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之重臣到国之罪人(1 / 1)

——鸦片战争中颇受争议的琦善

蒋廷黻说,琦善在鸦片战争中,军事方面虽无可称赞,亦无可责备,外交方面则审察中外强弱形势和权衡利害轻重,“实在是超越时人”。

1、南下的“倒霉”之旅

琦善(1790-1854),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满洲正黄旗人。出生于一个世袭一等侯爵的贵族家庭。父成德,曾任杭州将军及热河都统。

琦善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十六岁时即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以后历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宁、河南布政使。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被革职。不久,又被起用为河南按察使。道光元年(1821年)后,先后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道光七年,又因在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但在道光帝的庇护下,只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即又授山东巡抚,九年升四川总督。道光十一年调直隶总督,此后一直署理或实任直隶总督达十年之久。其间,道光十六年授协办大学士,十八年又拜文渊阁大学士。他是满洲贵族,受到道光皇帝的宠信和倚重,又任封疆要职多年,平日与穆彰阿相结纳,因而权倾内外,傲视一切。

从19世纪初期开始英国就以英属印度为基地向中国输入大量的鸦片,这种毒品走私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清朝政府决定禁烟,并派林则徐前往广东主持禁烟。林则徐虎门销烟之后,中英关系恶劣。1840年6月下旬,英国“远征军”到达中国,宣布封锁珠江,随即北上,7月6日攻占浙江定海。8月,又侵入天津海口,并要求赔偿烟价和割让岛屿。清廷对定海陷落和英军北上极为震惊,即撤换林则徐,派直隶总督琦善负责交涉。8月30日,经道光帝同意后,琦善致函英方,一面对英方提出的要求表示婉拒,一面声称:“上年钦差大臣林等查禁烟土,未能仰体大皇帝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当。必当逐细查明,重治其罪。惟其事全在广东,此间无凭办理。贵统帅等应即返棹南还,听候钦差大臣驰往广东,秉公查办,定能代伸冤抑。”这大大助长了敌人的气焰。英方代表义律(EL-LIOT)等咄咄逼人,于9月1日覆照说,林则徐既是钦差大臣,“责已不在一人”,必须由清廷承担责任。其实“返棹南还”正符合英方的需要,他们估计清廷短期内绝无可能接受英国的广泛要求,冬季不久即将到来,英国人无法在寒冷的白河口过冬,很愿意将谈判改到广东进行。

尽管如此,他们仍企图利用这个问题进行讹诈,在上述覆照中声称:清廷必须先允赔偿烟价,英方才能同意去南方继续商谈其他问题,‘如实未能允准,则难望早为承平定事’。也就是说,如不答应赔偿烟价,英军就要在天津海口采取行动了。琦善接信后连忙报告清廷,并于9月13日答覆英方说,烟价一事,‘大皇帝断不能允准赔偿’。但接着又说,烟土‘所值无多’,此事到粤后‘一经秉公查办’,‘必能使贵统帅有以登覆贵国王’,实际上就是同意赔偿烟价。英国得到这一保证,即于9月15日自白河口南下。

1840年8月,主“剿”的林则徐因“措置失当”被“重治其罪”。新任钦差大臣琦善带着道光皇帝要求其“抚夷”的使命南下查办。琦善没能在“延宕”中使义律让步,却冒着虎门战役隆隆的炮声,与义律达成了不具法律效力的《穿鼻草约》。草约墨迹未干,1841年2月26日下午,又传来关天培血染武山炮台的噩耗。当两者最终呈现于道光皇帝案前,业已变卦主“剿”的道光皇帝一旨“慰忠魂无他法,全在汝身”,使到广东还不及半年的琦善被“革职锁拿,查抄家产”。

从钦差到钦犯,南下之旅成了琦善的“倒霉”之旅,这恐怕是当时清朝诸多官员包括琦善自己绝没有料到的。但从其后参与到鸦片战争中的奕山、奕经以及伊里布、颜伯焘等大员的相继被革职来看,琦善的命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也正是琦善之后诸多大员的被革职以及鸦片战争的最终失败,反过来也为琦善洗清了其先前被指控的“罪名”。的确,抗战派不等于爱国派,主和派也并不等于投降派。看来,琦善的“倒霉”并非因为其“有罪”,而是因为其“运气”不好,摊上了一件非其个人能力而能够办好的差事,与林则徐一样,琦善也是鸦片战争的牺牲品。

2、国势将颓的两难抉择

琦善的倒霉与其地位不无关系。鸦片战争中相继倒霉的人,无一不是声名显赫、圣眷正隆的重臣。在去广东之前,琦善乃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官居直隶总督,是当时道光帝心中最为得意的四位大吏之一(另三位为两江总督陶澍、湖广总督林则徐和云贵总督伊里布)。

世受皇恩,办事果敢锐捷,对“天朝”忠心耿耿。当巴麦尊(帕麦斯顿)的照会因翻译问题被道光帝误解为“英夷”只是上门“告御状”的“负屈”外藩(实际上巴麦尊照会要求中国伏“降”),从而决定由“剿”变“抚”,林则徐自然成了替罪羊。派谁去“抚”呢?陶澍年老多病,伊里布负有镇守云贵“蛮族”之地的重任,琦善主“抚”(琦善先曾主“剿”,但在白河口见识了英方的“船坚炮利”后,深受震慑,变为主“抚”),又正得宠信,且在天津查禁鸦片事业已完成,重任须重臣,自然成了南下的首要人选。

既然是“抚”,自然不可开边衅,当然更不可失国体。开边衅好理解,就是打仗。但何为失国体?在深受儒家传统影响,其时仍不知英吉利位居何方的“天朝”观念中,英国乃“化外蛮夷”,“夷性犬羊”的“蕞尔小国”。“抚”不过是对其施点“皇恩”而已,按照道光帝对巴麦尊照会的理解,只要撤了林则徐,允许中英官方文件往来用“照会”,让英人在广州通商,赏点钱(鸦片损失费),就算不错了,英方再有什么非分要求,就是过分。如果谁要臣服于英方的“非分要求”,那就自然有失“天朝”尊严。

但看看英方的要求——《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中第三条为:“割让沿海岛屿”;第五条为:“赔偿军费”;巴麦尊第1号训令中第一条为:开放“五口”为通商口岸。其他条件不说,单这几条,可看出英方的开价与清方的底价间差之霄壤,没有调和的余地。这也就注定了“抚”不下去。“抚”不下去只有“剿”了,用道光帝的说法是“痛加剿洗”!但夜郎自大的“天朝上国”又有能力“剿”吗?

一边是日渐没落的王朝,一边是已完成工业革命、拥有广大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第一强国。无论从武器装备、军队战术还是运兵速度,清朝皆与英国不属同一档次,鸟枪对大炮,以何取胜?从对敌情的掌握来说,清方也是瞎子摸象。

倒是琦善有自知之明,认识到“化外蛮夷”的实力而不惜一切去“抚”,并将实情奏与道光皇帝。但对于并无自知之明的道光帝来说,琦善的诚实无异于是一种怯懦,琦善的让步无异于有失“国体”。

3、丧权辱国的外交条约

1840年9月17日,琦善因退敌有功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兼程前往广东。同年11月末,琦善来到广州,中英谈判随即继续进行。双方经过交涉后,达成赔款六百万元。但在割地方面,琦善却不敢答应。1841年1月,义律再攻陷了虎门外的沙角炮台。1月11日,琦善致函义律:‘准其就粤东外洋之香港地方,泊舟寄居。’琦善所指的‘香港’是香港岛的西南一隅(即今香港仔),因为当时‘香港’一词并非全岛的总称。5天后,英舰琉璜号船员在舰长拜尔狄率领下在香港西北登陆。英国人称登陆地方为占领角,即今上环水坑口街附近。1月27日,义律和琦善在番禺莲花山举行了秘密会议。在该次会议中,争论是割让香港全岛还是香港仔的问题。最终,他们未达成任何协议。2月13日,义律又要求琦善确认草约,但琦善不肯签订该草约。结果,草约只是一份空文。

在专制主义的清王朝,臣子本无外交权,一切大事最后均须皇帝定夺,外交权掌握在皇帝手里。何况,自康熙大帝1689年与俄方签订《尼布楚条约》时有过一次重大而成功的外交外,天朝上国的清王朝与外国人打交道多半是外国人对天朝的“朝觐”,不可能有“蛮夷”与天朝平等而坐的谈判。实际上,由于迫不得已的闭关锁国,天朝很少与外国人接触,“恩许”广州通商的洋人也仅仅是老实地做点生意而已,清朝与其接触更谈不上什么“外交”。

真正的外交对于道光朝的大员甚至皇帝本人来说乃是头一次碰到,偏偏对手是个老手,从打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到挤掉荷兰的霸主权威,从征服印度到英美战争以及组织欧洲反法联盟打败拿破仑,召开维也纳会议,建立神圣同盟,英国的外交手段堪称“炉火纯青”。

当然,外交不是空口说白话,不是君子国间的道德交易,对于涉及到“利益”之争的外交,背后必要有强大的实力为后盾。在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里,实力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恰如前面所示,论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中英不是一个档次。由此看来,既无实力作后盾,又无经验打先锋,琦善的外交也就多少有些尴尬了。

首次接触英国人,在白河口见识到英军炮舰,琦善“深受震慑”。再次接触到英国人是在广州,既彻底坚定了清军不敌英军的判断,又领略到了英人并非“情词恭顺”,而乃“桀骜不驯”。琦善的见识与亲身感受也为其外交定下了基调,那就是极力妥协,甚至不惜冒抗旨的风险。因为他觉得非此不能为“天朝”求最大利益。琦善的外交体现在广东谈判,其成果即是《穿鼻草约》。当感到道光帝的“圣裁”与义律的“开价”相差甚远之时,琦善做了哪些努力呢?他无权做出让步,但他又要执意求和,惟一的手段就是尽力劝说对方,讨价还价,实在不行就擅权做适当让步,事后呈皇帝批准,琦善正是这么做的。

交涉之初,琦善同意赔偿烟价500万元被婉拒,后来让步为600万元,并代奏圣恩在广州之外另辟一口岸,但英方仍不同意。于是琦善用尽手段,在照会中对义律“善意”劝告,不得其果。当义律“依照兵法办行”并攻占了沙角、大角后,琦善面对现实又做了让步:“代为恳奏”予给口外外洋寄居一所;“代奏恳恩”广州恢复贸易。但英方得寸进尺,道光帝业又主“剿”,于是琦善不惜谎言诓骗圣上,抗旨照常行事,因为他对和谈仍不死心,相信自己能说服义律,并说服皇上。

经过几番“磨难”,琦善终于与义律达成了所谓的《初步协定》(实际上是义律1841年1月20日单方面宣布达成,琦善并未同意,但协定的内容,琦善大体上同意),即《穿鼻草约》,《草约》内容为:割让香港,赔偿烟价600万元,恢复广州通商,中英平等外交。从战后签订的《南京条约》来看,《穿鼻草约》无疑比其让步较少,仿佛琦善是功臣,但《穿鼻草约》是琦善与义律双方越权抗旨擅自达成的,并不反映双方国家的真实意愿。对于清朝来说,让步太多,对于英国来说,让步太少,《草约》自然不可能被认可。琦善与义律白忙活了一场,事后也各自被双方政府革职和撤换。尤其是道光皇帝相当震怒,认为琦善的举动是丧权辱国,即时被革职,改派侄儿奕山率军应战。1842年6月,璞鼎查指挥英军进攻长江。其实,琦善怀着极大的信心投入所谓的“外交”,但却以“恸霉”的结局结束其使命并非偶然,如前所析,中英各自的要求及其实力对比注定了这是一场不可能有结果的外交,这不是琦善的责任,琦善也没这个能力。1842年6月,璞鼎查指挥英军进攻长江。8月4日,英军已兵临南京城下,清军无力再抵抗。道光皇帝苦无对策,终于向英国求和停战。1842年8月29日,满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来到停泊在南京江面的康沃利斯号(CORNWALLIS),与璞鼎查签订了《南京条约》。

4、令人沉痛的历史反思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不能脱离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否则,用今天的道德观念去看待历史人物就难免有失偏颇。如前所析,琦善生不逢时,处于那个历史时代似乎是他的悲哀。实际上,林则徐、关天培等又未尝不是如此(仅拿他们的命运来说)。在一个敌强我弱,急需“英雄”的时代,林则徐、关天培成了英雄,而琦善成了卖国贼,成了人们朴素的道德情感的发泄对象。

作为钦差大臣,琦善是办了一些实事的,大体也是依照道光帝的意旨行事的。仅在1838年8月至11月,他就在天津起获烟土15万余两,仅低于主政广东的邓廷桢(26万余两),居全国第二。琦善在禁烟中的突出表现也促成了道光帝下令严禁鸦片。从前面所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到了广东的琦善执行“抚”的政策不可谓不尽心,其后期抗旨的出发点也是因为认识到中英实力悬殊,且认为妥协会成功,并因而会减少清王朝的损失,出发点也不坏,在这一点上,琦善倒比那些为了私利而不顾国家利益(至少主观上),一味屈从于自己并不赞同的“圣意”的大臣强。

对于林则徐与关天培皆满意的设防严密的虎门炮台的失守,如前所述,主要是武器与战术的差距所造成。在虎门危机期间,琦善共向虎门派兵3150名,另雇勇5800名,并调拨了一些火炮。小小的虎门地区,至交战时兵勇已达11000多名,居全国首位,再增兵勇实际上已无济于事,正如琦善奏称:“炮台已充满,亦复无可安插。”但后来却把虎门战役的失败归于琦善的这道“奏称”,指责琦善增援不力或拒发援兵,实属冤枉。对于一场因实力悬殊而注定要失败的战争,主“抚”派自然比主“剿”派更易成为失败开脱罪责的牺牲品。

林则徐与琦善迥异的历史形象表明了人们朴素的道德诉求,同时也回答了鸦片战争该不该打的问题。对于侵略者,要打,这是一个民族道德的要求。但如果抵抗注定要失败,打了损失更重,是否还应抵抗?这是个政治问题。一个好的政治家不应是个盲动者,他考虑的应当是如何才能使国家受到最少的损失,如何避免无谓的牺牲。当然这也不意味着放弃抵抗,因为很多时候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才更是一个政治家的职责,很多时候一个民族需要用重大的牺牲去捍卫其道德尊严、精神诉求。从短期来看放弃抵抗求得一时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并不见得是好事,因为一个丧失斗志、受到精神污辱的民族才是最可悲的。从这点来说,鸦片战争必须要抵抗。但如果暂且忍辱负重,而求励精图志,奋发图强,暂且的苟安其实方为最佳选择,与“天朝”相邻的日本十多年后对待“侵略”所采取的态度而后对日本的影响,无疑是最好的例证。但清王朝所处的“国情”决定了其只能采取前一种方式。实际上,即使是抵抗,鸦片战争还是有赢的可能,那就是采取100年后中国对待日本的方式。英国长途远征,贵在速胜,贵在灵活,不可能经历一种长期陷入中国战场的持久战,假如清王朝不怕失败,破釜沉舟,陷入一场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的英国最终必会败退(从1849年广州等入城遇阻之事可以想见)。但清王朝不可能这样做,它经不起失败,丢了一地就慌了手脚。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想打胜仗,又不想丢失城池,不做持久战的准备,其失败的结局就不可避免了。事实上,专制王朝对老百姓一直“防民甚于防川”,而认为“英夷”并非“潜蓄异谋”,也注定了其选择的局限。

清朝所处的环境决定了其可能的选择,从而也决定了鸦片战争必败的结局。它表明清王朝只有放眼世界,走上近代化之路才是惟一出路(西方的侵略使日本做到了这一点)。可悲的是,清王朝并未认识到此,亲历战争的琦善等人也未认识到此。最后也就迎来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迎来了19世纪后期清王朝一系列的屈辱。

近代化或谓现代化也包括外交的近、现代化。假如清朝早就对世界各国的情况详细了解,臻熟国际交往规则,恐怕也就不会那么夜郎自大,不会有鸦片战争的强权逻辑,不会有《南京条约》的无奈和无知了。没有外交的近、现代化,也不会有一个民族真正的近、现代化,没有民族真正的近、现代化,也就不可能会有一个民族公正的国际地位,这正是鸦片战争给我们的启示。