧裤腰带足足一年才积攒下来,霍根可不能让它白花了!
“啊……”
一声长啸,撕金裂石,即使距离很远,也有刺破耳膜的趋势!
啸声中的憋屈和愤懑,让霍根相当疑惑,是谁,能在这么安宁的大草原上,发出这样的声音?
这的受了多大的委屈啊?!
“霍根!去看看……小心点!”
“是!”
霍根高声应和,听着护卫统领最后一句“小心点”,心中一暖。
虽然跟随商队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小小年纪的霍根实实在在胆大心细,又总是抢着干点脏活累活,将心比心之后,也算是成功地融入了这个集体之中。
这一句“小心点”,就是对霍根以前努力的最大肯定。
“驾!”
霍根检查了一下身上的武器,催动战马,跑向啸声之处。
按照大草原的规矩,霍根只是摘下了长弓,没有搭上羽箭。
手持长弓代表着戒备,没有搭上羽箭,就是告诉对方,大家还有成为朋友的可能!
和煦的春风,在高速战马的奔腾下,显得有些凌冽。
但是这些东西,还影响不到霍根,双眼紧紧盯着前方,想猎鹰一样锐利,仔细寻找着是谁发出了长啸。
在那!
还不是一个人!
对方根本没有躲避的意思,即使发出长啸之后,听到霍根战马奔驰的声音,几个人影只不过是略略改变了一下站位,就站在那里,等着霍根的到来。
一箭之地,霍根停下了战马,手里紧紧握着长弓,仔细观察着对面的一行人。
不看还好,仔细一看,霍根差点乐出声来。
五个身影一匹老马,虽然都穿着旅人惯用的直缀带帽长袍,但是也掩饰不了这几位的风尘仆仆。
难道这几位,妄想用自己的脚掌,丈量广袤无垠的大草原么?
那还带着那匹老得要死的老马干什么?
准备杀了吃肉么?
虽然霍根的心里已经乐开了花,但是这个年纪轻轻的小子可不敢把嘲笑的表情带在脸上,谁知道这个怪异的组合是干什么的?
“你们好,风尘仆仆的旅人,我是枪炮玫瑰的护卫,霍根……”
Ps:今天要顺下面的细纲,可能就这一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